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安全员继续教育
⑴ 二级建造师未在有效期内继续教育怎么办
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
还是要考的和重考差不多先到二级建造师报考处了解情况
⑵ 二级建造师到期后,不参加继续教育会有何后果吗
二级建造师到期后,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将会失效,企业不能用于升资质,竞标项目,也不能当项目经理。
只要要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就能取得《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企业注册时,需要把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材料一起带去,办理注册手续。
二级建造师注册期已超3年或是即将满3年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级继续教育学时:
面授60学时,自学课60学时。必须修满60个学时的面授课程方课参加考试。
增项专业自学课时30学时,自学课程报告。
⑶ 二级建造师要几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要3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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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⑷ 二级建造师不继续教育会作废吗
是的,需要继续教育才可以注册。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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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
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⑸ 二级建造师证书到期怎么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选择集中面授或网络教学方式接受继续教育达到120学时或完成申请增项注册规定的学时后,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第十三条 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公共课内容包括: (一)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四)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专业课内容包括: (一)近期颁布的与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 (三)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四)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 (一)参加全国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及命题工作,每年次每人计20学时。 (二)从事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等课程的教学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授课工作,每年次每人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论文每篇限一人计10学时,专著、教材5万字以上计20学时。 (四)参加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范等制订工作,每年次每人计20学时。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以上工作充抵继续教育累计学不得超过60学时。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所在单位应督促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按期接受继续教育,为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时间保证。 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培训单位不能保证培训质量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部门可提出警告或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FONT>
⑹ 二级建造师安全B证,是否有期限
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一审。
3年内要继续教育,不然过期就不能使用。
安全员执业资格证,又是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系到一起的,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建委会要求对企业里的三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这三类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企业总经理级别的管理者,项目负责人指的是负责具体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指的是在某一项目专门负责防火防盗负责安全的班组干部或安全看管员。
有获得了相应证书,才能够在其相应岗位从事相关看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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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A本):企业法人、总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 ;
项目负责人(B本):项目经理,需要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
专职安全员(C本):从事相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即23岁以上者),方可参加培训考试。
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符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条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领证书。
⑺ 二级建造师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专注册。继续教育在属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你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⑻ 二建建造师证三年以后不进行继续教育,暂停使用了,等5年以后再进行继续教育,还可以注册吗
1、三年内如未参加继续教育,二级建造师过期即失效。公号建筑施工资料,免费课件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3、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按照规定,继续教育每三年一次。
二建过期有两种情况:
一、你二建证书如果没有注册,但又超过3年时间,那么你想要在注册,就必须先继续教育。
二、你二建证书已经注册了,但过期了。怎么办,按相关规定,注册证书3年要做一次延期注册,延期注册之前你要先完成继续教育。
所以你现在证书如果还要使用,那么就赶紧到当地继续教育报名机构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等继续教育合格后,你证书才能正常使用,要抓紧,否则这之间你的证书是被冻结状态,不能做任何操作。
⑼ 二级建造师过期怎么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⑽ 二级建造师过期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怎么办
1.二级建造师过期了,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你问机构有没有可能去补教育一下。
2.这个教育是必须参加的,如果长期不参加,可能把你证给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