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终止的条件
1.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条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委托代理终止的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及法律后果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转委托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委托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 委托代理关系因哪些原因而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委托代理终止的条件扩展阅读: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弈达成的合同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为:
1.市场交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
2.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均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他们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行为:
一是委托方选择代理方,并按一定方式付酬,但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方的行为,又需按一定合同向代理方支付与其行为结果相联系的报酬。
二是代理方选择自己的行动,它既会影响自己的收益亦会影响委托方的收益,但他选择行动产生的结果是随机的,不受他完全控制。
委托代理关系有5种模式:
(1)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如病人为委托人,医生为代理人;
(2)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如中央政府为委托人,若干家垄断企业为代理人;
(3)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如众多计算机用户为委托人,某个网络接入服务商为代理人;
(4)委托方与代理方,均有多个,如众多投保人为委托方,多家保险公司为代理方;
(5)单个的或多个复合的委托方与代理方,可替换位置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如出版商与作者之间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
不管何种模式,代理方掌握委托方不了解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私人信息等,双方在讨价还价中达成彼此能接受的合同,并在合同约束下行动,展开博奔,取得对策均衡。
形成均衡需具备两个条件:
(1)参与约束。代理方履行合同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委托方给予代理方的收益水平,不能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委托人所能给的收益水收益水平,个能做于问等条件下其他委托人所能给的收益水平。
(2)激励相容。代理方按合同进行活动以其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并保证委托方预期收益也能最大化。这两个条件也是委托方设计激励机制的原则。
3. 民法学中委托代理终止情形有哪些
您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内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容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4. 委托代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委托代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回2)被代理人答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 代理关系的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因此,在委托代理中要对相关的交易事宜进行签署完善,避免一些纠纷来中止委托代理。
6. 委托代理出现哪种情形,委托代理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回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答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出现任何一种上述情形的,委托代理终止。
委托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7. 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委托代理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8. 《民法通则》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民复法通则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制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9. 《民法通则)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专代理事务完成属;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