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第一,市场准入制度必须体现统一性,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认可制定和实行的法律制度,是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基本的、初始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对进入市场的企业在注册资本、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控制污染和卫生标准等方面规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取得资格的程序,并由国家相关部门实施审批手续和登记注册来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合理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统一性,即是否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因为,企业只有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进入市场,才有可能使经济运行的微观主体遵循普遍性的行为规范,为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奠定坚实基础;才有可能对各种市场信号作出正常反应,不断加强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也才有可能自觉应对市场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我国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缺乏统一性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实行以正面清单为基础、以行政许可为主导的市场准入制度。即把允许进入的领域都列在清单上面,没有列入清单的领域或项目,则不允许进入。而对允许进入的领域,还要通过行政许可确认准入企业。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性不足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存在隐形市场准入障碍。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政策,但政策的原则性、导向性大于可操作性,民间投资进入上述行业仍面临种种隐形障碍。一是政策执行中的附加条款。在政策执行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以结合实际情况为名增加一些限制性条款。二是准入审批中的“潜规则”。我国市场准入程序较为复杂,法定行政审批涉及多个部门,部门审批又都有内部规则,垄断性行业审批还有特殊规则,操作过程也不透明,使主管部门在审批中往往对不同性质、不同归属的企业实行不同尺度和标准,造成民间资本在市场准入中不得不付出额外成本。三是体制壁垒。一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滞后,政企不分,主管部门能够利用行政权力维护所属企业利益,通过经营条件、结算办法等方面的规定,阻碍民间投资进入。
第三,贯彻《决定》精神,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要制定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非禁即入)。切实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创新,克服隐形的准入障碍,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要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要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❷ 汉武帝大一统局面条件是什么为了巩固大一统局面汉武帝采取了哪些措施
条件:经汉初时的休养生息政策,遭战争破坏的社会经济逐步恢复,汉朝国力增强
措施
1.政治上任用贤人,削弱诸侯国势力,颁布“推恩令”,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中央,设立司隶校尉,在地方,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域,称为“十三州部”,每个州部派刺史一人,负责监督地方官员.
2.在思想上,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是把儒家学说作为封建正统思想,持法家,道家等各家学说的读书人,均受排斥.武帝还大力推行儒学教育,在长安举办太学.在地方兴办郡国学.太学是我国古代的最高学府,以儒家的五经为主要教材,不学习其他各家的学说.
3.在经济上,汉武帝将地方的铸币权和盐铁经营权收归中央,统一铸造五铢钱,抑制了大商人牟取暴利,大大增加了中央的财政收入.
4.在军事上,汉武帝依靠国力强盛,组建了强大的骑兵部队,开始对长期以来,威胁西汉西北边境的匈奴实行大规模的反击,公元前119年,汉武帝又派大将卫青、霍去病分别率精骑出击匈奴.卫青行进,在漠北与匈奴主力相遇.双方经过激战,汉军大胜.霍去病也挥师北进,追击匈奴兵.经过漠北战役的沉重打击,匈奴无力再与西汉对抗,部分匈奴人看市西迁.
❸ 我国为什么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质
《统计法》第四条copy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只有实行中央统一领导,才能有效地实行分级管理,才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还要实行分级管理,因为我国人多地广,各地的条件不同,只有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地方才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以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也才能调动各级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国 家财政任务的顺利完成。
❹ 唐朝对外交往频繁,是由于具备了哪些条件( )①国家安定统一 ②经济文化发达 ③实行开放的政策 ④交通
D
❺ 汉武帝实行的大统一对我国社会的影响
汉武帝(前156一前87),即刘彻。西汉皇帝。前156一前87年在位。景帝之子。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用法术刑名;颁行“推恩令”,削割据势力;官营盐铁贸易,平抑物价;治理黄河,兴修水利,移民屯边,行“代田法”;派张骞等出使西域,任用卫青、霍去病等大破匈奴,设郡县于云南、贵州,将汉朝推向全盛时期。能诗善赋,原有文集两卷,亡佚。 汉武帝时期的西汉帝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在中国历史上,也是比较强盛的时期。在历代王朝的历史上,有“汉唐盛世”之说。这里的“汉”,主要是指的汉武帝时期。人们又常常把汉武帝和秦始皇相提并论,因为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是秦始皇创立,由汉武帝巩固下来的。他在位54年,实行了许多新的措施,使西汉王朝出现了空前未有的繁荣景象。 刘彻是汉景帝的儿子,汉高祖的曾孙,公元前156年生于猗立殿,他7岁时被立为太子,16岁时即皇帝位。尽管汉武帝即位时还很年轻,可是他很有一套治国的办法。他即位不久,就下了一道诏书,让丞相、御史、郡守、诸侯王等人推荐贤良方正。诏令一下,各地推举了不少读书人,有100多人被选送到中央政府。汉武帝亲自策问他们的治国安邦之道。其中有一个叫董仲舒的,在对策中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这种主张恰好符合汉武帝统一天下的愿望,因此,汉武帝大为称赞,丞相卫绾也向汉武帝上了一个奏章,指出各地派来的贤良方正,有的是法家一派的,有的是纵横家一派的,还有其这各派的,这些人不但不能治理好国家,而且各立一说,会把朝庭扰乱,应当一律不用。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和卫绾的建议,只把公孙弘,庄助等几个儒家学派的留下,其余的人一律不加任用。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墨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此,儒家作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对整个封建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汉武帝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上,也很敏锐和果断。他懂得要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首先要提高生产,增强经济能力。他一方面稳定个体小农经济,宣布“重本轻末”的政策;另一方面则对地主的兼并和不法行为加以限制。同时他还注意兴修水利,先后修了引谓入河,引汾入河,引斜入渭等渠道,这样既可通航,又可灌溉田地。在他即位后的20年里,又实施了新财政政策与新经济政策;整理币制,将货币的铸造和发行,直接控制起来;废销各种杂劣铜钱,统一推行“五铢钱”。实行盐铁官营,设立盐官和铁官。控制与经济命脉有关的大手工业和大商业。这些政策的实行,充裕了汉王朝的财政。 汉武帝由于中央集权大大加强,国家的经济实力空前雄厚,为了维护北方边境地区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汉武帝决定改变汉初以来对匈奴的和新政策,进行一场反击匈奴的战争,并于公元前127年、121年、119年对匈奴发动了3次大规模的战役。这3次战役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给匈奴贵族以致命的打击,基本上解决了匈奴的威胁,保障了边境地区人民的安居生产。但这些战争消耗了国家的财富,使广大人民增加了徭役之苦,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他为了联合西域,共抗匈奴,两次派张骞出使西域,沟通了同西域的联系,开辟了“丝绸之路”,开创了中原和西域各地文化、物产交流的新纪元。不但促进了亚洲各地经济和生产的发展,也促进了欧亚之间的联系。 公元前88年,汉武帝70岁时,开始考虑自己的后事。他叫画公画了一张“周公背成王朝诸侯图”送给霍光,意思是让霍光辅佐他的小儿子刘弗陵作皇帝。为了防止太后专权,汉武帝又杀死了刘弗陵的母亲钩弋夫人。汉武帝安排好后事以后,不久就死去了
❻ 秦始皇实行货币统一政策是听取谁的意见
1: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这主要表现在他统一六国上面。战国末年,从诸侯割据向全国统一的趋势已日益明显。当时,秦国实力最强,已具备统一东方六国的条件。秦王政初即位时,国政为相国吕不韦和宦官缪毐所把持。公元前238年,他亲理国事,平定缪毐的叛乱,免除吕不韦的相职,令其徙处蜀郡;并任用尉缭,李斯等人,部署统一全国的战略和策略。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魏、楚、燕、赵、齐六国,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 2:秦始皇建立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被延续到清朝末期。(1)他为炫耀自己统一天下的功德,确立至高无上的权威,创立了“皇帝”的尊号,自称始皇帝,宣布子孙称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代代承袭。(2)随后,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3)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4)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所有的律令都定期向御史核对,不容许错乱和篡改。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又实行“车同轨”,堕毁旧东方各国的城郭,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3:他在经济和文化思想方面推行了一系列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措施。这进一步巩固了统一的局势。 (1)在经济上,大力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其土地所有权就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2)并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废止战国时代的各国货币,统一全国币制。(3)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国通行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小篆,作为标准文字,颁行全国。并利用战国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为秦朝的专制主义统治制造神学根据。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等制度都以六为数。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以此为依据加重严刑酷法的实施。(4)始皇三十四年,又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下令销毁民间所藏《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随后因求仙药的侯生、卢生逃亡,牵连儒生、方士四百余人,而将其全部坑杀于咸阳。 4:秦始皇为维护国家疆域统一、稳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秦始皇即位后,派蒙恬率兵出击匈奴,收复河南地,迫使其退往阴山以北;(2)为防其进一步侵扰,还把战国时秦、赵、燕三国北边的长城连结起来,修筑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3)在征服百越地区后,设置桂林、象郡、南海等郡。始皇末年,秦郡数由统一之初的三十六郡增至四十余郡,其版图“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4)将原六国贵族豪富迁至关中、巴蜀,以防止他们的分裂复辟活动,仅迁至咸阳者即达十二万户。又明令禁止民间收藏武器,销毁没收得来的武器,铸造十二个金人,陈列在宫殿之前。 当然,评价一个历史人物,都要全面地一分为二地来看。秦始皇在历史上最受批评的就是他的暴政。(1)秦始皇的暴政其中一部分是出于国家统一和安定的需要。比如修建长城,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但是长城在保护长城以南农业文明发展方面发挥了几千年的积极作用。又如你杀害儒生,是思想专制的表现,但同时也统一了全国思想。(2)对秦始皇出于个人享乐目的的暴政,我们要完全否定。典型的是宫殿、陵墓等的修建。(3)不能用现代的标准去评价历史人物。更不能用无产阶级的标准去评价历史上的人物。这两点都是要在回答人物评价题时,需要避免的。 汉武帝: 1、统治期间接受董仲舒建议,“独尊儒术”,作为巩固政权的工具:并采用法术、刑名,以加强统治。 2、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颁行“推恩令”,使诸侯王多分封子弟为侯,以削弱割据势力,设置十三部刺史,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3、在经济上。征收商人资产税,打击富商大贾:又采桑弘羊建议,把冶铁、煮盐、铸钱收归官营,设置平准官、均输官,由宫府经营运输和贸易。并且大型水利工程,重视农业生产。 4、曾派张骞两次至西域,加强了对西域的统治,并发展了经济文化交流。 5、又派唐蒙至夜郎,在西南先后建立了七个郡。并用卫青、霍去病为将,进击匈奴贵族,解除匈奴威胁,保障了北方经济文化的发展。 6、在中央设立太学,在地方设立州学县学,普及教育。
❼ 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我国实行怎样的统一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版法所进权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都有一套严密的监督检查办法。在中国,自1984年开始,改变了长期以来由生产 者自我评定工程质量的做法,实行企业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大力加强社会监督。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❽ 实现祖国统一的构想为什么要实行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解决国家统一的一种解决方案,是基于和平统一的愿望,基于被分裂出去的港澳台实行与祖国大陆不同社会制度的现实条件下,制定的一种政治解决统一问题的方案。是一种创举,并做出了实践。
但一国两制并不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唯一方案。如武力解决也是一种方案,但已经属于暴力/战争方式的解决方案了。
❾ 综合上述材料,你认为在古代中国要实行政治大一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思想上: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②推行儒学教育,在长安办太学。 (2)政治上:颁发“推恩令”,削弱王国势力,彻底解决王国问题。 (3)经济上:货币由国家统一铸造,盐铁由国家垄断经营,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4)开发边疆:①设置“河西四郡”管理河西走廊至玉门关地区。②重新设置郡县,加强对五岭以南广大地区的管辖,③把“西南夷”地区纳入汉王朝的直接统治下。 总之,汉武帝的统治使西汉王朝在政治、思想、经济和军事上实现了“大一统”,西汉进入了鼎盛时期。
❿ 农村户口与居民户口统一政策具体啥时候实行
您好!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三)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抓紧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公安部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十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 2014年7月24日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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