护士资格证查询
1. 护士资格证编码你可以查到吗
可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询,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网络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搜索结果中打开官网。
特别提醒:护士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领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凭证,务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合格考生需密切关注当地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及时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并妥善保管。
2.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去哪查询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可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面查询。
3. 护士资格证号怎么查询
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怎么查?资格证书丢后的补办办法各省并不一样,以河南省(这里是一河南省为例子)为例:一,考生资格证书丢失后,持以下材料到省人事中心综合部申请补发证书: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一份.4,江西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式两份.5,单位证明.省直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本单位(指厅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省辖市考生由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二,综合部在收到考生所有材料后,进行整理,登记造册,将整理后的所有材料报往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或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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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护士职业资格证去哪个网查证书真伪
在网上是可以查到的。发下来之后去你考试当地的卫生局领取,领取成绩单后就可以进行护士执业证的注册,护士资格证是卫生局或者人事局领取,一般在年底领取。
相关信息你可到卫生网校论坛上看看,那里比较全面。
5. 护士执业证书怎么查询
护士资格证编号查询可以打电话向问卫生局或许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常 都有记载 。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和信息可以上国家卫生部网站查询,有些地方卫生局网站也有开通护士执业证书查询入口。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增强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 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施行 的。卫生部担任 组织施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请求 护士执业资格者能否 具有 执业所必需 的护理专业知识与职业 才能 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规范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根据 。考试界当时 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662
6. 怎样在网上查询护士执业证书是否注册
一、首先使用网络搜索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并点击进入,如图。
7. 护士资格证考试成绩查询
护士资格证考试成绩查询步骤如下:
1.首先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首页,点击左侧的“成绩查询”入口
2.输入姓名、准考证号、证件号码其中两项(证件号码必填),即可查询到考试成绩。
3.打印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
8. 护士资格证编号查询
1、可以打电话向问卫生局或者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般都有记录。
2、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和信息可以上国家卫生部网站查询,有些地方卫生局网站也有开通护士执业证书查询入口。
9. 哪位知道护士执业证书如何查询是否已注册
登录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可以查询。
拓展资料:
《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是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获得有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申请条件: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该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申报护士执业证书,首先要有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其次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到市卫生局服务窗口申报护士执业证书。申报时须携带护士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合格成绩单原件等。
10. 怎样查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到哪里
1、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网络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0)护士资格证查询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