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理医师资格报名条件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1)全国助理医师资格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特别说明:
1、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B. 执业助理医师报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执业助理医师报名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3、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全国助理医师资格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C. 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国家规定执业助抄理医师报考条件为: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按时间算的话可以报考2013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先网上报名。
后现场审核: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D. 助理医师报考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全国助理医师资格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 2020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学历审核: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自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学历方面: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F. 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有哪些
助理医师报考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一年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法医学、护理学、辅助医学、医疗技术等相关医学、药学和医疗管理专业毕业;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医学方向;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该学位为非医学专业;
5、非现役军人凭军队医疗、预防、卫生机构颁发的试用期证明申请考试或者在军队注册医师资格考试;
6、现役军人持有当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
7、持专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申请医师资格考试;
8、1999年1月1日后入学的卫生职业中专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6)全国助理医师资格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助理医师报考的注意事项:
1、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在2002年10月31日之前,各高校医学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被排除在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疗卫生学院医学专业毕业后获得医学教育,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术依据。
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报考后未按时完成试用的,取消其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如果想再次参加医生资格考试,需要在试用机构再试一次,并提供资格证书。
G. 报考执业助理医师需要哪些条件
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2、报名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网上报名阶段和现场报名阶段,网上报名阶段时间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现场报名阶段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4月月中上旬。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7)全国助理医师资格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