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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

发布时间: 2021-03-02 16:36:53

⑴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是否必须在同一个地方考试并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抄证不袭是否必须在同一个地方考试并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认定。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

教育部2014年8月6日,颁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2011年11月26日,浙江、湖北率先进行国家统考试点。2012年新增河北、上海、海南、广西四个省份。2013年又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个省。截止2014年9月份,加上吉林、陕西、江苏三省总计有13个省自治区参加教师资格证的全国统一考试。

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福建,2015下半年新增加北京、河南、宁夏、湖南、甘肃、江西、福建。

⑵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的内容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因此,全国各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的内容都应当是分为面试和试讲两方面。

全国相同的具体条件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更具体的范围要看申请的教师级别。

⑶ 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一年有几次

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一年认定两次。教师资格证认定次数是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次数来的,山西、黑龙江、湖南、云南、青海仅在下半年举行,认定次数也只有一次。其余省份一年两次认定机会。

⑷ 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认定流程

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需要考生登录www.jszg.e.cn,然后点击右侧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版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权注册,完备个人信息,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申报,按照步骤填写认定机构及认定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准备所需材料:认定申请表,打印合格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体检表,现场确认,查询认定结果。

⑸ 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考生登录www.jszg.e.cn,然后点击右侧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内实名注册,完备个人信息,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网容上申报,按照步骤填写认定机构及认定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准备所需材料,现场确认,查询认定结果。

⑹ 天津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是什么

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6个区县的教育局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2.教学能力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按照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其相应认定权限,参加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
3.体检。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到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4.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1)户籍在天津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不需提供);
(2)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5寸彩色照片三张;
(5)《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电子版打印件。
5.资格认定。市和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⑺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几次

1、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一年两次,2016年下半年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统一考试。
2、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省份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为照顾广大考生利益,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一年举行两次考试,取得良好成效。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经我部统筹安排,现对今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调整完善如下:笔试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
4、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11月5日,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7―8日。

⑻ 2018年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 一年几次呀 什么时候认定呢 求大神解答 谢谢

2018年天津是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预计3月下旬或4月上旬发布
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7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户籍在天津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3.持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7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持有由所在学校二级学院(系)开具的证明,证明本人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能够按期取得学历。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国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
(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以下两种情况均为合格:
1.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证明在有效期内;
2.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含补考)和教学能力考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
以上是2017年天津市认定公告部分内容供参考,具体内容建议以最新认定公告为准

⑼ 天津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教学能力考试的时间和报名方式

教学能力的报名方式:
幼儿园,小学,初中层次的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或者版是就读学校权及工作单位所处的区县教育局现场报名.
高中和中职层次的还是在教委网站进行报名
教学能力的考试时间:一般都是在每年5月份的中下旬,报名时间一般是在5月初。

⑽ 2015下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公告发

2015下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公告已经发布了。
一、2015年第二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将于12月13日进行。
二、报名工作将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进行,有报考意向的人员可于11月9日起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政策信息,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要求,
从2016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原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随即停止。
四、为做好原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与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衔接工作,在充分考虑考生利益的基础上,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
五、参加本次考试取得双科或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以往取得双科或单科合格成绩且仍在有效期的考生,可适用《过渡办法》。2016年上半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一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仅限单科合格且成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参加。补考仍未取得双科合格成绩的,参加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请考生仔细阅读《过渡办法》,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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