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考试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内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容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基本都符合。每科70元,一共5科。过基础和一门课就有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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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分五门 分别是基础 交易 基金 分析 承销与发行
考过基础和任意一门就有资格了。
⑵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专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属种类别。
(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禁考期限已过的。
(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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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直接上证券业协会网站报名就可以了。条件很简单,不需要挂靠单位,只内要符合证容券业协会规定的几条就可以。
今年8月2号到12号有一次报名,10月份考试。一般经纪人考证券基础和交易就可以了。这2门过了就有从业资格了。
⑷ 证券从业专项考试条件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
(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禁考期限已过的。
(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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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条件
从业资格考证条件,从业资格都是说学学国泰情人好了,有专业的人,财经大学毕业,大学毕业生自立的人,唉,太专业的资深人物,才能有资格证券资格考试成绩条件很苛刻
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什么专业都能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2009年考试计划
序号
考试名称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1
CIIA3月考试
2009年1月8日至20日
2009年3月7日
北京、上海、深圳
2
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第一次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2009年2月3日至2月12日
2009年3月14、15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3
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
2009年2月3日至2月12日
2009年3月14
北京
4
第一次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
2009年1月9日至19日
2009年3月21、22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保定、佛山、烟台、温州、泉州、拉萨……70个城市
5
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
2009年5月16日
香港
6
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第二次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2009年4月7日至17日
2009年5月23、24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7
第二次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
2009年4月7日至17日
2009年6月13、14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保定、佛山、烟台、温州、泉州、拉萨…97个城市
8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5月29日至6月16日
2009年8月1日
上海、深圳
9
第三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第三次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2009年8月4日至14日
2009年9月26、27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10
CIIA9月考试
2009年6月9日至7月10日
2009年9月19日
北京、上海、深圳
11
第三次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
2009年8月4日至14日
2009年10月17、18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保定、佛山、烟台、温州、泉州、拉萨…127个城市
12
第四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第四次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2009年10月9日至19日
2009年11月28、29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13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2009年11月
2009年12月
北京、上海、深圳
备 注: 1、3月、5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08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9月、11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09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经纪人专项考试均使用2008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2、考试计划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动,以当期公告为准。
⑺ 考证券从业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考证券从业资格证,只需要通过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可,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禁考期限已过的。
报名官网: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
报名入口:http://www.sac.net.cn/cyry/kspt/ksbm/
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报名费用:61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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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回;
2、具有高中或国答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二、 全国第六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全国第六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资讯暂未公布,请各位考生参考全国第五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资讯。
全国第五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安排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具体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具体科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最新资讯、备考干货、每日习题等,小编都会及时进行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起来,祝愿各位考生们顺利通过考试。
⑼ 证券师的考试条件
一、考试的范围和要求
本次考试的范围包括与证券有关的部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其中法律四件,行政法规四件,司法解释二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二十八件,交易所规则三件。
通过本次考试,要求全面掌握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规定;要求理解行政法规中有关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等事项的规定;要求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要求熟悉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证券公司及其业务管理,上市公司治理、股权分置改革、并购、再融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销售、信息披露等事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熟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
二、考试的法律法规目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四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二)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199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9号发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3月8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
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
(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号)
(四)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号)
2、《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2001年4月2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号)
5、《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
6、《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
(2002年7月24日 证监发[2002]55号)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年12月7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
8、《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9、《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
10、《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1996年10月23日 证监[1996]6号)
11、《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 证监信息字[2000]5号)
1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2003年12月1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号)
1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2005年6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7号)
1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2年9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号)
15、《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2年9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号)
16、《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 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
1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02年1月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证监发[2002]1号)
18、《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2004年12月7日 证监发[2004]118号)
19、《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
(2004年11月29日 证监公司字[2004]96号)
20、《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6月16日 证监发[2005]51号)
2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2005年9月4日 证监发[2005]86号)
2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年12月2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2005]120号)
2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 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24、《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第28号令)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1月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2号)
26、《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4年6月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
27、《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号)
28、《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五) 证券交易所规则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⑽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方式
自2003年起,证券业从来业人员资格考源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