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公路一级继续教育
❶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几年一次
住建部(国发《来2015》自58号)文件通知:从2015年10月11日起,所有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暂停举办培训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组织培训。关于下一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何时开展,待住建部有关改革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也就是注册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目前是暂停的。
❷ 一级建造师今年忘记继续教育怎么办
你好同学,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以前没有,从去年9月起住建部颁布了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注册三年或考出三年以上,必须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虽然你今年没有赶上,但为时不晚,因为今后按住建部的精神,继续教育作为一级建造师的常态工作,也就是经常会有继续教育开班,建议你抓紧时间与当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指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资质,否则合格证书发不下来)联系,尽快做好继续教育,否则越推越晚,总之,现在来得及不算晚。
❸ 如果你不了解一级建造师是否需要继续教育,请不要乱回答。
一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建设部公路一级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执业范围: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❹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能找人代培训吗
是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取消公布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建市施函[2015]179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的要求,我司决定取消原已公布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废止建市施函[2012]17号、建市施函[2012]87号、建市施函[2012]109号、建市施函[2013]12号、建市施函[2013]56号、建市施函[2014]1号、建市施函[2014]175号等7个文件。
❺ 现在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暂停了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要求, 自《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发布之日(2015年10月11日)起,所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暂停举办培训班,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组织培训。在此日期前举办的培训班可按原计划完成。下一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如何开展,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改革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
❻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为什么停办
10月20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通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要求,
自《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发布之日(2015年10月11日)起,所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暂停举办培训班,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组织培训。在此日期前举办的培训班可按原计划完成。下一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如何开展,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改革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
❼ 注册一级建造师几年继续教育一次
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又三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约半个月,考勤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做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持证人一定要重视。
拓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对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2006年12月12日《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些专业进行了合并调整。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参考链接:一级建造师_网络
❽ 建设部取消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是多少号文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来育并未取消,自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8)建设部公路一级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❾ 今天住建部刚发通知,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暂停开班,是真的么可以留你个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住建部的有关要求,决定暂定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今后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和培训结果认定问题待住建部出台新政策确定。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2015年10月21日
❿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不是有很多家被取消培训资格了
是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取消公布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建市施函[2015]179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的要求,我司决定取消原已公布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废止建市施函[2012]17号、建市施函[2012]87号、建市施函[2012]109号、建市施函[2013]12号、建市施函[2013]56号、建市施函[2014]1号、建市施函[2014]175号等7个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10月29日
为了方便大家查阅哪些培训机构已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资格,我们专门整理出了名单,详见下表。
我们将名单整理出来,主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告诉大家这些培训机构统统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再有人拿着这些招牌来兜揽生意就千万不要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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