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单增的条件
A. 如何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
1、首先去税务服务厅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1)证明单增的条件扩展阅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填开但丢失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B. 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需要材料如下:
(1)对方丢失发票的书面说明,要写清楚丢失发票的经过;
(2)所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3)到办税大厅领取空白表格《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列、盖公章;(4)当月报税资料。
1、在丢失发票的次月初,销售方办理完毕报税手续后,才可将以上资料一起交到办税大厅报税窗口去,请税务人员办理。
2、税务机关在证明单上签字盖章办理完毕后,你方将该证明单及相关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起转交购货方,对方即可据以认证、抵扣、进账了。
C. 证明一个函数单增
证明,
设X2>x1>0
则。f(x2)-f(x1)=-1/x2-(-1/x1)=1/x1-1/x2
=(x2-x1)/(x1*x2),又因为X2>x1>0所以x2-x1>0、x1*x2>0
所以(x2-x1)/(x1*x2)>0
即f(x2)-f(x1)>0
所以f(x)=1/a-1/x在0,正无穷上递增
谢谢
D. 严格证明其趋于无穷且单增,非常感谢
前提是n趋于什么呢?
我不知道你是高中生,还是大学生
就用最原址的办法,求导判断单调性!
但是要把式中的每一项都分开,之前我观察试着合并同类项,但他们没有共同点
比如第一项
Y=(-3+根号3+2n)^n/3,
这种Y=(ax+b)^cx形式的函数求导必须用对数求导法
就是lnY=ln(-3+根号3+2n)^n/3
然后两边求导,得(1/y)*y'=等式右边求导,大学生的话学了高数应该知道这种求导方法
证明单增,只需要证明n趋于无穷大时,导数大于0就行
然后是极限趋于无穷,如果单增,而导数不为0的话,极限必须趋于0,只要证明导数恒大于0就行了。
这么多项,好费时间,你试试,
理论上复杂题应该能先简化,但是我找到简化的方法,只能各个击破了
做这样题的人,是要参加竞赛?
E. 在民事诉讼中,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5)证明单增的条件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个人或者单位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根据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内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第四百九十五条 他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理。
他人持有期间财物或者票证毁损、灭失的,参照本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处理。
他人主张合法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F. 怎么证明一个函数是单增或者单减函数啊高一数学。
设x1<x2然后把x1,x2分别带入函数做差
G. 如果要求证明某函数在R上单调递增,可不可以先证明在大于0的部分递增,再由于是奇函数,在R上递增
逻辑不严谨。你证明大于0递增再加上奇函数,不能推断出在R上单调递增,你需要另外证明在R上连续才行。
H. 增值税发票开具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8)证明单增的条件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参考资料网络_增值税发票
I. 驾驶证 C1增驾B1 需要什么条件
驾驶证C1增驾B1需要以下条件:
1、增驾B1驾驶证,需要C1证年满3年的驾龄。
2、要求年龄年满21周岁版以上权50周岁以下,身高为155cm以上。
3、申请前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满分记录。
4、身份证、驾驶证和住址等信息必须一致。
(9)证明单增的条件扩展阅读
驾驶证C1增驾B1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原机动车驾驶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交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长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