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⑴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其中,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应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培训和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十三条本标准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如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高于本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标准制定,报教育部备案。
对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⑵ 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基本政策有何规定
免学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免学费范围。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对经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及办法。
实行全面免学费政策后,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按照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和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按符合免学费补助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费政策。
(三)免学费经费分担办法。
按自治区统一规定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
各市县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市县财政承担。
(2)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扩展阅读: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一)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投入。2011~2012年,我市每年教育费附加增量的一定比例,应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应优先保证实训基地建设的需要。支持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实训基础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扩建实训基地,至2015年建成3-5个区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或特色专业公共实训基地。
(二)对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
(一)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的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由同级财政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安排适当定额补助,高于省里制定标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具体实施办法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方案后再参照进行。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学生可参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中规定的职业中专业余班、函授班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对涉农专业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的学生,视同全日制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因学费免收而产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经费缺口,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予以补助。
⑶ 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需要什么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条件
1. 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要全面考察联办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选择办学条件优良、管理规范、教育质量和就业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学校作为联办校。
2. 开展联合办学的对方学校,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质和招生资格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3. 联办专业应是联办学校具有明显优势的重点示范专业或特色专业。
4. 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办学机构、技工学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分支机构(分校、教学点)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5. 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或设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或分校;不得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设新专业或举办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以外的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开展五年制高职联合办学,按照《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
一 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
首先,校企合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前,职业教育模式单一,学制固定,培养周期长,轻实践重理论,学生动手能力差,知识储备与企业实际相脱节。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科学技术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导致社会生活特别是职业变更速度加快。职业教育脱胎于计划经济,缺乏明显的适应性,办学模式单调,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校企合作模式,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与就业相结合,是职业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 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体现了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它丰富了工学结合的内涵,把学生融入企业,就是把就业放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职业教育面对的市场大多是需要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岗位,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可以使封闭的学校教育走向开放的社会教育,从单一的课堂教育走向职业岗位,使学生有机会到企业实习,较早掌握生产实践能力。
三 校企联合办学模式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直接参加社会实践,较早地接受企业文化熏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劳动态度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更重要的是学生动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得到有效培养和锻炼,弥补了学校课堂教育在这方面的不足。
四 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实现了资源利用最大化。当前,部分中职院校面临的一个实训教学的难点,就是实习教学设备少,教学任务重。而实训教材离不开对先进设备的使用,所以,充分利用企业的软硬件条件,合理调配资源,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一项重点。
⑷ 唐山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条件
闭路双控多媒体综合教学网络接入了宽带网,教育教学管理实现了网络资源共享。近年学校又投资50余万元开设了闭路电视系统与校园网,兴建了专用演播厅和远程网媒体教室,200多个信息接点涵概了学校各个教室、办公室,实现了教学管理的网络资源共享,全校师生均可以借助互联网检索资料、查询信息、不仅使教学更为形象、生动、直观,也为开阔学生眼界,适应现代社会需要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学校培训处常年开办计算机基础、网络于维护、多媒体课件制作、绘画、平面设计等各类短训班。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厅在该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可以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全国通用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就业上岗的必要条件。该校实行“双证书”制,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可考取相关专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以“双师型”为目标不断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207人,其中高级教师58人,专任教师本科率100%,还有13人取得了硕士生研修班结业证书,教师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日趋合理。
学校本着“以人为本”的办学指导思想,加强了学校内部管理; “以出口为导向”,实现了订单招生; “以改革为动力”,引进了北大青鸟阿博泰克先进教育理念,探索了新的课程改革模式,使学校办学特色得到了进一步凸显和发展。
⑸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为我省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最低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依据,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没有达到设置标准的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达到设置标准。对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在贫困地区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由省教育厅批准。
对艺术、体育、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发布前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山东省教育厅。
⑹ 长春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设立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办学申办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举办者提出申请,报告中要有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内容。个人申请需要签字按手印;社会组织申请需要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产权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所有人(单位)与租赁合同一致。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举办体育、医护、保安等培训内容的民办学校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办学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证明需要有主管部门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协议书应包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自的权利、责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项,合作双方签名按手印。) 5.一般情况需提供: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信息填报完整、准确。2.各种资格证明文件需要扫描原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利性学校提供)。) 7.一般情况需提供:设立学校论证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营利性学校需提供。) 8.一般情况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一般情况需提供:学校办学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章程需版面规范、信息完整。)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学校近期、长远发展规划(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符合学校实际。) 11.一般情况需提供:学校相关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学校行政、教学、财务、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版面规范。) 12.一般情况需提供:验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举办者提交承诺书。2.颁发许可后30个自然日内补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3.一般情况需提供:职业学校拟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符合学校实际,版面规范。) 14.一般情况需提供:租赁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合同。(租期至少3年)。)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⑺ 阿坝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
学校校来长被评为全国职源业院校百名杰出校长。学校拥有雄厚的办学资源,投资3亿余元建有功能齐全的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图书馆、礼堂、培训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室内篮球馆、标准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有与各专业相配套的40余个实验实训室和部分校外实训基地。学校专业设置涵盖农牧、工商、机电、旅游、信息技术、藏羌文化、财经7大类近16个专业,其中畜牧兽医、机电技术及应用、藏羌艺术三个专业为省部级重点专业。
⑻ 铜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条件
学校占来地百余亩,建源筑面积54890平方米,教职工278人,专任教师101人,其中高级职称31人,中级职称44人,本科以上学历37人,在校学生3365人。建校50年来,开设过数控车铣、电工电子、微机、采煤、机电、化工、烹饪、美容美发、服装设计制作等专业56个,学历教育培养技术人才15000余人,短期职业技术培训55000余人。建有稳定的省内外毕业生就业安置网络,并形成了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特色鲜明的机加工、电工电子、煤炭机械化、第三产业等四大专业群,其中车铣、电工电子、钳焊专业已建设成为省级骨干示范专业。学校建有15个实验室、11个实习场地、7个生产实习车间和5个校外实习基地,各工种操作工位600多个,各类教学仪器、电教微机实习实验设备先进,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图书资料10万余册,固定资产2611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