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办法
A.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我来答下你的问题~
1,都是机考,其实非常方便,只要动鼠标就行了,操作非常简便,你考过一次你会爱上这种考试方法。
2,是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入门的必备证书,没什么含金量,但是入行必备的。
3,考过了之后只有成绩单,在证券协会的网上一输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长期保留,想要证书的话要去申请,其实这个没什么人看证书,证书可以造假,用人单位直接上网一查,有你的成绩记录才承认。
4,打印的效果一般,我打过几次,相片基本看不清,其实也没什么必要打印,用人单位主要是看协会网站的记录,那个才是绝对凭证。
别的也没什么要注意的了,考试题虽然不难但比较细,书怎么也要看3遍
OK,祝你成功吧
B.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该如何准备
嗯,已经正式上班啦~~ 这也没有什么的,因为证券公司加班的时间还是很少的, 你可以选择晚上看看书嘛,再说,如果你感觉你一次考个二门,我没有时间看书,那么,你可以选择一门一门考哦~~ 其中基础是必考的~~~另外一门,我建议是交易,分析呢是最难的,考试的题材几乎都书上的~~所以你对书要多看看,结合着做做习题,如果好的话,你也可以买音频听听,像听音乐的那种, 这样我想也可以加深对脑海中的印象的~~ 比如说,你中午午休有时间,这个时间你也可以利用的,但上一章在睡,或者就干脆不睡,考过后在大大的休息一下~~我想这个还是值得的 因为你现在是实习生, 所以证券从业资格证,想在公司立足,我感觉这个证也是必需要,另外就是你的资源,一下要多哦~~~ 以上是我的回答, 你要用心看书,我一朋友,就看了15天, 考了二门全过, 不过这也在于他用心看书了, 因为他那段时间天天晚上看到11点才睡的~~加油哦!!! 以下我回答的今年的考试信息及其它,你没有问到的,~~~ 一年有四次考试,但已经过了二次, 不过, 9月份有一次考试和11月份还有一次考试, 时间分别为:9月26号—27号,11月28号—29号考试! 网上报名的话, 你可以在网络里找一下, 中国证券协会网:不过这个网上报名时间只有10天, 报名时间分别为:8月4号—14号(针对9月份的考试)和9月1号—19号(针对11月分考试) 如果报考培训的话, 你现在就可以咨询啦~~~~ 做证券行业, 最基本的就是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一共有5本书,只要过了其中的二门就算过,(注明:基础是必考) 你可以在网上查查,5本书,书名如下: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发行与承销 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 结合上面5本都配有辅导丛书,这个书店里一般配的都有卖的~~ 以下是考试的全过程,你要注意的~~~~ 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题型有三种,分别是单项选择题、不定选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种题型都是60道, 1.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每门的总分是100分,只要考了60分以上就算过啦~~~ 考试不是很难。 2。的题目都是来自于书上的, 所以你一定要多看看书, 结合着做做习题,好的话,你可以在买点音频,这样也可以加深印象~~ 3.如果你自己感觉,自已看书没有方向,这样你也可以选择报培训班,老师会告诉你哪些是重点要看的,那也是次要的,也会让你做习题,这样会让你很有方向感觉,复习起来比较事半功倍的~~~ 下面是去考试的时候要注意的: 1、要本人的身份证和在证券协会网上打印准考证,这个一定不要忘啦~ 2、另外, 考试的时候,照片就不要带了,是在考场上拍的,而且,你第一次到那,肯定不太熟悉,建议你早点去, 这样,你也可以熟悉一下, 不要摸错地方啦~~ 3、登陆考试窗口需要考试帐户和密码,忘记了的可以在自己的准考证上查阅; 4、这个是计算机考试, 最好呢,要带支笔,纸就不用了,因为考试的老师会发下来的~~ 5、考试的时候,你尽量先去做难的, 然后在来做难的,这样不耽误~~太难的你就不要硬做,因为那样会浪费时间~~ 另外,就是题目呢,尽量给他做完,因为都考试的时候连题都做不完,那就有点说不过去~~~ 6、做题的时候题型也要看清楚,因为这个题型有三种,单向选择,多向选择,还有判断题,每个题型有60道,其中单项选择题每个0.5分不定选项选择题,40道是0.5分,20道是1分(题目上都有注意明的);判断题每个0.5分。 所以要注意申题哦~~另外判断题不倒扣分,就算不会,你也得添个上去,说不定也能蒙一个~~ 7、因为考试是在计算机上考,所以,一到时间,系统会马上收卷,这个你也得注意一下 8还有更要注意的, 考试的时候,因为是系统分题的,有的时候,坐在你左边跟坐在你右边的题都是不一样的,题都是错开的,所以你要注意,不要乱抄,要看对题了在抄哦~~、 9都是在计算机上考试的,所以时间你要注意一下,一定要抓紧时间完成~~~ 各个地区正版书籍销售地点及联系方式: http://www.zqpxw.com/showzxgg.asp?Bs_DownID=135 09年新版教材销售地点(各地区) 祝考试成功!!!!
C. 证券从业资格证是终身有效吗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只考过一门,成绩有效期是两年。考过两门以上,成绩长期有效。
若进入证券相关行业工作,公司会依据的成绩申请颁发执业资格证。但这个证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拿到资格证后没有在证券行业工作,超过两年以上间隔回到证券行业工作,需重新申请执业资格证
参加证券协会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的成绩是终身有效的,这个成绩记录在证券业协会网站上。第二是关于证书的问题,执业证书是你去证券公司工作,通过证券公司申请的,如果你2年没有在证券公司做了,执业证书就没用了,以后某天你又想做了,可以再次通过你所在证券的证券公司申请执业证书,因为你成绩还记录在证券业协会网站上。成绩终身有效。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办法扩展阅读: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考试内容主要为《证券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一共五门课,4个专业课,1个必考科目—基础知识。只要通过基础知识+任意一门专业课就可以获得从业资格,考过了三门能拿一级证书,全通过拿二级证书。最高就是二级。此证长期有效。
注意事项:
1、切记不要忘了带身份证和打印的准考证
2、由于考前要拍照、而且是陌生的考场、陌生的机考,建议早点到考场。多点时间看书,也比堵在路上好;
3、登陆考试窗口需要考试帐户和密码,忘记了的可以在自己的准考证上查阅;
4、记得带一支笔,纸就不用带了,老师会发,准备在计算题时使用;
5、做题时注意按顺序做题,先找简单的做,不会做的点“标记”符号,待回头再做;
6、做题时要注意审题,特别是多选题;
7、考试时间到交卷时间系统会统一交卷,希望自己把握好个人做题的速度;
8、要学会放弃,太难啃的计算题,就不要让自己在上面耽误太多时间,不值得;如果觉得有时间去做,可以标记它,等回头再去看,这样的话不会影响其他的题目的做答。判断题原为倒扣分,现已经改为“答对得分、不答或答错不给分”。
9、考试为抽题,各人考试试题不一样,注意不要看人家的,有可能弄巧成拙;
10、在考试软件的右上方有时间,注意看着;第一要务是保证所有的题要做完。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D.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证注册流程
执业注册应由申请人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机构资格管理员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为申请人分配登录账号;(微信搜小程序:“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助手”必看。)
(二)申请人登录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等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三)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复审,并对所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书面申请表由所在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至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四)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对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自动审核,若未能通过自动审核,则由我会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核;
(五)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自动生成电子版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告。(申请注册保荐代表人将先进行公示后进入协会形式审核阶段)。
后续培训
已经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自注册第二年起,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
后续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等,从业人员(获得证券执业证书的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
E.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罚则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协会对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拒绝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3个月至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二十六条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F.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的
1995年4月18日证委发(199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照本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确认、撤销及有关事宜。
第三条 证监会可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办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中介机构,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批准设立的可经营证券业务或证券相关业务的下列法人:
1.证券公司;2.信托投资公司;3.证券清算、登记机构;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5.证监会或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可经营证券业务或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
本规定所称证券专营机构,系指前款第1项所列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系指前款第2项所列信托投资公司和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指证券专营机构和证券兼营机构。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从业人员系指下列人员:
1.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各项所列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但证券兼营机构和该款第5项规定的机构中不负责证券业务的副总经理除外;2.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3.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4.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5.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6.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7.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8.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9.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10.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11.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从业人员。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第五条所列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本规定第五条第1项所列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2/3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前款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第五条所列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从业人员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1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在申请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前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5.具有证券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有从事两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经验,或4年以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6.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过证监会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或通过其他学习方式达到相应水平,并通过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7.自愿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为规范,接受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资格培训与资格考试
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可免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申请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者须通过资格考试。
第九条 资格考试由证监会统一组织,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由证监会指定的培训机构举办。
第十条 申请成为指定培训机构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培训规划及考试办法符合证监会制定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要求:
2.使用证监会认可的教材;3.授课人员的数量、结构和专业水平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审核确认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的要求;4.教学设施和组织规划经证监会审查符合要求;5.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授课人员审核确认标准和前款各项规定的其他未尽事宜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拟申请成为指定培训机构者,应按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内容向证监会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证监会依据第十条所列各项条件和全国证券业的分布情况指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对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指定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收。
第十四条 证监会依据本规定及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的有关文件对指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对教学不负责任、培训质量低劣、以及在培训和考试中弄虚作假者,证监会可撤销其指定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2.身份证;3.学历证书;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
第十七条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
前款所称资格证书,由证监会根据从业人员的情况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5.证监会认为需要设定的其他类别。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1项所列人员至少应获得第十七条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第五条第2项所列人员应获得第十七条所列资格证书种类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第五条第3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第五条第4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第五条第5项、第6项和第9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第五条第8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第五条第10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证监会发放资格证书时,可按国家有关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登记费用。
第五章 资格的维持
第二十一条 获取资格证书后超过18个月而未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就职,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连续未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达18个月的,若要重新成为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 证券中介机构不得聘用无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失效者成为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
第二十四条 证券中介机构应将其聘任的所有从事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的有关情况处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之行为时,所在机构应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因触犯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或在工作期间因触犯我国刑法而被法院判刑,所在机构应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生死亡、辞职、解雇、解任或退休等变动,所在机构应于变动发生后3个月内向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同一从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受聘于一家证券中介机构。
第二十九条 从业人员改变受聘机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该从业人员辞职调离后3个月内,向证监会申报备案;新聘用机构应当在该从业人员就职后3个月内向证监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勤勉尽责的品质和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意识。
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不断学习,保持和更新专业知识,充实和提高业务技能。
第三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三条 证监会可依据本规定所列各项条件,对已获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的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经检查仍然具备条件者,可维持其从业资格;对未能符合相应条件者,证监会将依照本规定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本规定,除按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警告;2.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到12个月;3.撤销资格证书,此后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4.撤销资格证书并永久性地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对受到前款第1项处罚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告;对受到本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处罚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将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在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取得资格证书而擅自成为第五条各项所列人员的,证监会可责令其所在证券机构停止该人员的从业活动,并在此后1年之内拒绝受理该人员的从业资格申请。同时,对所在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可视情况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其从业资格的申请。
第三十七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者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3项或第4项予以处罚。
已取得资格证书者如在第四条第一款所列之外的非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证券中介机构中成为第五条各项所列人员,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3项或第4项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或在任职期间因涉嫌违反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期间,证监会可视情况暂停其从业资格,并要求有关机构在工作安排上做出相应配合。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如对其任职的证券中介机构的破产或遭受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有关业务规定导致客户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时,证监会可视情节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直接或间接地拒绝或回避证监会调查或检查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可视情节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受到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第1项或第2项处罚两次以上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可视情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直至撤销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从业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处罚的,处罚期间,任何证券中介机构不得将其录用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第四十四条 从业人员受到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4项处罚的,任何证券中介机构永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予以录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在本规定公布之前已成为第五条所列人员者,如欲继续从事证券业务,须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两年内取得资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 在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的岗位上专职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工作达5年以上者,可豁免资格培训与资格考试。
第四十七条 第五条第7项所列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由证监会委托证券交易所负责实施,有关办法由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对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其从业资格管理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实施。
G.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不及格怎么办
证券从业考试没有通过可以继续报名重新参加考试。
一、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
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
二、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
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7)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十七条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十八条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H.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总则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证券公司;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第九条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
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 第十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一)已被机构聘用;
(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I. 证券从业资格证怎么报名
1 进协会地址
2 右边 考试报名
3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4 考生登陆
5 下面有两个选项 左边是报名
又及:现在不是考试报名时间,所以看不到选项,注册不了,请看下协会通知,有明文报名时间的。
J.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有哪些规定
证券从业人员所在机构要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所聘人员情况,如违规、任职变化等,中国证监会也将对己取得资格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在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取得资格后违反国家法规或《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证券中介机构不得聘用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证券业务。对于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颁布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