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条件
1. 考保荐人需要什么条件
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等。
参考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从业年限计算截止至2013年6月21日,兼职、实习等工作时间不计入从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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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保荐人资格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根据协会统一安排,本年度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已于协会网站公布,请各公司及时查询,并组织人员参加、完成培训。
2、对未按规定完成本年度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和年检的保荐代表人,我会将注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取消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
3、对于未按规定完成本年度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的其他人员,我会将取消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
2. 保荐代表人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两科。
凡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等投行业务的证券公司,以及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即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本科目和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证券公司),均可申请这次考试。公司应在协会网站上申请集体登记账户并支付费用。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1、被注销或吊销执业证书;
2、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 、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
4、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部门;
5、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保荐人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是什么啊
保荐人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具体如下:
1、 赞助商代表资格考试不允许个人注册。 各证券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并购,证券公司固定收益等与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人员;
3、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并购,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投资银行,证券承销,兼并,收购,固定收益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上述时间的确定是基于正式工作的时间。兼职和实习等非正式工作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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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项考试对保荐人的资格审查、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都有很高的要求,所以每年能够通过考试的人屈指可数,其身价自然也水涨船高。许多投行不惜以高薪、高福利、高提成来留住保荐人,保荐人资格考试也因此成为“最值钱”的考试。
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
4. 考取证券保荐代表人需要什么条件
一、报考方式及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证券公司统一通过协会网站报名的方式。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不允许以个人报名。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精神,各证券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两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科总分100分,考试合格线为总分120分,单科不低于60分。考试合格者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有关年度业务培训。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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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问证券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考试的最新报考条件是什么证券从业人员就可以报考吗
保荐代表人考试需要单位报名,需要2年以上的投行工作经验,大多数证券经专纪人是无法报考的,连投资属分析师也不能报考。
虽然有些研究生走捷径,但前提是已经在券商工作,这样才有机会伪造投行业务工作工作经验,目前证券业协会对这块检查非常严格。
另外保荐代表人考试难度非常大,通过率10-25%,一年考一次,题目范围涉及非常广,靠考前突击绝对过不了,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全部内容, 证券从业资格5门考试的全部内容还有最新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等。
一般资质的人就算去考基本通通考不过的。要考这个,需要从长计议,现在准备估计要3年以上,而且还不一定能通过。
6. 保荐代表人,应该有哪些条件才能考,或是当上保荐代表人。
任职资格:
1,具有2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2002年1月1日起担任境内外首次公开发专行股票、上市属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主承销项目负责人。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
2,具有2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参与过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两个以上重大承销项目,一个项目只承认两个参与者,其中一个项目负责人;
3,具有2年以上投行工作经验,担任公司主管投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行业务部部长、核心业务负责人或其他相关投行业务负责人。各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推荐渠道数量的两倍。
保荐代表的申请条件:
1,三年以上推荐相关业务经验;
2,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项目协调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能力测试,结果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没有到期未偿的大额债务。
7. 保荐代表人考试对学历有要求吗什么人都可以考吗
对于保荐人资格考试,必须要有投行的工作经验,以及证券从业证书。
具体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以上时间的认定,以被正式聘用时间为准,非正式聘用的工作,如兼职、实习等均不予计算;
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考试科目为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两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科总分100分,考试合格线为总分120分,单科不低于50分。
8. 如果是在银行的投行部从事投行业务有报考保荐代表人考试的资格吗
如果是在银行的投行部从事投行业务,是有报考保荐代表人考试的资格的,
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以上时间的认定,以被正式聘用时间为准,非正式聘用的工作,如兼职、实习等均不予计算;
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9. 保荐人的注册登记条件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
第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
第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第十条 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一)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
(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三)最近二十四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
(一)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二)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所任职保荐机构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
(四)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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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应当保证注册登记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将其列入名单,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不予注册登记的理由。
第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或者前次备案满十二个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更新注册登记的内容。
第十五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十六条 保荐机构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第十七条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一)被注销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二)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
(四)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业务部门;
(五)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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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从名单中去除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去除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