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教材是根本,参考书只是参考书而已,如果精力富裕,可以看看。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本书包括:会计法律制度部分、税收法律制度部分、金融证券法律制度部分、其他法律制度部分四部分。
图书目录
一、会计法律制度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二、税收法律制度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考试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B. 会计判断: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印制,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证书”这点是没有错,但是该证书是“由人事部、财政部
统一印制”的,题干说“由省级人事部门印制”是错的。
新教材原话“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
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什么制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具体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根据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规定,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员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考代评;高级会计师资格试行考试与评比相结合制度。
以下参考资料你不妨做一下了解。
D. 初级会计考试需要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吗
教材是根本,参考书只是参考书而已,如果精力富裕,可以看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考试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中国范围内有效。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扩展阅读:
初级会计考试考试用书: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建议使用考试当年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制。
2012年全国统一的考试教材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两本教材分别由“ 经济科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在考试报名前想提前购买教材学习的,也可先到当地新华书店、财经书店、图书大厦、考试书店购买上一年的教材,待新教材出版后再尽快换成新教材。
新教材出版前,用最近一年的旧教材提早复习,可以争取到更充分的备考时间,扎实基础。教材的新增与变化部分往往是出题概率比较大的考点,所以教材变动较大的年份和科目最终一定要用新教材应考。
E.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00年9月8日财政部、人事部财会[2000]11号修订发布)
F.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
是的符合条件
G.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考试有用么
根据大多数人的经验,这个基本没什么用。这个只是作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版汇总编辑,作权为参考书籍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扩展阅读: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是2007年11月1日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主要讲述会计法律制度部分、税收法律制度部分、金融证券法律制度部分、其他法律制度部分四部分。
2007年国家颁布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08版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根据以上变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考试大纲对相应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修订后出版发行,以帮助考生和相关人员学习理解考试大纲内容。请考生和相关人员在认真学习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和全面考试辅导辅导教材的内容。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包括:会计法律制度部分、税收法律制度部分、金融证券法律制度部分、其他法律制度部分四部分。
参考链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_网络
H.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是什么意思
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其目的是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1]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I. 中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和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一回事吗
一、国内的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高中及以上学历就能报考,考两科,要在同一年内通过才行;
中级会计职称:本科(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考三科,需要在三年内通过三科考试才能获得;
注册会计师(CPA):需要具备本科学历,考试分两个阶段,专业阶段需要在5年内通过6门考试,全部通过后需要参见综合阶段考试,全部通过后才能获得CPA证书;
管理会计师:2017年才刚开放的考试,新兴的证书,与美国的CMA类同。
二、国外的证书
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认证)
,作为国际上权威的会计师组织,ACCA被称为“会计师界的金饭碗”。其会员资格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英国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有资格直接在欧盟国家执业。目前,该考试每年4次,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领先的专业会计师团体,也是国际上海外学员最多、学员规模发展最快的专业会计师组织。英国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ACCA会员资格得到欧盟立法以及许多国家公司法的承认。ACCA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创始成员,也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主要成员,1999年2月联合国通过了以ACCA课程大纲为蓝本的《职业会计师专业教育国际大纲》,该大纲将作为世界各地职业会计师考试课程设置的一个衡量基准。
ACCA在国内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的缩写,它是英国具有特许头衔的4家注册会计师协会之一,也是当今最知名的国际性会计师组织之一。ACCA资格被认为是"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许多国家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工作。ACCA在欧洲会计专家协会(FEE)、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加勒比特许会计师协会(ICAC)等会计组织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是国际公认的会计专业资格认定。其会员可在加拿大执业,独立签署审计报告。
CMA(美国管理会计师认证考试),CMA是由美国管理会计学会(IMA)建立的专业证照制度,在许多国家和著名的跨国公司都得到了广泛的承认。
USCPA(美国注册会计师),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旗下专业会计师认证,也是美国唯一正式的注册会计师国家资格,在美国拥有审计签字权,并在全世界享有广泛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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