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条件
1.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单位在进行施工招标前,除了按规定程序完成本章第一节介绍的向招投标管理机构申请招标必须的准备工作外,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合理地预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来制定施工方案,进行编标报价;以及选定中标人后能及时开始施工,还必须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完成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工作;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的来源已落实;
4、施工现场的开工准备工作如果不包括在招标工作范围内,则应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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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流程:
1、招标项目备案: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3、招标公告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受理交易登记: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6、投标报名: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7、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8、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9、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10、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11、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12、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目进行招标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项目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也不一样。《招标投标法》第9条对于项目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比较简要的规定。该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发改委等7部委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原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8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项目招标至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如果招标人是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公司等企业形式就必须已经依法成立。因为招标人属于合同的一方,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企业尚在筹备中,或者仅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一个部门并且没有获得单位授权,则一般不能进行项目招标。
2、项目已经审批通过
项目已经审批通过,包括项目本身已经通过立项审批,同时,如果国家规定该招标项目的招标需要审批,还必须经过招标审批。《实施条例》第7条进一步细化了审批的内容,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项目资金或其来源已经落实
项目资金或其来源已经落实,即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当然,对于以BOT、PPP等融资项目的招标,则不需要具备该条件。如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 8条规定,对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呈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还必须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应当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工程项目可以进行EPC即交钥匙总承包人招标,也可以就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分别招标。《建筑法》第 24条第 2款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时,必须具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否则,投标人无法据以报价、编制工期,即使中标,也无法按图施工。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应当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否则,无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有效地比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招标项目需要其他条件的,应当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具体规定,但是,规定条件时,应当坚持平等与公平原则,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部分投标人投标,实施歧视待遇。
如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进行招标,可能导致招标无效,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和纠纷。
3. 参加工程招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回成立;
(二)
初步设计答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四)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 进行施工招标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即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基本条件
1)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需要履行审批的规定,包括两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本身是否按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批准;
关于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从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后,国家对原有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已作了重大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内容、程序以及核准的审核机关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②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招标事项的审批、核准手续,取得批准。
关于招标项目需申报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应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A.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
B.拟招标的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C.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邀请招标的,应对其理由作出说明;
D.其他有关内容。
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由其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招标事项;应报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招标事项;应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由其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事项。
2)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其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指资金虽然没有到位,但其来源已经落实,如银行已经承诺贷款,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是为了投标人了解掌握这方面的真实情况,作为其是否参加投标的决策依据。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5. 工程项目招标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前的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一) 实行招标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2. 概算已经批准,资格已落实;
3.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障碍物全部拆除清理,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已经落实给施工单位施工;
4.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5. 主要建筑材料(包括特殊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能够保证连续施工;
6. 已经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并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具备以上条件,即可申请招标。
(二) 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1. 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
2. 建设工程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
3.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 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资金证明。
5. 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三) 建设单位招标的资格审查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3. 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4.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5. 具有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库。
4.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具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四) 选择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的招标可以是一次性发包,也可以把工程内容分解成几个独立的阶段或独立的项目分别招标,如单位工程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和安装工程招标、设备麻风招标和材料供应招标,以及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
6. 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条件有哪些
项目招标的共同条件:
1、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2、根据项目本身的性质、特点应当满足项目招标和组织实施必需的资本、技术条件、管理机构和力量、项目实施计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项目招标的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核准,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实施程序。
工程施工招标的特别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工程招标设计或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对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2、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满足招标投标和工程连续施工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3、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场地平整、道路交通、水电、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条件已经落实。
7. 建设工程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8条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版建设权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四)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规定,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建设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8.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1)招标人已经来依法成立源;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9.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回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答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