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都市小学入学条件
㈠ 在成都入读公立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您说的是哪个地区的呢?以下是成都上公立小学的条件。
在成都上公办小学,须符合下述条件: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具体说明如下:
儿童出生证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要与原籍户口本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出示监护人变更证明;
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要在200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在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提交申请时有效。
二、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具体说明如下:
1、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
2、若是租房,所提供的租房合同期限要跨越2009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其中《成都市劳动保障卡》或《成都市职工社会保险证》视为有效的证明;
2、如父母在深经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中的法人代表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其中一人
四、适龄儿童父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为单亲父亲监护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及儿童抚养权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非四川省户籍的暂住人口,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如儿童要求在我区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要求提供“就学联系函”
2、如儿童要求在我区申请就学小学二至六年级或初中二、三年级,要求提供“转学证明”。
六、上述条件不适用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就学。
㈡ 在成都读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本地户口入学准备材料: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该户籍登记点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原件(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
如果户籍登记点对应的产权证明不是父母而是祖辈的,需要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登记记录;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身份证;
备注:每张复印件必须父母签名。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需递交的证明资料
1.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本区《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的务工人员
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 申请人与成都市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4. 申请人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
5.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居住证上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如下);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
⑤租住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拓展资料:
1、劳动单位必须是五城区和高新区(微博)
2、居住证在哪个辖区,去那个辖区街道办办理
3、居住证和房产(无论任何性质房产)必须同一辖区,否则无法任何辖区无法办理。
中国教育在线:(盘点各地小学入学都需要哪些证明)网页链接
㈢ 成都市2014农民工子女上小学需要哪些手续
1.父母身份证
2.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可持租房合去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3.父母任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必须为正式合同,有辖区劳动保障部门盖的章)
4.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郑就读证明
5.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必须有防疫部门盖的准予入学的条形章。
五证齐备后,经区教文体局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有关学校就读。
㈣ 成都市小学入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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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外地户口小朋友在成都读小学有什么条件
您好,以下是外地小孩户口在成都读书的条件: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委编办、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6〕2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针对您的情况,你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目前,成都市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工作文件暂未出台,建议您可参照2017年相关政策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待2018年相关政策明确后再进一步完善。 未尽事宜需要咨询,请致电成华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028-84321830)。
㈥ 孩子在成都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您可以重点参考一下《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具有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的人员在中心城区内流动的,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畴”。
所需要的材料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截止5月31日,需满12个月;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㈦ 成都市小学入学条件
满6岁,带户口本,房产证就行了
就近入学的原则
㈧ 成都读小学户口有什么要求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就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暂按一套房屋就近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区(市)县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工作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1.小学入学
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
自2012年起,由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或由学生在其户籍地就读的小学集中报名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小学、初中入学登记申请的,或划片微机排位后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学生办理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户籍和所在区域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就学。
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或转学。
四、工作程序
(一)小学入学
每年6月第一周,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第二周,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第三周,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于7月15日前完成划片或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8月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初中入学
每年5月第二周,为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时间;6月第二周,统一公布初中学校新生入学班数;7月第二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完成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7月25日前,到升学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科学规划校点布局,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特别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各学校入学计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设计的规模和班额标准,根据实有学位,合理划分学校服务范围,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08〕165号)精神,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三)各区(市)县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入学”。成立由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计划、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时间、范围、计划、 程序、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随机均衡分班,并对外公布分班名单,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六)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就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问责。
(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