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程介绍
『壹』 法律专业基础课内容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课程介绍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外国语》、《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法律从业资格证分类
法律从业资格证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法律从业资格证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法律从业资格证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本专业毕业生以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而著称。要求学生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阅读专业外文书刊。在能力方面,学生应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实务及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贰』 法律专业的基本课程{本科}有那些
1、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课程介绍: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大学语文》、《基础英语》、《计算机基础》、《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邓小平理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外国语》、《劳动法》、《婚姻家庭法(一)》、《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毕业论文。
『叁』 大学选修课生活与法律课程教学内容
高职院校法律公共选修课“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
的课程设计
万 军
(南通职业大学,江苏 南通 226007)
摘 要:“两课”改革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职院校应当积极拓展法律教学渠道。 “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是作者在“05方案”出台后设计的一门公共选修课。该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相辅相成,以大学生求学、就业、创业、生活为主线设计课程内容。 关键词:高职;法律教学;渠道;课程设计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2005年,我国高校新一轮“两课”课程改革启动。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原先单独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被整合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整合后,法律基础的内容仅占新课程总篇幅的三分之一,授课学时也大幅缩减。1986年以来,“法律基础”作为各高校普遍开设的一门公共必修课,一直发挥着高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现今,在法治的时代特征和社会背景下,如果课程改革后高校的法律教学仅囿于新课程的开设,不仅不能满足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需要和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而且难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要求和高校法制教育的新任务。 因此,我们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精神,深刻领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主动适应“两课”改革新形势的同时,还应开拓思路,积极寻求其他途径拓展高校法律教学的渠道。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法律基础教学的经验和体会,联系高职教育的实际,在“05方案”出台后,面向所在学校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了一门公共选修课——“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的设计思路
法治,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确立的基本方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法律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凸显,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越来越强。 守法者的法律素质,是法制社会形成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一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否发达。正如闵良本所言:“作为一个公民,一旦理解了法律,那么就会让法律成为自己讨回公道的一个有力武器,并由此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大学生作为公民中特定的群体,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是国家未来建设的栋梁与骨干,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按照依法治国、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要求,大学生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从现实角度看,法律在大学生的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近几年,围绕大学生的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与此相应的是,大学生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度,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度以及对法律课程的认同度也越来越高,据笔者调查,大学生普遍认为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很有必要。
在此背景下,笔者受计算机课程“常用工具软件介绍”的启发,从2005年开始在所在学校每学期均面向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了一门公共选修课——“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该课程根据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需求设计,结合生动鲜明的典型案例,介绍与大学生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旨在传授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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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规定大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05方案”明确规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旨在帮助大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法律修养,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重要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在实践中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是在“05方案” 精神的统领下,面向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公共选修课。该课程紧跟我国法治进程,联系当代大学生实际,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使大学生掌握并熟练运用与求学、就业、创业、生活相关的实用法律知识。因而,该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立脚点和出发点都是为了高校法制教育和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需要,两者的教学任务和目的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却不重叠,教学模式也不相同。另外,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授课学时较短,要在其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有难度,故开设“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也有此考虑。 因此,“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相辅相成,前者是对后者这一高校法制教育主渠道的拓宽与补充。 三、“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的内容体系
“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的课程内容按照大学生求学、就业、创业、生活分为四大篇章。 (一)大学生求学之路
本篇设“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继续学习、提高学历的途径”两节。 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是什么关系,校规与法律孰大孰小,大学生有哪些权利义务„„这些问题均是大学生在求学过程上必然要遇到和必须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而事实上,这些问题也已成为当下大学生法律问题的热点。教育法理论告诉我们,现代教育的诸多特点内在地需要法律的规制,同时,现代教育的蓬勃发展也有力地推进了法律的发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共同构成的教育法律规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之一,身处教育法制环境下,必然受到上述教育法律规范的辐射与影响。 另外,基于我国现行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以专科为主,许多高职院校的学生有着很强的求知欲望和求学上进心,不满足现有学历,决心通过自学考试、专转本、专接本、专升本等途径继续求学、提高学历。因此,在课程内容中设置了这部分篇章。 (二)大学生就业之路
本篇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劳动法律制度”两节。 解放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经历了包分配、分配与自主择业并存和市场机制双向选择三个阶段。伴随着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步入了大众化的时代,但随之而来的是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大学生就业越来越难。“十五”期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累计1090万,年均增幅27%,毕业生就业率70%以上,预计“十一五”期间全国需要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2700万以上,每年净增70万到100万人。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一、二年级的大学生(选修课学生大都在此年级应认清形势,未雨绸缪,为将
来的成功就业积极做好准备。面对在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就业歧视和就业陷阱,大学生应树立劳动合同观念,懂得劳动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肆』 法律的几门课程
自考吗抄
法律专业一般有15门课程。
大概都包括:
专业课程:证据法、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婚姻法、合同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法制史。
公共课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英语。
注:如果要拿学位,英语需要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统一学位英语考试。学位英语通过后,可以申请课程英语免考。
如果年龄在35周岁以上,可以申请免考英语,但需要通过其他3-4门(劳动法、保险法、金融法等)加考。
以上具体到省的话,安排不完全一样。如果你有兴趣参加自考,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或司法部门(律师专业)进行详细咨询。
『伍』 《民法学》课程讲什么内容
学习《民法学》旨在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民法学的基本原理,阐述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使学生能够掌握属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知识和理论,独立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整个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共计19章。总论部分讲授民法理论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等内容;分论部分则分别讲授物权、债权、人身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知识。
『陆』 法学专业的主修课程有哪些
宪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
『柒』 法律专业有什么课程
我的法律专业有《合同法》,诉讼法,法理学,宪法,民法等法律课程。
『捌』 法律本科段的课程内容有那些哦!
法学专业介绍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 、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玖』 法律专业有什么课程
法律专业 专业代码: 主考院校:武汉大学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外国法律和法学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科毕业生一般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二、考试课程与学分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教材名称教材主编出 版 社出版时间备注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王顺生、李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00015英语(二)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4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5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附自学考试大纲) 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学位课程600227公司法4《公司法》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7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800230合同法5《合同法》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900233税法3《税法》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0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附自学考试大纲)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学位课程11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200258保险法3《保险法》(附自学考试大纲) 徐卫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学位课程13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405678金融法4《金融法》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5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610584法律毕业考核不计学分总 学 分67 三、报考条件
1.以下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法学类: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
2.(1)刑侦、公安、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试(05677)法理学课程;凡原(0242)民法学、(0243)民事诉讼法学、(0245)刑法学三门课程中任一门课程考试合格者,可免试(05677)法理学课程。
(2)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试(00242)民法学、(00243)民事诉讼法学、(00245)刑法学、(05677)法理学4门课程。
3、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需加考(00353)现代科学技术概论、(06779)应用写作学和(08118)法律基础3门课程,且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4、本科段报考条件加试课程顶替情况序号原计划规定加试课程现计划规定加试课程老加试课程新加试课程10211法学基础理论00211法理学(一)05677法理学00242民法学00243民事诉讼法学00245刑法学20242民法学00242民法学30245刑法学00245刑法学400243民事诉讼法学500212宪法学(一)注:原计划规定的新加试课程任意四门课程考试合格可顶替现计划规定加试的四门课程。三、实践性环节考核1、(10584)法律毕业考核: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四、新旧课程衔接序号原计划规定课程及代号新计划规定课程及代号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学分1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2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0256金融法(一)405678金融法430855婚姻家庭法(一)305680婚姻家庭法349999法律毕业考核010584法律毕业考核0注:只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