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考下北京的办理程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一、 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认可类)
二、 行政许可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 行政许可审批总时限:
三个月
四、 行政许可条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
《北京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标准》
五、 举办者应向区教委提交如下材料:(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一) 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
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提交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书。
联合举办学校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三)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六)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验资报告、校舍产权证明、合法租赁合同。
(七) 校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八) 教师、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六、 行政许可程序:
(一) 申请
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由举办者向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请。
(二)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将出具加盖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 审查
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
在审查期间,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符合听证条件的,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将依法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期限内。
(四) 决定
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将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对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将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以及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 发证与送达
对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对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在做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印章的办学许可证件。
2. 怎样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是财政局通知还是怎样如果不参加会怎样
1.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取得三门合格证后,去财政局换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得必须年检,一年一次继续教育,两年一次年检,所取得证书,全国通用。2.年检得所证书上的发证财政局,也可以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局,如同转户口。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发毕业证的登记日期起两年内。4.你拿到毕业证就可以免考初级电算化和会计基础详细资料及考试流程参阅 http://www.0791e.com/jy/about2.asp?id=11或向我求助,加我qq
3. 没有工作单位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吗
没关系的。每年不同地方都有多次继续教育机会,而且下年也可以补上一年的继续教回育。具体办理;
1、到当地财政局专答门负责继续教育机构咨询继续教育的时间。
2、按照自己的安排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办理缴费、还有上课通知等。(有的要交2张照片,金额大概80元)
3、因为你选择的时间不一定是在目前,所以听课证上的时间记好了,以免忘记。
4、听课、参加考试,有的考勤比较严,缺课继续教育不给盖章。还要参加下次,很麻烦,所以尽量满勤才好。
5、前面工作都做好,过一段时间财政局会通知来拿会计证,继续教育通过。
4. 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继续教育是否占用带薪年假有没有相关文件可以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
应不占用年休假抄,关于继续教袭育的文件上应有相关规定。所谓继续教育,就是对在岗在职人员进行再教育,教育的结果是直接利于单位,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工作准则法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应属单位工作内容之一。年休假是个人处理的时间,单位无权让个人在休假时间处理单位工作,如必须处理且也看作休假,则应按加班给劳动者补助。
未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则继续教育只能自己请假去学。
我未去找文件,但我们单位的会计继续教育视为上班
5. 会计继续教育
必须参加继续教育,费用你自己找培训学校,一般在200左右吧
辽宁省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似乎已经取消了,但是今年有一次换证,如果你没去的话参加完继续教育必须去
6. 2013年财政厅颁发的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形式与面授教育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按照注册地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主选择。为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鼓励引导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逐步提高网络继续教育比重。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根据财政部要求,2013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内容组织编写了《2013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供各地选用。 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举办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具体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并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有本系统所属市县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还应事先向其注册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备名单,培训工作应当于当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培训结果各地财政部门应予认可。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五、培训机构 1.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2.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2012年度起,省财政厅已不再确定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点。由省财政厅管理的普通会计人员,原则上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系统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16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个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 七、培训时间 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不应迟于7月1日。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八、督促检查 1.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相关财政部门应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2.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本地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开展,使本地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数不低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人数的50%。省财政厅将把各市开展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3.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管理,检查考核其办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资格。
7.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和政策是什么样的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
以下为详细政策:
一、新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哪些人?
1.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不包含),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新会计法颁布,会计证取消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准入证明,因此持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行业不设门槛,无证上岗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工作者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二、2018年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2018年,因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根据天津会计发布信息获悉,财政部正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可能会推迟开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初步估计2018年将实行继续教育最新规定,请考生朋友们持续关注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发布信息。
三、新规定何以被称为史上最严?
在继续教育新规定下,就教育对象来说,继续教育不仅面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者,而是几乎覆盖了全部持证者和会计从业人员, 更为全面广泛;就教育制度来说,新学分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学分不得少于90分,参与初级会计师考试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科目也可以抵免学分,途径更广,管理更严;从教育作用来说,为使继续教育更实用,更接地气,将会参与会计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更能促进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7)单位会计继续教育通知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世界经济社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实践领域不断发展,研究范畴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特别是终身教育思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认识和实践,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也有了重大发展。
8.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没有工作单位怎么办啊
没有关系啊。只要到发证财政局或者你已经转到的财政局缴费、学习、考试,通过后盖章就可以了,注意连续托审两年就会被吊销从业证,需要重考,所以请注意年审……
9. 会计人员个人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如何登记确认
没有工作单位的抄会计人员(含有袭工作单位,单位不统一办理确认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应当在6个月内,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区财政部门现场审核”,预约办理时间,并按预约时间由本人凭培训机构提供的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所在区财政部门会计服务窗口办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