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资格职称对应
⑴ 职业资格证比照职称认定在全国哪些省市实行了
部省市试行符合际潮流才振兴政策江苏 江西 河南等省份台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项政策版照发职称证书,吉林权省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比照聘任发职称证书近江苏苏州台新政策技师评职称贯通专业技术员、技能才评价体系职业资格职称并轨,必趋势
江苏苏州关于前职称工作关问题通知
苏职办〔2013〕11号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关单位:
进步加强职称工作推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更服务社经济发展现前职称政策职称工作关问题说明通知:
、 展技能才职称评审
贯通专业技术员、技能才评价体系拓展才发展空间推进我市整体性才发工作根据《二○三专业技术员管理工作要点》(苏保专〔2013〕1号)我市机械、电信息、工艺、农业、畜牧、园林、轻工工程等行业试点展技能才职称评审工作其行业今条件熟逐步推广
具体申报资格条件:
高级工满4申报助理工程师;
技师直接转评助理工程师满4申报工程师;
高级技师直接转评工程师工程师满5申报高级工程师;
技能才符合专技员评审资格条件参照专技员进行申报
具体职业类与职称系列应表见附件1
⑵ 江苏,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可以办理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为职称证书吗,是技师还是经济师职称还是不可以
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是职称
但是目前国家劳动部们和人事部门都合并了,统称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职业资格可以等同于职称
只要你们单位内部认可都没问题,这个人力师证 我看 市委、银行系统都用这个
我是在河南凯若这学习的,我看银行都在这学习的,就学了
⑶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是什么
江苏等部分省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两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贯通了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引入"可比照认定"这一新的评价方式,即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视同意获得相对应的职称资格。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供用人单位参考;执业资格是被承认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力,且要负法律责任。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
绝大部分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的是从业资格,并不作准入控制;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是执业资格,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职称,因此入世后,我国在深化职称改革时,将进一步淡化职称概念,扩大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
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内容为职业道德、理论鉴定、实操鉴定。职称考试内容一般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以上还要考计算机应用水平、外语,有论文要求;职业技能鉴定一般为1-4级(1级最高),职称考试分为高、中、初级。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动部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后,统一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⑷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术员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助理职称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副高级职称
⑸ "职称"与"职业资格"有什么关系
职业资格与职称可比照认定。
江苏等部分省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两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贯通了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引入“可比照认定”这一新的评价方式,即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视同意获得相对应的职称资格。
职称概述
如企业法律顾问、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估价师可比照经济师职称,执业药师可比照主管药师职称,注册城市规划师可比照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可比照编辑职称。
职业区别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供用人单位参考;执业资格是被承认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力,且要负法律责任。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
绝大部分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的是从业资格,并不作准入控制;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是执业资格,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职称,因此入世后,我国在深化职称改革时,将进一步淡化职称概念,扩大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
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内容为职业道德、理论鉴定、实操鉴定。职称考试内容一般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以上还要考计算机应用水平、外语,有论文要求;职业技能鉴定一般为1-4级(1级最高),职称考试分为高、中、初级。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动部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后,统一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对应关系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四级(中级)、五级(初级),其应该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国家也有规定。根据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等精神,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为:
一级(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二级(技师)相当于经济师、工程师、讲师;
三级(高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助教;
四级(中级)相当于技术员;
五级(初级)相当于助理技术员。
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⑹ 江苏为何不能在全省推行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比照办理工作
可以的。部分省市试行过符合国际潮流的人才振兴政策,如江苏 江西 河南等省份出台过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这项政策,对照发职称证书,吉林省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比照聘任”,不发职称证书。最近江苏苏州出台了新的政策,技师可以评职称,贯通了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并轨,也成为必然趋势。
江苏苏州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职办〔2013〕11号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现就当前职称政策和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如下:
一、 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为贯通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展人才发展空间,推进我市整体性人才开发工作,根据《二○一三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苏人保专〔2013〕1号),我市将在机械、电子信息、工艺、农业、畜牧、园林、轻工工程等行业试点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其它行业将在今后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
具体申报的资格条件为:
高级工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技师直接转评助理工程师,满4年可申报工程师;
高级技师直接转评工程师,工程师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技能人才符合专技人员评审资格条件的也可参照专技人员进行申报。
具体职业分类与职称系列对应表,见附件1。
⑺ 只有江苏户口的才可以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吗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职业资格制度在国家、省、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稳步在我国许多行业得到推广。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的贯通将有力地促进人才评价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由国家人事部主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由各省市人事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证书全国有效。
近年来,省、市人事部门参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也陆续推出了多种系列的地方职业资格,执业范围分别为江苏省或南京市。
同时,劳动部门也对技术性职业(工种)实施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劳动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
根据国家、省、市职业资格管理的发展现状,为促进我市职称资格和职业资格的互动发展,进一步沟通各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之间的内在联系,更好地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我们将分批整理确定两大资格的对应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现依据国家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及各类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附则要求,将第一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见附件)整理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在与职称资格贯通方式上引入“可比照认定”原则。即凡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视同已获得相对应的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持职业资格证书和市职称主管部门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印发的《存档通知书》,向市职称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职称资格证书。
二、各单位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根据本人申请,聘任本目录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持市职称主管部门按“可比照认定”原则发放的职称资格证书,对照相关专业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与要求,申报同专业或系列高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第一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⑻ 15,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有何对应关系
对应关系来: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源: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四级(中级)、五级(初级),其应该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国家也有规定。根据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等精神,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为:
一级(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二级(技师)相当于经济师、工程师、讲师;
三级(高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助教;
四级(中级)相当于技术员;
五级(初级)相当于助理技术员。
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