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㈠ 哪里可以报考保险公估人证书是哪里发的
可以到当地保监会报名参加考试,证书是保监会发的。
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由版当地保权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由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安排,实行电子化考试,考试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情况下,地方保监局安排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周末考试,即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个周末考试。
为规范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树立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保险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包括保险公估在内的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实行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前,应当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以及有关单位据此核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㈡ 谁能知道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证在哪里考试!!!跪求!!!
去当地保监局报名即可。
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取得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公估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1)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
(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审查期限:
所在地保监局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以向申请人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定。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
(2)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
(3)违反考场纪律;
(4)有其他作弊行为。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挂失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3、资格证书的换发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科目:
2015年8月18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通知》一方面放开前端:
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保监会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74号),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保监会另一方面严格管控后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同时,要求保监局认真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监控。
另外,保监会还表示,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㈢ 附件3:保险公估机构持证通报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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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8年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本市各保险经纪机构、各保险公估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2008年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函[2007]347号),自2008年起,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实行电子化考试,不再举行全国统一笔试。鉴此,现就2008年上海市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命题范围和参考用书
(一)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只考一科。
2008年上半年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分值占比6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分值占比4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06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06年版)。
(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只考一科。
2008年上半年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分值占比6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分值占比40%,参考用书是《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06年版)。
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2008年下半年的参考用书和命题范围另行通知。
二、题型、题量
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和及格分数线相同,具体为:单选题100道,每题1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组织
上海保监局授权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承办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对同业公会承办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业公会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包括考试报名、考场安排、数据统计和证书发放。
四、考试报名
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或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五、报名地点与时间
报名地点:市保险同业公会(中山南路1228号华普科技大厦8楼)
报名时间:详见2008年考试安排表(9:00-11:00、14:00-16:00)
六、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每科90元,在报名时收取。
七、报名方式与资料审核
报名采用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两种方式。
1、集体报名
本市各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采用集体报名方式。报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08年上海市公司集体报考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清单(附件2);
(2)2008年上海市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
(3)报考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集体报名单位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真实有效,并在公司集体报名清单上加盖公章。上述(3)、(4)项材料原件经集体报名单位审核后退回报考人员。
集体报名单位请从同业公会网站下载“2008年上海市公司集体报考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报名数据电子格式”,按规定格式输入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并在报名时将有关电子数据交同业公会。
2、个人报名
报考人员可到同业公会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集体报名材料中的(2)、(3)、(4)、(5)项。身份证明原件及学历证书原件由同业公会审核后退回报考人员。
八、考试时间与地点
1、保险经纪与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2008年考试安排表
考试期次报名日期经纪考试时间公估考试时间
第1次3月31日至4月3日4月18日上午4月18日下午
第2次4月21日至4月25日5月16日上午5月16日下午
第3次5月19日至5月23日6月13日上午6月13日下午
第4次6月16日至6月20日7月11日上午7月11日下午
第5次7月14日至7月18日8月15日上午8月15日下午
第6次8月18日至8月22日9月12日上午9月12日下午
第7次9月16日至9月19日10月17日上午10月17日下午
第8次10月20日至10月24日11月14日上午11月14日下午
第9次11月17日至11月21日12月12日上午12月12日下午
报考人员报名时可选择各考试期次,由同业公会根据“先报先考”原则及考场安排确定考试场次。每场考试人数限制为75人。如报考人数较多,同业公会应酌情增加考试场次。
2、保险经纪与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地点为:上海市电视大学阜新路校区(阜新路25号7楼),增设场次的考试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九、2008年上半年单科考试安排
1、报名要求
仅限于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08年上半年单科考试参考用书和命题范围
“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的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经纪实务”考试的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06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06年版);“保险公估实务”考试的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06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3、题型题量、及格分数线和报名费
单选题100道,每题1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报名费每科90元。
4、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
2008年上半年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2008年5月30日9:00至11:00举行“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5月30日12:00至14:00举行“保险经纪实务”考试;5月30日15:00至17:00举行“保险公估实务”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008年下半年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十、资格证书发放
考生交卷后即公布考试成绩。
除参加单科考试外,考试合格者在考试结束后即领取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在考场内填写《2008年上海市保险经纪(公估)从业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签收表》,并交付资格证书工本服务费。
相关网址与咨询电话: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网址:
联系电话:63155989*82563155989*832
㈣ 你好保险公估员哪里报名
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报名
保险公估人资格证最低学历要求是大专回以上文凭即可。
报名手答续如下:
1、携带3张小2寸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最低高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好《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交到报名处。
3、考试时间是每月的第二个周末下午两点(一般情况下),报名后准考证上有考试时间。
㈤ 保险公估人考试的参加条件是什么
保险公估人考试的参加条件:
一、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版《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权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但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已参加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者,已通过一门者,成绩有效,并可在单科成绩有效期内继续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已通过两门者,可以申请领取资格证书;两门都没有通过者,2003年不能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两张1寸照片;
(4)报名表(报名时到考试中心领取,可使用复印件填写)。
㈥ 保险公估人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2007年全国统一的笔试时间和报名时间:
2007年全国统一的笔试考试有两次。第一次考试时版间和权报名时间如下: 2007年7月1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二次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 12月16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3日。
2007年单科笔试时间和报名时间:
2007年全国统一的单科笔试考试有两次。第一次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 2007年6月29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 6月30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公估实务”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二次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2007年12月14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 12月15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公估实务”考试。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3日。
具体以当地保监局公告为准。
㈦ 如何报考保险公估师
我是2008年考过的公估人资格考试。对于学历和工作的要求有些记不清了,但是基本上是大专以上学历,不需要工作证明的,
下面是2005年保监会公布的报名地点,不知道准不准,你可以试着问问,如果不准确,就直接去问山东省济南市的保监会,一定能报上名的,尽早联系,也好尽快看书准备。
山东 山东经济学院经济学系 济南市东外环7366号 宋青梅老师 0531-8583187
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为:单选题100道,每题1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分值占比6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分值占比40%,参考用书是《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06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书你也去报名点打听就应该可以买到。
㈧ 2019年保险公估师报考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07年全国统一的笔试时间和报名时间:
2007年全国统一的笔试考试有两次。第一次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2007年7月1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二次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12月16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3日。
2007年单科笔试时间和报名时间:
2007年全国统一的单科笔试考试有两次。第一次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2007年6月29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6月30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公估实务”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二次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2007年12月14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12月15日下午2:00至4:00举行“保险公估实务”考试。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3日。
具体以当地保监局公告为准。
㈨ 如何报考公估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专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要求:
仅限于保险经纪或者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9)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
(2)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
(3)违反考场纪律;
(4)有其他作弊行为。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挂失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3、资格证书的换发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
㈩ 在哪里考《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去当地保监局报名即可。
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取得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公估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1)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
(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审查期限:
所在地保监局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以向申请人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
(2)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
(3)违反考场纪律;
(4)有其他作弊行为。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挂失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3、资格证书的换发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