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再教育
❶ 山东省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您好,因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正在协调中,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部回分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答将暂缓进行。关于会计从业继续教育一事尚未通知是否需要进行、何时进行,所以请关注我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的公告!
❷ 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有移动课堂吗
如果你不方便听课,我们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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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网怎样继续原来的学习进程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会计系列证都需年检
拿会计师证三年内必须参加年检,否则证件无效。
年检时间一般是9月-11月份之间。
所需要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❹ 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一直打不开怎么回事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可能只是网站在维护,可以试着更换浏览器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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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什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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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山东省会计人员取得会计证后多久进行继续教育
一般是1年。你要学习的话建议你去考试通学习,里边有历年真题、电子教材、考试大纲、智能组卷、考前押题等、还有移动端,电脑、手机同时学习。学好了还可以回答问题赚点生活费。网络搜索考试通第一个就是了
❽ 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视频不能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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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在哪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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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培训机构和师资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实施者,应当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师资队伍、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力量等条件,并经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评估、登记、公告后,方可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须经省财政厅评估、登记并予以公告。
(一)开展经常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均需向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培训单位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其是否具备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能力,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业务主管单位举办本系统会计人员参加的学习班,应根据财政部门继续教育规划,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进行相应层次的继续教育。在每次办班前,要将培训计划、拟聘请授课教师名单及其职称、学历、所在单位、培训内容、参加学习会计人员名单,报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
对经评估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条件的单位,由主管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31日前予以公告,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进行继续教育机构登记,并为其配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软件,同时将公告名单逐级汇总上报。对经同意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行业或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为其临时配发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软件。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办理工商、税务、物价登记手续。
(二)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设施。
(三)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四)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健全。
(五)严格按照财政部教学大纲和省财政厅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培训,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
(六)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供7×24小时服务,每年累计停机时间不超过10小时。
2、网站服务器提供百兆以上的Internet出口带宽。
3、具备可靠的操作系统、应用数据、数据库的自动备份及恢复机制。
4、网站必须具有防病毒、防黑客措施。
5、具备网站维护能力,定期对网站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漏洞进行扫描。
6、制定完善的学员和网站管理制度。
7、网站应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网上课件点播、辅导、测验功能。
(2)具有与讲课内容同步的视频、音频课件,课件点播可以根据学员网络环境自适应带宽。
(3)必须能对学员学习课件的时间进行计时。在课件播放过程中需要每隔15分钟左右弹出一个随堂问题,学生回答后才能继续播放。如果学员未能及时回答问题,系统应停止计时。
(4)网站必须提供学员身份认证功能。
(5)网站必须提供监督机构登录查询学员听课时间及数据导出功能。
(6)授课老师必须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申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工商、税务、物价登记手续。
(三)培训机构情况介绍。
(四)用于培训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主要负责人和拟聘教师资格证明文件。
(六)拟办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八)举办远程教育的应提交网站功能说明、网站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名单、设备清单。
(九)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
(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授课教师实行登记管理。担任培训教师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为相应水平的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授课教师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从登记教师名单中移除。
第十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将承担的培训任务转给未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评估、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得出借本培训机构名义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教师,重视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