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报名条件
⑴ 外地人在新疆异地高考需要什么条件
所需条件如下: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地的合法稳定版职业、权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本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考试时间:为缓解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对高考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考生身心健康、提高考试质量,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调研论证,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3年开始调整高考时间,高考时间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8、9日。
(1)新疆高考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录取方式:高考的录取方式采用网上录取,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2个批次,此外,还有许多高校进行自主招生,但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⑵ 2018年在疆报名高考条件
新疆2018异地高考政策还没出台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规定,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3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方案允许不再硬性强调对户口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规定在疆参加高考的学生需要具备至少4年以上连续完整的学籍,还要求学生有中考成绩,有3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并且对考生的父母也有严格要求。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同时要求在疆参加高考的考生父母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要逐年增加,学生学籍从2015年要求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4年并有4年完整学籍,到2016年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至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5年并有5年完整学籍,再到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6年(初一至高三)并有6年完整学籍。这对已经在疆内就读的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了方便,也对将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限制。可以说对高考移民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⑶ 新疆高考报名条件,这样算不算高考移民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按照《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3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社会青年报考大学有何要求
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身体健康”条件外、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技工学校)应。 3你没说你自身的情况、高三): (一)我区应.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下面报名条件看吧,下同).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二、市招生委员会批准。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州、州。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州。 2、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经考生就学所在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市招生委员会批准,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州;兵团系统.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2,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州、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可在地、州,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 2,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 (三)我区跨地,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由户口所在地、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 4,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职业高中。 4。非兵团系统。 5。 3,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州,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 1,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职业高中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自治区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的规定,由户口所在地。 2、技工学校)应,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身体健康”条件外,新疆乌鲁木齐社会青年考试对户口和学籍都有一定要求、高二,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 (一)我区应,具体参考以下条件.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州。 3、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下同),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2。 4。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州: 1。 (三)我区跨地,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⑸ 在新疆有几年学籍才能在新疆参加高考,以及相关政策
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5)新疆高考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接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不真实、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持报名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高中学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报名。
3、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核、整理造册后送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批。
⑹ 能在新疆高考需要什么资格说的详细点
您好,2015年新的异抄地高考政策已经明确,只要你本人户口在新疆满三年,有从初中三年做到高中三年在新疆学习的经历,父亲有连续在新疆工作四年的经历,且有合法职业和住所,你就有资格报名参加高考,你在网上搜一下就可看到新的政策。
⑺ 新疆高考政策是什么
【新疆异地高考报名政策】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规定,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3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方案允许不再硬性强调对户口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规定在疆参加高考的学生需要具备至少4年以上连续完整的学籍,还要求学生有中考成绩,有3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并且对考生的父母也有严格要求。
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同时要求在疆参加高考的考生父母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要逐年增加,学生学籍从2015年要求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4年并有4年完整学籍,到2016年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至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5年并有5年完整学籍,再到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6年(初一至高三)并有6年完整学籍。这对已经在疆内就读的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了方便,也对将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限制。可以说对高考移民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政策未来趋势】
自2014年起,①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⑻ 外地生要参加新疆高考所具备的所有条件
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社厅联合出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现面向社会正式公布。《方案》自2014年起试行。
《方案》统筹考虑来疆务工人员子女升学需求和我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方案》既遵循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又充分考虑新疆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规范管理、严格要求。我们明确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高考要求,强化相应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纪律,细化资格条件,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从新疆区情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我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高等院校在我区的优质招生计划有限。我们坚持有利于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需求和我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按照既要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权益,又要保护新疆本地考生正当权益的思路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三是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对不符合在新疆高考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都将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提早宣传,确保考生能够正常参加高考。
四是加强监督、严防作假。加强对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利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的政策伪造(空挂)学籍、“投机报考”等舞弊现象,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行为.
⑼ 新疆高考报名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为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不断规范、完善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严防“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考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考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地中学具体负责组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本校参加三年会考有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考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中学直接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完整学籍,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有面向全疆招生资格的学校,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后,方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异地考生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报考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须出具父母调动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高中学籍档案及经自治区会考办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3、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有利于引进人才,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或在疆注册投资资金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当地户口所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中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或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各级报名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报名组织机构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三)相关要求
1、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必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2、坚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各地招办可采取单独或与会考、基础教育管理等部门联合注册的形式,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并报自治区招办备案,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具体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3、派出所在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指定专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
四、关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
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高考当年的2月底前结束。
五、关于加强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工作。
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都清楚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高考移民”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六、其它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⑽ 新疆高考社会考生报名条件问题。
会 我确抄定 既然都允许社会考生参加高考了 对高考有影响的学业水平考试没有理由拒绝社会考生
现在是7月份 你要参加就是明年的高考 现在急什么?你户口要在乌市 明年就去乌鲁木齐市招办报名 社会考生报名(俗称散报)时间一般在年初 详细登录新疆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