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㈠ 2015年湖北省武汉市教师资格认证具体时间
关于湖北省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教师处
2015-03-30
教师处〔2015〕2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教师(人事)科(处):
为做好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3月23日8:00—6月30日18:00;
2、认定工作准备时间:3月30日—4月3日;
3、各地认定信息发布:4月10日前;
4、网报时间:4月20日8:00—4月30日24:00;
5、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5月8日(有效工作日);
6、认定数据处理时间:5月11日—6月19日;
7、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6月19日前;
8、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6月30日前;
9、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各地自行确定。
(二)秋季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8:00—12月10日18:00;
2、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11日—9月18日;
3、各地认定信息发布:9月18日前;
4、网报时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 (不要将网报时间仅安排在“十一”期间,也不要将结束时间安排在周末或长假期间);
5、现场确认时间: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6、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0月19日—11月27日;
7、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12月4日前;
8、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12月4日前;
9、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各地自行确定。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
㈡ 2015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登陆教育部中小复学教制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举行,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举行。报名将在考试前2个月进行。)
㈢ 兴国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是什么时间
2015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上班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兴国县教育局306室。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㈣ 2015年江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在什么时候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2015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5年7月1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5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
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对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5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更多有关2015江西教师资格考试信息请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㈤ 2015年安徽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您好,巨智教育为您解答。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开放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7月20日,秋季开放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至12月4日。各市、县(区)具体网报时间段及认定工作进度安排详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
㈥ 2015年教师资格证报名确定时间是什么时候国考的内容和省考的一样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各科考试题型:
【幼儿教师资格】
《综合素质》1.单项选择题 2.材料分析题 3.写作题
《保教知识与能力》1.单项选择题 2.简答题 3.论述题 4.材料分析题5.活动设计题
【小学教师资格】
《综合素质》1.单项选择题 2.材料分析题 3.写作题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1.单项选择题 2.简答题 3.材料分析题 4.教学设计题
【中学教师资格】
《综合素质》1.单项选择题 2.材料分析题 3.写作题
《教育知识与能力》1.单项选择题 2.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3.简答题4.材料分析题
《学科知识与能力》
2015下半年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推迟通知:
2015年下半年湖南省首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由于客观原因,我省申请参加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网上报名时间,由原规定的9月7日开始,推迟到9月16日-23日进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到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笔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考试部门具体组织。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㈦ 2015年师范类教师资格证网上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截止
按照有关规定,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外,其他人员在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经有关单位思想鉴定合格的基础上,需参加:
1、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3、得国家认可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4、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还有一些地方要求试讲(这一环节一般去学校应聘时,校方也会要求的)。
对于不同层次的教师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初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㈧ 您好!请问2015年年底考取的教师资格证16年什么时候认定
您是参加统考省份的教师资格考试并且已经取得证了吧,统考省份教师资格证不是每年都认定的,取得教师岗位以前不用认定。注册相关要求如下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㈨ 2015下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证什么时候认定
以上海为例。
2016年春季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6年4月1日至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4月10日前)提交。请务必在4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10: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1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2016年4月1日--7月31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在本市申请认定视为无效。
(二)上网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将由后台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如人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
(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
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职介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需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并由与填写的工作单位栏相一致的单位填写盖章;
(4)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5)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户籍未迁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需回原籍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另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 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3)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6.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1个月内有效,A4纸)。
7.申请人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下半年合格人员递交彩色或黑白的打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9.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印有“学生证”字样的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