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执业师继续教育系统
Ⅰ 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指什么
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是: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
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1)建筑类执业师继续教育系统扩展阅读
注册建造师报考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个专业,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不过二级建造师大多数省份实行的是全国统考试卷,但是各个省的合格分数线由各省确定。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滚动管理办法的说明: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要求2年内通过3门课程。
也即是说,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考试要求的二建3门或一建4门课程即为通过执业资格考试。
Ⅱ 请问今年的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好久开始,在哪里进行
12月16日开始。 l、报名时间:现已开始报名。 2、报名地点: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教育科(广州市单位的学员直接到省注册中心教育科报名;外地学员可传真学习班报名表预报名;待开班时到上课点补办报名手续)。 3、通讯地址:广州市越华路 116号大院,电话: 83133691(兼传真)、83192583,联系人:倪素英、靳建民。
Ⅲ 如何去进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属于政府行为,到期不做继续教育的,就会影响以后的注内册。按着住建部容的文件精神,二建证书注册三年(也包括没有注册的)的证书,必须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本省住建厅或建委组织,集中统一学习一周,主要学习建筑业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更新知识,学习完成之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在以后的注册中需提交继续教育的合格证书和资格证书,才是有效的。没有合格证书是无法再注册的,所以对二建执业人员来说,继续教育非常重要,必须重视。
Ⅳ 建设部取消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是多少号文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来育并未取消,自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4)建筑类执业师继续教育系统扩展阅读:
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Ⅳ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怎么报名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证证书的继续教育方案,是由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其产生是主要是为了解决二级建造师持证人在证书的注册及证书有效期到期时的续注册问题。继续教育制度的制定,也保证二级建造师持证人的专业知识不会遗忘与减弱。
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官方主要针对如下4种情况: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经过继续教育合格后的二级建造师持证人,办法继续教育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明是由取得继续教育培训资格单位按住建部计划要求组织培训,培训教育考试合格的颁发证明!凭借此证明,即可完成证书的继续注册。
Ⅵ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已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内育,掌握容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
(6)建筑类执业师继续教育系统扩展阅读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型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Ⅶ 如何查询二级建造师是否有资格继续教育
首先要清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概念。
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在取得资格证书之后,即取得继续教育的资格。
Ⅷ 注册一级建造师几年继续教育一次
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又三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约半个月,考勤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做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持证人一定要重视。
拓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对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2006年12月12日《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些专业进行了合并调整。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参考链接:一级建造师_网络
Ⅸ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在哪里
有效期三年内,参加完规定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各省安监局会安排这种培训,要回留意答各省安监局网站,这种培训是必须得,要保持注册有效性必须接受这种继续教育培训。
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2003年度考核认定合格,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般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经所聘用单位同意,申请初始注册。
根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