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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法

发布时间: 2021-03-13 18:33:39

①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中公教育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之学历要求:
幼儿教师资格证内学历要求:应当具备大学容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证学历要求: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可在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凭学校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注】
1.各地区报考学历要求不一。部分地区幼儿教师资格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即可报考,大专学历最高可报至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没有师范生限制,非师范生均可报考,也没有补修科目,满足一定的学历条件即可报考。
3.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也没有必须是在校生才能报考的规定。
4.非全日制在读生需取得学历证书后方可报考。
注意:凡是考教师编制的,一般要求年龄在30或35周岁以下,若是研究生等以上学历,条件会适当放宽。

② 全国统考省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什么考试方法

全国统考省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的方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所有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

③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考点 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教师未经学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版列名次,张榜公布,权或让学生分发试卷,此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A.隐私权
B.名誉权
C.受教育权
D.人身自由权
【答案】A
【考点归纳】
1.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2.要尊重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学生的身体安全。
3.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有些教师往往不重视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权,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给学生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
4.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教师工作的性质需要全面了解学生的个人情况,这样,就可能有意无意地侵犯学生的隐私。随着法律建设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广大教师要知法懂法,清楚哪些属于学生的隐私,知道应该怎样对待学生的隐私等。

④ 教师资格常考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公布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盈利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律责任】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第七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九条【保护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三条【未成年人的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⑤ 国家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有什么区别

教师招聘和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区别
教师招聘录用考试不等于教师资格证考试,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教师资格证前提是资格认证,招教考试是选拔考试,是入编考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认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而颁发的,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一种能力证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而各地区招录、招聘教师考试属于职位编制考试,是由当地人事主管部门依据编制条例,并根据当地教师岗位需求而组织的人事入编考试。
取得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师职业人员必备的一个基础认证,是国家职业许可。在教师严重缺乏的年代,大学毕业后取得教师资格证就分配从事教师职业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大学生日益增多,就不再统一分配了。我国人事部分依据“凡进必考”的原则,实施公开选拔优秀教师的新型录用制度。(即教师招聘录用考试或称教师招聘考试、教师录用考试,一般简称招教,招教考试通过的人员可获取正规编制,享受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待遇。)
教师招聘和特岗教师招聘区别
第一,考试形式不同
招教考试以县或地级市、区进行,而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各省教育厅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进行。1.招教考试各地时间不太固定,可以说贯穿一年始终,而特岗以省为单位统一进行;2.特岗大多是网上报名,而招教考试一般在教育局人事局现场报名较多!
第二,编制不同
招教考试在笔试和面试都过关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说编制就拿到手了,而特岗教师一般要3-5年后考核认定才可以!
第三,考试内容不同
特岗教师考试出题比较统一、固定,招教考试各地市、区、县出题范围和内容比较灵活、不太固定!

⑥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试方法

对于综合素质,可能有的同学会感觉比较头疼。一是,毕竟自己已经好久都没有写作文了,而作文又占了有50分,虽然向往着证书,但却碍于难以写出一篇标新立意的,观点明确的论文;二是,材料分析题其中有一道阅读理解题,而且内容相对较抽象,不易总结和概括,另两个材料题,需要背下职业理念和职业素养,并且能够区分出来,小点很多,很细碎,并且要和资料题要一一对应;最后就是法律法规和文化素养,虽然考的是单选题,但同样考的范围非常的广,不是一时的积累和学习就能够有很高的飞跃的。

那么简单和大家分享一下综合素质答题的一些小技巧:

一、作文的结构与立意

作文现在考的较多的题型就是材料作文,通常是要求观点明确、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题目自拟、立意自定,那么这每句话都代表着在撰写撰写作文时,要注意的问题:第一,观点明确,在习作中可以在几个方面将你的观点明确表示出来,一是可以在作文的标题,二是可以在作文的首段将中心观点表明,在整篇作文各段的首、尾句中表明自己的中心观点。第二,分析具体,在论述作文观点时,一定要有充分的论据,在论述过程中,论据的选择很有讲究,以举例论证为例,当你对一个例子的来龙去脉知道的很详尽的时候,就可以选择结合材料总结作文的中心思想,举一个例子,并进行详尽的论述,若对于多个例子都知道的不是很深入,但能够简单的进行论述,就可以采用简述法,可以用并列的写作手法进行论述。第三,条理清晰,在进行论述时要用上一些关联词如,首先、其次、再次最后等等。第四,语言流畅,就是要在行文中注意不要出现语病,语言尽量优美,能够运用一些比喻和拟人的写作手法就更好了。第五,题目自拟,立意自定,就是说我们题目还是要和所给材料相关的,符合材料给出的中心思想。那么我们既然要考教师资格证,自然内容要与教师相关,而且多应采取正能量的观点,积极向上。

二、阅读理解的解题

对于阅读理解,我们通常会有两个问,第一个问通常问一些,文中词语、短语的含义,分值为4分,第二问通常会问作者的观点,文章的中心思想,以及一些句子的含义和理解,分值为10分。对于这样两道题,给大家的思路就是尽量用原文来回答和解释,因为自己总结的内容,通常会带有主观色彩,与原文的意思有一些出入,不利于判卷老师判卷,从而影响你的分数。所以我们要尽可能的用原文进行答题,不是代表把原文抄下来,这个题的答案通常是贯穿整个文章的,简单的题目也要在出现的段落进行总结,不要全部内容都抄上,还要把所有的点都概括上,以上就是在打阅读理解要注意的问题。

三、材料分析

对于职业理念和职业道德的题目,细碎的点很多,但是难度不是很大,很好理解。在应用解题过程中,需要更过的细致分析,讲每个点都能够对应上。对于细点不容易记忆,那么采用编歌诀的方式,举个例子,职业道德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那么包括的这三个爱,我们简称为“三爱”,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简称为“两人”,最后一个终身学习就简称为“一终身”,整体的歌诀就是“三爱两人一终身”。方便好记,易于理解。

对于职业理念大家也可以采用此种方法自己编一些歌诀来记忆。

最后对于文化素养和法律法规,那么久需要大家多多的积累了,可以在课后,多进行总结积累,讲历年这部分的题目进行归纳总结,法律法规相对文化素养的题目范围还小一些,比较好记忆和背诵。

⑦ 教师资格考试采用什么考试方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考试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科目为:幼儿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中、高中教师《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改革后考试内容增加、考试难度加大,报考条件提高(在校专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报考) 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改革后不管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目前“已经考取了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已经考试还没拿到成绩单”的学生不用担心改革的影响,只要在17年之前拿着“两学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证书(学历证)”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即可。

更多信息请关注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⑧ 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多少分及格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标准和当次考试情况,确定各科目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由于各个科目难度存在差异,其合格分数线不尽相同。

为统一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采用线性转换的方法,将考生0~150分量表上的原始成绩换算为0~120分量表上的转换分,并使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统一转换为70分。

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试题满分是150分。最后核算成绩时以学生的实际考试分数乘以0.8,为最后分数,最后分数70分为合格。

例如学生卷面分考了90分,最后成绩就以90×0.8=72,这名学生最后的实际分数为72分。

(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法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学历要求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⑨ 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怎么个考法拜托了各位 谢谢

教师资格证书的学历要求是根据你的报考级别来要求的,我这里有资料你看一下:教师资格考试指南 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 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报考时间】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考试科目】 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各地考试科目略有差异。 【普通话水平】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申请程序: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 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二)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三)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从明年起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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