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① 隶属于工信部的高校好还是教育部的主要有什么区别
要是比整体实力,工信部的大学肯定是比不过教育部的,因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之类的顶尖大学都属于教育部的。但工信部的大学在某一方面很有优势,专业性质比较强。高校的优劣是要综合判断的,并不能简单定性。
区别:
隶属于工信部的大学基本上都是理工类专业,如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
而教育部直属的大学既有综合型大学,也有理工类大学,更有医科类大学,是比较丰富的。
② 国家教育部投诉网站
每天老师都班级群通报学生的所做所为,正定县第五中学学生求助,要求整治
③ 国家教育部官网
国家教育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10、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2、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3、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4、拟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5、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
16、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联络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教育部扩展阅读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综合改革司、人事司、财务司、教材局、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局、民族教育司、教师工作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
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④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
1、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⑤ “人艰不拆”等词被教育部点名引发热议,专家对此有何表示
生造词被点名“人艰不拆”等词汇被教育部点名引发热议,专家表示对网络词汇要宽容与不纵容兼具,要分明懂得场合与言语运用。对于私底下和人际传播范围可以随意点,公共场合和大众传播范围的须以严格约束。
教育部指出,语言文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传承与弘扬中华文明的载体。确实,在网络上流传着某些低俗、华而不实的标新立异词汇。在某些低俗词汇和语句,以及流传到某些短视频、直播间里,甚至某些未成年也在运用这些不知其意的词汇。
比如“人艰不拆”兴起网络时,我很不理解这词到底什么意思?它说明了啥?但我那小学几年级的表弟,屡次家族群里聊天时、与我私底下唠嗑时、发某社交软件动态时,均有提到这个词汇。他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意思,就跟风乱用。
⑥ 国家教委和教育部是什么关系
原则上两个名字没有区别。
1998年以前叫国家教委,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改成教育部了。
其实是一个部门。按中国传统来讲,委的概念是比“部”大的。
之所以要改成叫教育部的原因就是职能划转,淡化行政职能,分流出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现在,管理中国教育事业的国家行政机构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等。
国家教育委员会作为国家教育管理行政机构的起止时间为1985年到1998年,所以用国家教委称谓的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约14年。之后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
⑦ 中国教育部网站学籍号查询
教育部唯一指定查询学历、学籍的网站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工具:电脑
具体步骤:
1.搜索“学信网”,进入。
(7)教育部扩展阅读: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学历,指曾在学校肄业或毕业之后得到的一纸文凭,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是指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个学历证书,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由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籍查询范围: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在籍学生的学籍注册信息(不含自考),以及2001年以来的学籍档案(已离校学生在籍期间的学籍注册信息)。学籍查询服务仅提供给学生本人,需实名注册后进入学信档案使用。
学历查询范围: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注册进度)、网络教育(注册进度)、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进度)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注册进度)等。
⑧ 教育工委和教育部什么关系
严格来说没太大关系,教工委是地方政府设在本地教育部门的委员会,指导本地教育部门工作。
比如北京教育局,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北京教育工委就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设在北京教育局指导其工作的委员会(其实应该是监督,呵呵)所以教育工委和教育部并没有直接关系,是地方政府的。
是省委工作委员会;它由教育部领导,是教育部的下属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批准下,教育厅成立了中共委工作委员会。主要承担省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提出了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指导,以及实施的协调;负责各类学校的公益改革管理,负责社会力量组织的各类学校管理工作。
(8)教育部扩展阅读:
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规定:
1、负责大学及相关成人学院的组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的基础教育体系的组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2、负责党在全省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党的基础教育制度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全省高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体系的稳定安全工作。
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⑨ 中国教育部的投诉部门电话或电子邮箱是多少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010-66093315。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为更快更好地响应举报诉求,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对举报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坚持实名举报,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保持手机畅通;
二是准备举报材料,包括举报事项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情况概述等;
三是向属地教育部门先举报,如对方不作为或对结果不满意,可拨打教育部统一监督电话,提供属地答复意见等以便进一步查证解决。
(9)教育部扩展阅读:
中国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教育网——教育部受理举报事项550余件 建议实名举报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⑩ 教育部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