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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护士卫生资格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 2021-03-08 17:46:09

① 2018年护士资格考试什么时候报名,在哪里报名

您好!2018年的护士资格报名时间还没有确定,2017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确定为2016年12月15日到2017年1月5日之间,现场报名时间确定为2016年12月16日到2017年1月6日之间。
第一步:网上报名
1.注册用户(需提交有效真实邮箱);
2.填写/修改报名信息(信息必须真实);
3.上传照片(参照系统提醒的照片要求);
4.提交报名信息(注意确认所填写信息);
5.打印报名申请表(现场确认的时候使用)。
第二步:现场确认
考生持所打印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第三步:网上缴费
根据系统提醒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报名成功即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第四步: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之后需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之后需要打印护士资格考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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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卫生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6日、17日、23日、24日。
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16日、17日、23日、24日 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知识16:30—18:00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16日 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17日 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2]110号)。2013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1: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2: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
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
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③ 18年护士资格证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应该为:12月份。201年护士资格考试将更难,首先是因为201年的专护士执业资格考属试不仅考试时间大幅提前,导致复习时间少了许多之外,更加考验考生的是,考试命题肯定是更细,更偏,更难;再加上考试人数的增加及通过率的降低,博傲预测201年护士资格考试可能是有史以来取证难度最大的一次!!!

④ 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预计是哪天

2018年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2017年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时间,博傲教育预计2018年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份左右。请考生密切关注本站,届时我们会第一时间公布护士资格证报名最新信息。

回顾历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5日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至1月31日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至2月1日

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12日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至2月25日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至2月12日

报名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2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护士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⑤ 2017-2018护士资格证报名时间是多少

关于201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安排,为保证我市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可通过学校集体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各报名点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27日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在现场确认通过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6日,未经现场确认和逾期不交费者视为放弃报名。经考点考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于2018年4月30日前退还到缴费账号。
考生网上报名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县区进行现场确认或提交报名资料(含厂矿、个体医疗机构报考人员),具体时间地点请与当地卫生计生委人事股联系;委直单位考生,到所在单位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或提交报名资料,由各单位人事科统一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报名资料。
各单位现场确认时间:设报名点的由报名点自行确定;未设报名点的由单位集中于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7日到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5、 厂矿卫生所、个体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所有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2018年4月18日——2018年5月7日
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5-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生特别注意:
1、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通过现场确认后,立即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017年1月6日。确认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2、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3、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消成绩单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在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过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⑥ 全国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了吗

我想问一下全国性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时间何时开始?现阶段,2020年护士执业考试时间尚未发布,参照往年的考试时间表,预估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5月16、17、18日。下边环球网校小编为您分类整理以下几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近5年护士资格证考试时间表分类整理如下:
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5月18、19、20日。
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5月5、6、7日。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5月6、7、8日。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5月14、28、29日。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5月16日。
环球网校温馨提示您,2020年护士执业考试报名预估在12月份,开始,报名网站统一为中国卫生人才网,请您及时关注网校消息,争取第一时间了解报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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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2018护士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预计为2017年12月份开始.

根据往年护士资格报名时间,预计2018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于2017年12月份开始。

护士资格报名条件如下: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018年护士资格考试时间预计:2018年5月5日-7日

⑧ 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什么时候开始啊

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18、19、20日举行。

2019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8日

2.网上报名流程:用户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提交信息→打印报名申请表

发现信息有误,点击“撤销提交信息”后修改报名信息(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不得修改)→重新提交信息→重新打印申请表

3.要求:

(1)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并牢记登录邮箱和密码,这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入口;

(2)登录邮箱务必真实有效,以保证您丢失密码时,能够收到我们发出的密码重置邮件;

(3)每个登录邮箱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信息,不同考生请勿使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报名信息丢失;

(4)每个证件编号仅能填报一次,一旦输入错误将影响本人或其他人报考。如证件编号已被使用,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的考点或报名点申请重新报名;

(5)报名信息(不包括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填写有误的,考生可于网上预报名期间登录系统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对无误后重新打印申请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请表信息与网上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1.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以各地区公布时间为准(点击查看各考区考试公告、通知)

2.要求:

(1)考生须携带申请表(所在学校、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2)请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3)考生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核情况。

(三)缴费

1.网上缴费地区: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除青岛外)、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宁夏、新疆兵团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

2.网上缴费时间: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3月1-12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3.现场缴费:未采用网上缴费的考区,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区的现场确认、缴费通知。

4.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5月3-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三、考试时间

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共分6轮次进行考试。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四、成绩查询、成绩单和成绩合格证明网上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成绩查询”专区,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证件编号查询成绩,成绩以标准分形式报告,务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自2019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化,成绩合格者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合格证明将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请妥善保管。

(8)2018年护士卫生资格考试时间扩展阅读:

护士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二条内容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

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⑨ 每年的护士资格考试在什么时间

从2011年开来始,护士资源格证书考试只能在一年内将两门通过,否则第二年将全部重考。而且今年加入了实践能力考试。然后才能通过注册拿到证书。
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1月30日至2014年2月12日。
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5月17日。
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
2013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专业实务76分,实践能力78分。
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10日。
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16日
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27日

⑩ 2018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1.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于12月15日正式开通

  2. 开通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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