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报考一建是资格前审吗
①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四川报考一建是资格后审吗
2019年四川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6月28日至7月23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6月29日至7月24日,缴费时间定于6月29日至7月25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8月5日至9月4日(工作日期间)
② 四川一建报考资格审核问题 急
首先确认一下你的公司,是不是省直单位,如果是,可以在成都审核,如专果不是,只能去乐山属审核。
你的情况,关键是成都或者乐山的审核部门给不给你审核,如果任意一家给你审核,那么就没问题了,审核通过,直接考试,就完事。
也有一种可能,你填错了考区,导致成都不给你审核,乐山没你的资料,那么,最正规的情况,只能去考务中心申请更改报名信息。
以上,全部手打,满意请采纳。
③ 2019年四川一级建造师报名需要本人吗,审核是在什么时间节点
四川2019年一抄级建造师考试报袭名通知发布,四川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6月28日至7月23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6月29日至7月24日,缴费时间定于6月29日至7月25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8月5日至9月4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9月16日至9月20日。
④ 关于四川人事考试网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查的问题
根据你提出来的资料来看,我提供一下参考:
1:你不必用新考生的身份报名内,在选择报名时就容以老考生的身份报名就是了!如果以新考生身份博报名,就必须是要报4科的,虽然没什么影响的!
2:只要你的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就可以了,没有要求现场审核的就不用去啊!需要现场审核的就要带齐相关资料去现场审核
⑤ 四川一级建造师报名现场审核需要哪些资料
下面是2014年四川省报名公告中关于资格审查的内容: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原则上不受理跨省报考者的资格审核。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首次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及照片质量审查。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⑥ 四川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查地点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省直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222456、85452707、85439923)进行资格审查。
⑦ 我是新考生需要一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吗
你好,需要的copy。点点出师提示您,以下人员都需要参与一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
1、新考生:第一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所有考生;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和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2、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3、更换报考专业的考生:在考试的过程当中,更换报考专业,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4、增项专业考生: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考生在报考增项专业的时候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希望对你有用!
⑧ 一建报名条件,先考试后审核吗
一级建造师考copy试报名审核还是考后审核,不同的省份要求不同,建议你直接关注各地的考务文件要求,或者直接咨询当地考试机构。你的毕业年限和专业是可以报考的,建议再跟当地考试机构核实一下,尽早准备报名的材料,尽早开始备考吧。
⑨ 2020四川一建公示后还需要考后审核吗
2020年四川一级建造师考试是考前资格审核,不需要考后审核了。
成绩公布后,将在专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属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⑩ 四川一建报名条件
四川一建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四川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要求: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省直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