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⑴ 一般程序火灾可以设为简易程序吗
具备下列六方面条件的一般火灾可适用简易程序调查
一是无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
二是不够刑事立案条件的;
三是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
四是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五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场可直接认定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当事人无异议的;
六是不会引发民事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按以下步骤开展调查,
一是接到报警后火调人员(至少2人)应立即赶赴现场;
二是调查访问、勘查现场、现场照相或录像;
三是统计火灾损失;
四是填写《火灾登记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调查结果,并由当事人在当事人意见栏注明意见和签名;
五是完善现场照片及现场平面图,报所属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存档备查;
六是在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中填写《火灾报告表》。《规定》申明,火灾原因认定为不明的、当事人要求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书》的或者发现有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转入一般程序。
⑵ 问349: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1)没有人员伤亡的;
(2)直接财内产损失轻微容的;
(3)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4)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2)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3)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4)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5)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