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的丧失的条件
A. 11、在什么情况下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
问题来:在什么情况下丧失自和撤销教师资格?如何办理手续?回答: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并书面通知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撤销其教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应由当事人据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批准撤销的文件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并收缴证件,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凡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丧失教师资格额人员,其教师资格是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请参阅:http://ke..com/view/1868801.htm#1
C. 丧失教师资格后几年才能考
如果是丧失教师资格的,是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D.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
1、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版。已经取权得教师资格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并书面通知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撤销其教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应由当事人据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批准撤销的文件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并收缴证件,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凡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E. 具备哪些情形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法第14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刑罚的,不得担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那些已经失去了教师资格不能获得他们的老师资质,和他们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吊销教师资格:
1、欺诈、骗取教师资格的。
2、行为恶劣,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那些教师资格被撤销不得申请认可的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再次取消,和他们的教师资质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教师资格的丧失的条件扩展阅读:
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学前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科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担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职业高级中学教师、专业课教师,应当具有高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获得实践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技术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应当有大专学历或以上,同时有专业技术资格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以上工人的技术水平。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有研究生学历本科教师或者本科学历专科教师以上。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等级、类别,分别具有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及以上学历。
F. 吊销教师资格证得条件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可吊销教师资格证: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教师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G. “丧失教师资格”与“撤销教师资格”是怎样规定的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H. 准备明年考教师资格证,什么情况下丧失教师资格
童鞋,好好备考教师资格考试
依据现在的政策,下面这些情况就会被剥夺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I. 简述教师资格的撤销与丧失之间的区别
1、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并书面通知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撤销其教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应由当事人据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批准撤销的文件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并收缴证件,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凡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J.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可能丧失教师资格的有哪些情况
基本上就是违反了教师法的相关法规而且比较严重的,但现在很少有被取消的了。最多就是儿犯了事被学校解约了,不过再找其他学校也不好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