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培训证书
⑴ 采购师证书要考些什么
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说明
一、本大纲根据《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标准》相关内容编制。
二、本大纲为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依据。
三、本大纲知识点按照《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标准》中《注册采购师职业素质描述方案》的体例编排。
四、本大纲“了解”、“掌握”等术语的含义和与考试的对应关系见《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方案》
五、本大纲同一类知识可被不同的“职业素质”规定为不同的掌握标准,考试时同一类知识按照本大纲不同的“职业素质”规定的掌握标准确定考试难度。
第二部分 考试范围
一、采购与库存管理概述
l 了解:采购管理的重要性,采购管理与库存控制的构联关系。
l 掌握:采购的概念,采购管理的涵义、目标、过程。
二、企业采购管理组织
l 了解:建立采购管理组织的重要性及基本类型。
l 掌握:采购管理机制种类,采购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素质原则,建立采购管理组织的一般步骤。
三、采购过程和信息系统
l 掌握:采购过程流程,采购的信息流过程。
四、订货点的采购与库存控制
l 了解:库存控制意义,储存的分类,订货点采购的原理,定量订货法的原理,定期订货法的原理,价格折扣策略,区段价格策略,多品种联合订购原理。
l 掌握:库存过程概述,库存费用概述,库存控制原理和方法,订货点的确定,定量订货法的实施和应用,定期订货法的应用,不同品种相同周期联合订购,不同品种不同周期联合订购。
五、质量规格与检验
l 了解:全面质量管理方法。
l 掌握:质量、适用性在最佳采购中的地位,供应商资格认证方法。
六、招标采购
l 了解:招标采购的优越性,招标采购的适用对象,招标投标法。
l 掌握:招标采购的基本过程,招标文件格式余封装,招标操作办法,评价方法,评标考核指标体系的确定。
七、采购谈判
l 了解:采购谈判的内容,采购谈判的特点,采购谈判的指导思想,采购谈判的策略与技巧
l 掌握:采购谈判程序,采购谈判的组织实施。
八、供应商选择和管理
l 了解:供应商管理的涵义,进行供应商管理的原因。
l 掌握:供应商调查方法,供应商的选择方法,开发商的步骤,供应商管理的几个基本环节、有关外源选择的其他考虑因素,供应商考核指标体系及程序,潜在供应源评价方法,供应商的控制方法。
九、外包与供应商的关系
l 了解:外包种类、与供应商的关系种类及深入度。
十、JIT采购
l 了解:JIT生产的产生原因,JIT采购对供应链管理的意义,看板的涵义。
l 掌握:JIT采购的源来和优点,看板的管理实施方法,JIT采购的实施条件、步骤、分析方法。
十一、 MRP采购管理
l 了解:MRP原理。
l 掌握:MRP采购实施计划的确定、MRP采购的注意事项、MRP采购的特点。
十二、 电子商务采购
l 了解:电子商务采购的模型及模块功能设计,电子商务采购的注意事项。
l 掌握:电子商务采购的步骤,电子商务采购的招标与评标。
十三、 政府采购
l 了解: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意义,编制政府采购的技术性问题,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对象和方式,国内外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概况,国内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概况,建立适合中国国情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思路。
l 掌握: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分析方法,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政府采购计划内容,网上采购的步骤,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
⑵ 如何报考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都需要什么材料该证书有等级区分么
各省,不一样的。江苏省要到省里去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资格证书。一般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参加培训班。 具体是江苏省的,看《江苏政府采购网》的通知的。
⑶ 如何获得政府采购资格需要什么条件请高人指点。谢谢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章资格申请
第十四条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五)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七)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八)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二)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三)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一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以上,最近两年中标金额累计达到十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三)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
(四)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复印件;
(六)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七)专职人员的名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以及申请之前六个月或者企业成立以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或者银行缴款单据)复印件;
(八)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已申请或者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情况的说明;
(九)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二)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提交乙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或者《招标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以及与所列业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人(招标人)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无关的材料。
第十九条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应的原件,经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予以退回。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交由公证机构公证“与原件一致”后装订成册提交的,可以不提交复印件的原件。
第二十条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格认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资格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财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甲级或者乙级《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认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资格认定决定前,应当将拟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后,其原有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自动失效。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获得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获得资格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3)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扩展阅读: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格认定、延续,并给予警告。
第四十二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由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予以撤销,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三至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
(二)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四)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擅自修改采购文件或者评标(审)结果的;
(六)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受到警告或者暂停资格处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被处罚后三年内再次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⑷ 怎么办理政府采购认证
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申请人内部机构设置健全、科学,财务制度、工作规程、内控制度、部门及个人岗位职责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备。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地,总建筑面积原则不低于200平方米,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1.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独立的财务室、档案室等;
2.有满足组织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活动需要的开标场所和评标室;
3.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
4.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和网络设备操作的安全措施,有组织实施网上招标采购的能力;
5.开标场所和评标现场必须配备大型投影显示设备和开标评标电子监控设备,有记录和长期保存开、评标影音资料的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资料,及相关设备清单。
(五)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无刑事处罚或者被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 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1.申请人申请代理资格时,需提供专职人员参加省辖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时,只能由其中一个法人公司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时,可以分别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但母公司和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重复。
(七)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1.申请人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专职人员必须与申请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兼职。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基金交纳证明、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人员的学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
(八)其他申报要求的条件。
⑸ 有知道政府采购上岗资格证书,培训学习后,保考试过关吗
是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吗?有些省份没有实行资格上岗。这个是当地财政部门培训考核颁发的证书。只在当地有用。并不是全国通用的。招标师是全国通用证书。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这个应该比较简单。稍微上点心应该能过。
⑹ 中国招标与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有什么用
这种培训证书没啥大用处。
只要不属于人社部的证书,
都是参加过培训的一种证明。
当然也不是完全没用,
如果正好应聘此类岗位,
有个证就能说明咱是学过的,
是有一定的基础的,
比没证的一定有优势。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⑺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的人员有什么要求需要考取哪些证书
需要有招标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专学专科学历,工属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