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证法规
Ⅰ 如何申请免考的教师资格证
找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本科段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档案,提供普通话证书,提供参加教育实习证明。
Ⅱ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
【考点 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教师未经学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版列名次,张榜公布,权或让学生分发试卷,此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A.隐私权
B.名誉权
C.受教育权
D.人身自由权
【答案】A
【考点归纳】
1.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2.要尊重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学生的身体安全。
3.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有些教师往往不重视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权,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给学生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
4.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教师工作的性质需要全面了解学生的个人情况,这样,就可能有意无意地侵犯学生的隐私。随着法律建设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广大教师要知法懂法,清楚哪些属于学生的隐私,知道应该怎样对待学生的隐私等。
Ⅲ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办理标准是什么意思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办理标准:教师资格证报名的条件跟要求。
1、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教师资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Ⅳ 申报教师资格证怎么办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师的资格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少国家建立了教师许可证制度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第十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第十四条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七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第六章罚则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情况还请到当地教育机关和人民政府咨询
Ⅳ 哪些法律法规管理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管理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Ⅵ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以湖南为例: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Ⅶ 非师范生考教师资格证申请流程新规定
报考的是教师资格,不是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才能申请认证教师资格证书。
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国公民;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5. 有教育教学能力;
6.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我国现在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种类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确定类别。
《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各类教师资格学历条件的相关规定
《教师法》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分别为:
1.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6.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目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公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行,部分试点省份已提高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程序
(一)到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查看当地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告,了解考试相关信息。考试分为笔试阶段(理论考试科目1~3科)和面试阶段(能力测试)两部分,笔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申报面试考试。
(二)考生笔试报名阶段
1. 报考资格确认
考生在报名前应查询并认真阅读本省考试公告,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1)已毕业的社会考生
应确认想要报考的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任教科目要求、户籍或人事关系的要求等等。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应确认想要报考的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在读年级的要求;在校学籍证明手续的办理等等。
(3)非全日制的统招入学的高校考生需取得学历证明,即毕业后方可报考。
【特别提示】
特1. 报考条件
(1)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②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省。
③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
(2)本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报考。
(3)本省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是否能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各省纳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时间不同而顺延直接认定的时间也不同,故应以各省的公告为准。即该省纳入国考之前入学的考生学生可按原来本省制定的直接认定的方法认定教师资格证书,毕业前无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考试,按原方法认定教师资格证书;该省纳入国考之后入学的学生毕业时要想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特2. 教师资格考试的省级管理制度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省级属地管理制度,由各省教育厅负责管理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事宜,因此教师资格考试要求按本省户籍地、本省在校学生和在本省有人事关系的外地户籍的工作人员才可以在本省报考。
教师资格考试是想当教师这一职业的入职门槛。有了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参加各省市的在编教师的人事招聘考试,届时报名各省市的参加在编教师的人事招聘考试是没有户籍地的限制的。
特3. 具体报名条件解答
(1)户口为外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并在本省有人事关系的社会考生。即在本省参加工作时使用高校毕业生的派遣证报到并拥有相应的人事档案。具体情况为:
①在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直接由单位开具当地的干部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②在私企、外企、民营机构工作的考生在当地工作时在当地的人才服报考务(或交流)中心报到并办理过人事档案代理的,由该人才中心提供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2)普通高校大三以上的在校生(含师范院校师范生)由学校提供在当地高校就读的学籍证明报考。
(3)户籍地的社会考生要用当地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报考。
(4)户籍地的成人高考学历的考生,需毕业后去得高等学历(大专以上)证书,并在学信网上查到并打印认证证书后,提供上述材料和当地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报考。
2. 网上报名
在考试公告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注册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区(注:首次报考需填报应考所有科目)等。(注:以往报考过笔试、面试的考生也需重新注册)
3.现场确认
在本省考试公告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前往登录报名注册时所选择的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按考试公告中不同身份考生提交不同的确认材料,需要现场缴费的省份现场确认时还需缴纳考试费。
4.网上缴费
在本省考试公告中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前登陆考试报名系统在线支付笔试考试费。(注:此项仅针对实行在线支付的省份)
5.确认报名结果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
6. 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提醒考生切勿错过打印准考证的时间,错过后即无法打印准考证。
7. 笔试科目与题型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览表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
1. 确认自己的申报认定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合格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证明合格、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合格等级、进行思想品德鉴定且合格、进行体格检查且合格,以及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准备认定提供的材料
根据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申请人需提前将各项条件所对应的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8)《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9)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 网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
从2008年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目前,大多数省份统一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cn”为报名网址,也有少数省份使用本省份的报名网址。申请人需登录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分四类申请人,其中,第一、二、三类申请人需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属于第四类申请人,这类申请人应从"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4. 现场审核并确认申请认定资格
申请人按照网上申报中提供的现场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将前述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点工作人员将审核网上申报的信息与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否一致性,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问题,申请人需补全或提供正确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进行现场确认。
需要特别提示:
(1)申请认定提交的考生材料的姓名、年龄应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完成认定。
(2)非统招的全日制高等学历的考试提交的学历证书需要到学信网上取得学信网的认证证明,即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应提早准备。
(3)部分省份在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后者需要花2元钱并输入自己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号码,前者需要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考生应提早准备。
5. 网上资格审核
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和线下确认后,网上会逐一审核申报人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准确将会无法通过审核。如身份证不是二代身份证、各项材料的姓名不一致或信息不符,普通话等级未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体检不合格等,因此申请人应提前做好相应的材料自查等准备工作。
【特别提醒】
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申报教师资格考试的阶段不需要提供即可报名,只在申请认证时才需要提供。但是国家普通话测试证书的取得不是考完立刻就能取得的,有一较长的周期性:
(1)测试的前三题由计算机打分最后一题由各组织测试的测试站组织普通话测试员在考试结束后的业余时间网上在线人工评测打分,一个考生的成绩只是要有2名测试员来评测,完成一次数十个批次考生的评分至少需要一周时间,这只是首次评分分值;
(2)国家语测中心要求需要完成首次评分后各省都要对首次评分进行复审,复审由省级复审员利用业余时间网上在线复审,一级以上成绩全部复试以及以下成绩按比例复审。这是二次评分分值。复审分为单纯复审第四题的人工评测成绩和复审机测评分+人工评测的全部四题的复审,完成评分大约需要1~3个月的时间。
(3)首次评分与二次评分分值有较大差异的还要进行三次再复审,完成这个复审大约需要10天左右的时间。
(4)考生提出申诉认为成绩有误的还要进行复审。不过这个复审当天即可完成。
(5)所有复审完后,网上即可查询成绩。但是各级测试站还需要打印证书,并到本省的语委办和生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核验成绩并盖章,如果遇到出证高峰期,还得预约排队。因此拿到证书至少需要1~4周。
(6)有些考生的普通话不好,一次通不过,还需考第二次,两次普通话测试的报名至少要间隔3个月以上系统才能默认报名,否则无论在哪儿都无法报名,因为这是国家级的测试系统,考生报名必须使用身份证。
6. 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受理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就此而言,申报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提早做好普通话测试的准备,以免因拿不到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而耽误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
Ⅷ 教师资格证考试有哪些规定
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