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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1-03-14 12:41:38

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定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重大课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重要文稿起草。
就业促进处
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处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规范政策;制定工资指导线、指导价位和最低标准;管理市欠薪保障基金;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
人力资源配置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计划;办理人员招调手续,指导各区和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指导监督人事档案管理。
职业能力建设处
承担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承担高技能人才规划和管理工作。
公务员管理处
组织实施政府系统公务员(含聘任制公务员)和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位管理、录用、考核、任免、交流、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惩戒、解聘、辞聘等政策;拟定并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等政策。
工资福利处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及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政策、计划;管理安置经费;组织军转干部培训;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核发和档案管理;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计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制度;监管各项基金运作流程,查处违规行为;承担企业年金监管工作;承担全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信息处
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信访处
处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电、来访;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信访统计分析。
业务受理处
统一受理本局面向社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承办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承担与市行政服务大厅及电子政务监察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

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多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12333,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负责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⑶ 人事局的直属部门有哪些

人事局已经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辖区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设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综合计划科)、政策法规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开发科(人才培训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就业与失业保险科(技能培训科)、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伤与生育保险科(行政审批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设有就业管理服务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技工学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二)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监督、指导人力资源流动中介组织,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失业预警制度,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指导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工作。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规划和管理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综合管理机关事业的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机关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统一管理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办法和计划;组织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公务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和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统筹管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⑷ 人事局下属有哪些科所部门

人事局已经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辖区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下属科所部门有:

  1.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2. 计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综合计划科);

  3. 政策法规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4. 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5.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6. 人才开发科(人才培训科);

  7.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 就业与失业保险科(技能培训科);

  9. 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10. 养老保险科;

  11. 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2. 工伤与生育保险科(行政审批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设有就业管理服务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技工学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⑸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哪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

拟定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重大课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重要文稿起草。

4、就业促进处

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劳动关系处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规范政策;制定工资指导线、指导价位和最低标准;管理市欠薪保障基金;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

(5)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4、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5、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6、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7、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我们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 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 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⑺ 人事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这俩单位有什么区别

人事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俩单位的区别在于前者管理职能少,后者职能多,且后者包含了前者的全部职能。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在机构改革时合并组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随后,各省、市(地、州)、县(区、市)也根据国..务院的机构改革要求,先后进行了合并组建。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个在很多县一级社会保障局包含在里边,是一个二级局,我们简称人社局。但是在地市级,或者省市,有的地方,还是分开的。例如,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局之类的。看各地差异吧,如果你要反映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你就具体了解一下,是不是在一起办公。

(7)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任务是分析预测社会劳动力,工作岗位,人才供需平衡问题,并制定政策将其解决;而人事局是管理人事任免调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在两大领域发挥政府的调控服务功能:

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

人事局属于行政单位,以市一级的人事局为例,它的职能包括: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国家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负责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⑻ 想知道: 合肥市 合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在哪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市政务中心B座1210室

⑼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深圳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
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牵头协调跨区、重大、敏感案件的查处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圳市公务员公正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劳动、人事和社保方面的争议仲裁,以及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工作。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1、负责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承办全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
4、拟订职业(工种)技能规范,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
5、聘用、培训和考核考评人员、督考员;
6、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7、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8、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制定全市养老(含城市化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统筹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统筹医疗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待遇偿付及工伤保险工伤伤残康复管理工作,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偿付未参保员工工伤待遇。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依法公布;负责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档案。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受理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劳动能力状况的评定;负责因工负伤鉴定、患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工伤重新鉴定、旧伤复发鉴定和医疗终结鉴定等;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疾病鉴定工作;指导医院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承担本市人事编制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为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在深工作的国(境)内外专家、高级人才以及特殊人才提供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为国内外人才提供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受委托承担本市流动人才人事档案保管;承担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事项
深圳市考试院
承办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公务员、职员和雇员的笔试组织工作;承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和公务员、职员、雇员培训的考试组织工作;承接其他各种社会化考试工作;开展人才测评服务;承担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考试考务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负责局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实施。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为本市户籍失业居民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失业就业登记、受理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测评、职业介绍、供求洽谈、档案管理、推荐参加培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服务,以及就业岗位开发、建立居民再就业促进基地、就业托底安置、以工代赈等工作;对再就业资金进行管理;为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开发社区就业服务项目。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求职和招聘登记,提供求职和招聘信息;进行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开展职业测评和就业指导;提供委托招聘、现场招聘;提供劳动政策法规咨询;开展劳动事务代理、区域间劳务协作和劳务租赁。
加挂市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提供农民工就业政策咨询等工作。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管理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资源;制定高训训基地的准入条件,对申请使用公共训练资源的单位进行准入评估,使用绩效评估和退出评估认定;依托高训基地,提供高技能人才技能训练、技能鉴定、技术改造、技术交流、技能培训成果及职业展示、技术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开展高技能人才训练指导、训练项目开发和训练模式、评价方式的研究和改革创新,为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受政府委托购买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执行政府实施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政策和做出重要贡献的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高级技工学校
负责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可向社会培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按全市统一招生计划招收我市初中毕业生,培养复合型、实用型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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