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术工人聘用条件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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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考试信息汇总:http://www.dwz.cn/yB5Ud
具体考试内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行测:言语理解,逻辑分析,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常识部分,其中常识部分部分包括公共基础的知识点,但并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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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工人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一、初级工报考条件(以下级别中工龄证明指单位人事部工龄证明)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考初级(特殊工种报考时需持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报考时需附证明材料
1.特殊工种必须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
报考资料存鉴定所备查
2.非特殊工种经正规初级工培训结业,年龄需满16周岁以上
二、中级工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考中级(特殊工种报考时需持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报考时需附证明材料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计算机类2年)以上者
工龄证明
2.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经正规中级工培训结业且年满18周岁以上
本职业初级证和结业证明
3. 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第四个学期学生或已毕业学生
毕业证或教务处证明
4. 高等院校二年级或技校5年制高职班三年级对口专业学生
教务处证明
三、高级工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工的条件特殊工种报考时需持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报考时需附的证明材料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计算机类4年)以上(工龄证明)
2.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计算机2年)以上(本职业中级证;工龄证明)
3.在本职业工作连续4年以上,取得本职业中级证后,经正规高级工培训结业在(计算机类工种除外);(本职业中级证、工龄证明、培训结业证明)
4. 对口专业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证满2年且毕业时间满2年(毕业证、.本职业中级证)
5. 对口专业高等院校第四个学期学生及技校5年制高职班第八个学期学生,持本职业中级证;(. 毕业证、工龄证明)
6、对口专业高等院校3年级学生及技校5年制高职班5年级学生,持本职业中级证;(本职业中级证、学校教务处证明)
7.具有对口专业助讲或助工以上职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可直接报考
3. 技术工人晋级要求
各地对技术工人晋级要求各有不同,但一般技术工人晋升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内一:
1、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容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工作年限满20 年并执行中级工工资满5 年,可申报高级工的考试;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工作年限满10 年并执行初级工工资满5 年,可申报中级工的考试。
2、未参加过政府人事部门举行的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试的技术工人(不含应参加而未参加者),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并从事现工种工作满5 年的,可相应申报高、中级工的考试。试用期,熟练期满的其余人员参加初级工的考试。
4. 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晋级考核申报条件是什么求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凭有效期内职业道德合格证书申报晋级考核。条件为: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级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技术工人被聘用一年后,可申报初级工考核;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被连续聘任为初级工满5年或累计聘任为初级工满6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被连续聘任为中级工满5年或累计聘任为中级工满6年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被连续聘任为高级工满3年或累计聘任为高级工满4年的,可申报技师的考核;被连续聘任为技师满3年或累计聘任为技师满4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的考核。
在事业单位工作15年以上、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且年满45岁以上的技术工人,允许从初级工开始每年参加培训,逐级考核至高级工。
从企业整体划转到事业单位或从企业调入、部队复员、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但一直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可依据其本工种工作和聘任年限,在两年内直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两年内没有参加的,从初级工开始参加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原单位内部聘干,现仍聘任在技术操作类岗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依据其本工种聘任年限和聘干证明材料,直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应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申报高级技师应具备技校以上学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术工人,允许突破学历要求破格申报。 (1)获得地州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人员(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地州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高级工可破格申报技师考核。
5. 广东省中级工程师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
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施工等项目,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的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两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两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2.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两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3.主持完成过两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2.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
3.参加过两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5.曾主持完成两项小型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6.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二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参加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2.承担或组织过县城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3.主持或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
划),规划效果良好。
4.参加过两项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综合研究课题,并曾担任过重要研究课题的单项研究报告主要撰写人,成果已获评审通过。
(八)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一项市级或两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三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过两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4.在风景园林施工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5,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两个生产年度以上。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5.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1篇以上。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
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
3.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4.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5.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6.“市级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6.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用有什么条件
谢谢
7. 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表
什么意思?个人鉴定表?
8. 国家对高级技工、技师是不是有新的待遇政策
有,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以下的调整,是国家技师,高级技工专项待遇政策: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针对国家的规定,不同的地方政府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不同地方规定不同,以以下几个地方为例:
1.江西省: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 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 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 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 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3.湖北省: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广东省:广东省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5.江苏省: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 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6.湖南省: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
7.吉林省:长春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
8.陕西省: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 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 享受同等待遇。
9.云南省:聘用技师享受工程师待遇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照大专生享受相应待遇。
10.北京市:企 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11.广西省: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
12.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通过多种措施,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人才的局面。
13.安徽省: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蓝领人才开发与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14.河南省:“受聘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技师、高级技师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5.广东省: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等同高级工程师;技师等同工程师;高级技工等同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工等同技术员,均享受本单位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6.海南省: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7.浙江省: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调整为:高级工每月50元、技师每月80元、高级技师每月130元。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外,还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任职满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同时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的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35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地非城镇户籍的在聘一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18.上海市: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高级技师所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19.山西省: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聘任书内容包 括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违约处理和解聘办法等。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用人单位将在妥善处理内部各类人员工资 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可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
20.辽宁省:技术工人当中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待遇、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应聘企业应视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对待。企业对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其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应参照同岗位大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21.黑龙江省:“高级技师、技师其他福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23.内蒙古自治区:被聘任的技师,同时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24.宁夏: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相应待遇。
9.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为什么职称评审需
广东省专抄业技术人员袭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承认。通过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以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能力。在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还可能综合衡量该资格,对不同级别的技术资格证书实行不同的薪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