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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课程总结

发布时间: 2021-03-07 01:08:08

Ⅰ 有谁能帮我归纳总结海商法的重点和难点啊!小弟在这先谢了!

考试应该有考试大纲,针对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的重点和难点,购买教材进行针对性的训练,这样效果比较好。

Ⅱ 海商法专业所有课程

如果是自考,建议上相关学校的网站,会对可以自考的专业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科目。
如果是考研,也要上相关的学校网站查看参考书目。

如果是仅仅想知道海商法专业的所有课程,主要有以下课程:
1。公共必修课程,如体育、英语、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之类的,不提;
2。法学主要课程,主要是宪法、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侵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法制史、法理学、经济法、法律文书写作等等;
3。海商法专业课程,主要有海商法、船舶概论、船舶物权、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海事法(包含船舶碰撞、海难救助、船舶污染责任、赔偿责任限制等等)、海上保险法等等。

Ⅲ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有哪些

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体会,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还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它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我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和《合同法》是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从我个人说起,我自己比较喜欢了解一些新闻,获取一些当前国内外的大事和报道,更喜欢对事件有深层次的了解。但是由于我个人知识的限制,我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经济法律知识,我就更不能做到从深层次了解经济现象了。

而老师上课时大量的教学案例则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同时使我对类似案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实际案例的教学也极大的激发了我的兴趣,对上课充满了期待,等待着老师把最近和过去一段时间涉及到经济法律的鲜活案例展现给我们。

法条加案例的教学方式是我欣赏这门课的原因,它有效地避免现在其他经济学科那种全是某某经济学家的某某经济理论,说实话,那种课程不仅枯燥而且给我一种与现实社会严重脱节的感觉。所以我庆幸我学的时候老师没有教科书式的教学,脱离了本本主义。

其次,从课堂上,我明白了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你就应该要认识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在讲合同法时,我明白了我们在乘坐公交车时,交上一元人名币这就意味着我们与他们达成了一个合同;我们平时总是签要式合同,这些常识是我以前不曾知道的,而这些法律知识与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了以后感觉受益很多。

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时候,提到广告商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一定程度上给我了很大的启发,知道了自己对法律的运用做的还是非常的差,用法律维权更是从未有过。因为自己不是真正学习法学的,对法律的理解和使用还停留在很低的层次,以前虽然知道要使用法律保护自己,但那只是嘴上说的,而事实上这种维权观念从未真正进入过自己的意识中,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在一定程度上我还是一个法盲。

仅仅通过不到十八周的经济法课的学习就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Ⅳ 2012上海高考理科438分能否进上海海事大学的法学,经济学,会计学,工商管理专业

我国海商法一代宗师魏文瀚和魏文达先生,不仅开创了我校的海商法教学,也开创了新中国高等院校海商法教育的先河。
历史的尘烟带不走他们的名字。由二位先生创办的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学科,在一代代海商人“航运强国”梦想的传承下发展壮大。之后的几十年间,我校海商法团队可以说是星光璀璨:以魏文达教授为代表的海商法第一代人物,招收了新中国第一届海商法硕士,并由此培养出冯立奇、高剑鸣等著名的海事法官;第二代代表人物张既义教授、尹东年教授当之无愧的成为我国海商法学的学科带头人,并将我国海商法的教学科研工作推向新的高度;至今活跃在第一线的杨召南教授、於世成教授、蔡存强教授、姚洪秀教授、蒋正雄教授、胡正良教授等成为当前海商法界的中坚力量,不仅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望和地位,也拓展了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很“牛”的社会影响力,传承并发扬着我校海商法专家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王国华教授、邹盈颖教授、徐国平教授……还有更年轻的新一批海商法教学梯队也正逐步成为这支团队未来的希望。
据法学院院长蒋正雄介绍,近年来,法学院坚持“入主流、保特色、建亮点”的发展原则,突出学科重点,强调专业特色,将海商法等专业作为法学院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优势学科。2000年海商法专业被列为上海市重点专业。2005年法学专业被列为上海市教委教育高地建设专业。2007年法学院所属海商法研究中心成为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海商法团队拥有一支精干的教学梯队,目前成员共14人,在职教授7人,已经取得和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11人,90%以上有海外进修、访问的经历。在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海商法教学科研水平稳步上升,为我国航运、司法、外贸、保险、学术界等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很多毕业生在这些领域已成为骨干力量。同时,海商法团队教师积极参与我国多项重大航运立法及法律修改工作,为《海商法》《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等一系列海事法律法规的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
培养国际化海事法律人才 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目前,上海正致力于打造国际航运中心,其中“航运软环境”建设备受关注。如何更好地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服务,是法学院海商法教学团队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近几年间,该团队不仅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政策研究、意见咨询、讲学等服务,还直接参与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建设项目,为政府部门出谋划策。
在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决策支持的同时,海商法团队立足海商海事特色,创新“国际型、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着力培养适合时代变化、满足市场需要的海事法律本科生、研究生,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专业的法律人才,为越来越多抢滩上海的跨国航运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人才保障。
“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海事法律人才相对短缺的现象日益凸显,既懂法律又懂航运和金融、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高端的国际化海事法律人才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需求。随着上海港口吞吐量的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跨国航运企业抢滩登陆上海。建设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增强国际航运企业的信心,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一个公平的法治环境,也呼唤法学院校输送更多的卓越海事法律人才。”蒋正雄院长说,针对这一现状,法学院海商法团队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加大国际航运法律人才培养力度,造就“高端、国际、复合、应用”型海事法律人才。
探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创新“3+1”和“3+1+1”国际化海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从2009年起,法学院与英国斯旺西(Swansea)大学合作,着力培养国际化海事法律人才。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我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在本校完成大学3年的课程学习后,可到斯旺西大学完成第四年的学习,即“3+1”模式;学习成绩优秀的,也可以本硕连读,申请该校法学硕士课程,即“3+1+1”模式。
在实习、实践活动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目前,法学院与各司法机关、航运企业共建了20余个实习基地,通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派学生到司法机关实习做“法官助手”,与司法机关合作共建“学生实习站”,与国内外法学院校开展校际学术交流,参与航海实习、模拟法庭、辩论比赛等,让学生在各种法律实务实践中历练成长。
此外,为更好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引导学生向复合型海事法律人才方向发展,法学院积极鼓励学生辅修金融、经济、海事类课程,并每年组织学生进行各类航海实习,参观港口码头和仓储、物流、航运企业等,加强学生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全面深入了解。
传承海商精神 坚守教书育人职责
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外界诱惑,海商法团队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性,其间有一部分教师由于各种原因离开学校,而留下来的老师们,则基于对教育理想的追求,对教师职业的热爱,几十年如一日,坚守在三尺讲台上。
海商法教学团队承担着法学院和其他学院的海商法类课程。由于海商法体系的课程比较多,教师工作量很大,但每位老师都兢兢业业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尤其是蒋正雄、王国华、邹盈颖等教授还承担着不同程度的行政和教学管理工作,但从来没有因此降低对教学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一线为本科生及研究生授课,并十分注重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对专业和航运事业的热爱。
今年,世界航运市场仍在低位徘徊。在课堂内外,姚洪秀等老师总是从正面去引导学生,要乐观地面对困难,通过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找到自己理想的职业。胡正良等老师注重把实践中的最新案例充实到教学中,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邹盈颖等老师积极地把国内外先进的海商法教育资源和教学管理经验带进课堂,每次她在参加完学术会议后,都会仔细搜集相关资料、整理打印后和同学们分享,鼓励同学们积极思考,并且经常举行研讨会检验大家的思考成果,开阔学生视野,把握学科和教学的最新发展。海商法团队中戴玉鑫、李文湘、章博等青年教师,在承担大量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在攻读博士学位,压力比较大,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减免过教学量,而是坚持上好每一堂课,积极与学生沟通交流,对学生为人、职业规划等各方面进行指点。
为增强海商法团队教师法治实践能力,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法学院还鼓励教师在教学、科研之余,到法律实务部门的有关岗位工作、兼职,组织教师到司法、航运、物流、仓储等一线航运法律实务部门学习交流,以便在教学中引入更多的海事海商案例,让同学们在学习法律理论的同时,了解更多的海事海商法律实践知识。
目前海商法教师团队几乎所有成员都有律师执业资格并在海事律师事务所兼职,近50%教师具有海事仲裁员资格,他们把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好地反馈到教学中,对提高教学质量大有裨益。
与时俱进 融入全国法学主流
如何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质量,一直是海商法团队所思考的问题。近年来,为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进一步考量海商法专业建设与海事海商专业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海商法团队在教学方法和课程体系建设上,紧跟国内外最新科研动向,与时俱进。《海商法》(课程群)、《海事法》《海上保险法》《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等海商课程被列为校优秀精品课程或上海市优秀精品课,《英美法概论》被列为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课程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将教育科研与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相结合,注重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总结上升为教育科研成果,再以教育科研成果指导教学实践。除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海商法团队也致力于团队科研能力的提高,在科研成果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王国华教授去年获得了我校法学专业第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胡正良、邹盈颖等教授承担的鹿特丹规则评估分析项目,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为有关部委的相关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邹盈颖教授还受聘参与欧盟ACP(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法律资助科研项目,并很好地把这些科研反馈到教学中。
谈到下一步“培养卓越海事法律人才,服务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的新举措,蒋正雄院长说,要加强博士点建设,争取早日获得法学二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建立国家级海商法法学研究科研基地;进一步探索中外合作国际化办学模式,加强特色班级建设,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输送更高水平海事法律人才。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朱耀斌说,在目前全国高校普遍开设法学专业的形势下,在全国将近700个法律院系的激烈竞争中,如何保持自身传统优势地位,凸显学科专业特色,是法学院目前和今后面临的重要挑战。“我们在培养海商法团队特色的同时,会进一步加强其他法律专业,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非海商法课程,使学生的法学功底更为扎实,同时也为海商法专业提供更好的法律基础,以便更好地融入全国法学主流。”
朱耀斌说,要培养出高水平人才,首先要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优秀师资队伍。目前海商法团队也面临师资培养和发展的紧迫任务。如何促进海商法教学团队可持续发展?如何更好地发展学校特色专业?下一步,着力加强梯队建设,通过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支既有海商法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背景,又有相关实践经验的年轻教师队伍,是当务之急。“年轻一代海商法人有责任从老一代海商法专家手中接过接力棒,传承、弘扬老一辈的光荣传统和崇高精神,成长为未来海商法团队的中坚力量,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家航运事业发展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让海商法专业更加发展壮大,创造更多的辉煌。”

Ⅳ 高考招生专业里的“法学(海洋法)”和“法学(海商法)”专业学习的内容是一样的吗会有什么就业上差异

“法学(海洋法)”、“法学(海商法)”专业,本质都是法学专业,只是方向不同。二者在回学习内容答上大同小异,差异主要体现在专业方向少部分课程方面。
如果就业能做到专业方向对口,海洋法主要涉及海权方面的业务,而海商法主要处理的是海上贸易、海运方面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一个是处理地权法律关系的,一个是处理经济权方面海外商业法律关系的。
至于就业去向,除了相关海运公司、航运公司、国际物流公司、船务公司、国际贸易公司、国际企业商务咨询服务公司、港航管理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关、律师事务所等,以法学专业报考招收法学专业的公务员岗位、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其它企业,从事法务工作都是主要流向。

Ⅵ 《海商法(第二版)》这门课程第十章的知识点有哪些

《海商法(第二版)》这门课程第十章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海难救助概述、有关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海难救助合同、海难救助款项、参考资源。

Ⅶ 海商法本科都学了些什么

法学院《班轮运运输实务与法规
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

海事法
海上保险法
航运管理
集装箱多式联运实务与法规
首先,介绍下海大的海商法。海商法在海大称为国际法学,是海大的招牌专业之一。有些人一旦议论起海大的招牌专业,业内的人通常会脱口而出“国航”、“海商法”。事实上,早在很久以前,海商法确实还不存在,最先发展的是海大的水运管理(也就是现在的国航)。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讲,难道就可以说国航比海商法好了么?其实,在这里比较这两个专业意义不是很大。但我认为,读海商法的学生不仅可以从事法务工作,也可以从事商务工作,而国航的学生未必就可以。况且,大家可以从官网了解国际法学的硕士导师的资历。但是,也要纠正一下某些人一边倒国际法学的。第一,不要认为读了海商法就有多厉害。(真正要想在这个专业发展深造的还要去国外);其次,不要以为读完海商法就可以拿高薪。(我认识的一位师兄他读完研究生出来照样还是像本科生那样去找工作,拿一般的薪水。关键还看能力和综合素质);第三,不要以为读海商法就可以当海事律师或者进海事法院(除非你本科是读法律的,否则估计还是走商务方向)。在这里,不是想浇灭大家考海商法的热情。如我前面所说,考研是一种心态。你要有非常清晰的目标!你为什么要读海商法。这个问题一定要在心里问上十遍!至于专业的具体内容介绍,大家可以BY
ALL MEANS进行了解!我也不过多做
这两个专业,原来都是国航系的专业(他们原来都是在国航系里面的,只不过后来教育部要求细分办学,国法才分出来,直到近年单独分成一个学院(其实学院也特小,本科生一个年级还不如国航人多,更别提和其他学院比了),国航(刚建立时叫远洋运输业务,於世成校长(现在是党委书记)应该算是一个例子,本科是国航,研究生是海商法了————好像是这样,具体也不是特清楚八卦,烦请有心人扒一扒)
反正九几年毕业乃至以前的当时都是只知道国航的
至于国航的牌子一直也沿袭下来,没改,反正也就这样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两者渊源非常近了,所以专业基本很相似的,课程上设置就更不用说了,不过现在分了之后,国法的课加了好多法律课,所以课更重了,而国航还是那样,甚至还减了些课程,典型的养老院,大学四年,基本没什么课程,想三年结束课程,只要大一提前做准备,完全不在话下,不过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大一就做好规划(这点学校不会给你做任何推荐的,所以这点还是别指望从学校得到什么有价值的回答)~~

全国只有上海海事和大连海事两所学校开设海商法研究生这门课程,主要学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租船订舱,海上保险等等实务性的航运知识。与传统法学相比大家毕业后如果不愿意从事律师行业完全没有必要考司法考试的。关于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大都在港航企事业单位工作,这些单位包括中远、中海、中外运、天津港、青岛港、上海港、宁波港、广州港、上海航道局、长航、上海海事局、上海救助局、上海打捞局、马士基航运、美国总统轮船航运、铁行渣华航运、法国达飞航运、日本邮船航运、韩进海运、宜家亚太物流、敦豪快递、大新华物流、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中国租船、上海海事法院、各大律所等。前途or钱途
这真的是很难给你做什么参考的,你是说举某个人还是举大部分人,做的好的有的是,做的差的也有的是。很明显,你出来问这,基本能证明你也只能芸芸众人,很难做到出类拔萃了(牛b的人完全是不屑问这的。而笨蛋的也不会有功夫问这,所以你只能是众星里的一堆沙,想做多特出,估计很难了,说了这,你别生气,我这也只是就事论事,毕竟我也不知道你谁,如果你在我说后,万一发奋了,说明我这一说还是好的呢

留学,说实话留学的非常多的,如果想去,你应该不会孤单哟~~英国,荷兰,你自己选了,海商法出名的也就他们了~~

我相信你在网上应该没有说这个专业在上海海事大学的不好吧,至少你能考上国航甚至是国法,即使你是运气使然,但是你进去,大家都会觉得,哇塞,好牛叉,估计你自己都会有种自豪感的~~不过,国航200人,全校4000人,也就是说每20个就有一个,所以我奉劝贵兄or贵妹,最好还是保持低调,我一般都不喜欢说自己是国航or国法的,直接以学院概括~~

女生的话,楼上说的在理,航运圈是一个不是很适合女生的职业,女生好多是去做单证(舱单,报关单,提单,信用证等等,一大堆单子呢)去了。也有做broker的啦,至于做的怎么样,这就看个人各种能力运用了~~

考研,我不知道是推荐还是不推荐,本系有几个学习成绩特棒的,都是GPA前十的,结果被保研了,我在想他们这些放着大好的工作(有好多企业从待遇到前途都n不错,不是我认为,是大家都认为,辅导员也推荐的)不去,而还非得考研,保研去和更多人去挤去拼,真不知为了什么?或许我不是那前十吧,思考的不是他们所思考的问题。因此这个问题你现在思考的还有点早,等你到大三或者大四你应该就会有结果了,现在你问这个问题有点未雨绸缪实质则是多此一举,因为你还不了解你在大学能混的怎么样(记着,大学里面牛人还是挺多的,当然女生成绩可能会比男生偏好的)

Ⅷ 《海商法(第二版)》这门课程有多少章节

《海商法(第二版)》这门课程有15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海商法概述、第二章海事法回律关系、第三答章船舶、第四章船员、第五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六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七章船舶租用合同、第八章海上拖航合同、第九章船舶碰撞、第十章海难救助、第十一章共同海损、第十二章海上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三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第十四章海上保险合同、第十五章海事诉讼、

Ⅸ 海商法的主修课程

学海商法最好还是到英国,虽然澳不是第一选择,但是比较经济的考量。

海商法其实本质上主要学习的是英美法,特别是英国法的海商海事判例,所以,学好英美法特别重要。

Ⅹ 海商法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海商法主讲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期以来从事民法和商法的教学和科研,尤其是侧重于公司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的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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