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㈠ 广东省直会计证继续教育的问题
肯定是的,继续教育必须每年都有盖章的
㈡ 广东省的会计证继续教育怎么操作
所需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审查事项
编辑
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㈢ 广东省省属会计证如何继续教育十万火急。。。。。。求救!!!!!
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学习时间为24小时,不知道可以打电话
问财政局一下也行呀
㈣ 关于广东省会计证继续教育要怎么办
至证微加信可以快速申请初级会计职称通过永查,小编给你了
(5935后面9858),办理选择相应专业的地方,档案成绩都有,一个月左右多就能拿到证
初级会计证是会计证书的一种,会计证书一般有四个等级:入门的叫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的叫助理会计师资格证,高一级就是中级会计师资格证,最高一级叫高级会计师资格证,需要通过几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会计证全称为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㈤ 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哪里继续教育
请查看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14〕24号文件《关于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专关事项的通知》
“四、培属训形式
(一)培训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可积极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查看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报名方式。省属会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或个人报名,参加2014、2015年省财政厅公布的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2014、2015年经省财政厅公布的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附件1)可在广东省财政厅网站(www.gdczt.gov.cn)“会计管理”栏目查询。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参加培训班学习时间为3天;选择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学习时间为24小时。”…………
附件1有远程教育的网址,不同培训机构网址是不同的。
㈥ 广东省会计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呢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广东省的都是这个网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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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广东省会计证怎么进行继续教育
广东省会计证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会计证人员,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培训内容
2014年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其他持证人员自行选择参加《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内容的培训。
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
三、培训教材
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应讲解或释义。
四、培训方式
灵活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分级负责。选择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学习时间为24小时;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参加培训班时间为3天。
五、培训要求
(一)对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要求。
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对财政部门要求。
1.严格审核认可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通过财政部门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14年10月底前将在本地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2.加强监管考核。主要是负责对培训单位的检查督导,督促培训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维护培训秩序,实施量化指标考核;对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培训质量不保证、培训效果差的培训单位,依法依规取消其认可资格;监督培训单位不得强行推销与培训内容不符的其他培训教材。
3.积极推行远程教育。各县(市、区)应创造条件,尽早推行远程教育,提高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对培训单位的要求。
1.应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培训。
2.取得物价部门培训收费认可,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
3.应对每期培训班学员进行考核,了解培训者对培训效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提升培训水平,确保培训质量。
4.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授课老师名单等)报财政部门。每期培训结束后10天内,向财政部门提供考核情况和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培训单位法人对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
5.对远程培训单位的特别要求:
(1)自主独立运营远程继续教育网,保证网络畅通;
(2)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3)做好网络学习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4)有制度措施并确保网络学习资金的安全。
㈧ 广东省会计证继续教育
一、您必须参加2012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㈨ 广东省的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吗
广东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执行全国财政部"财会〔2013〕18号"文“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根据以上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24个学分,学分当年有效。
以下摘自粤财会〔2014〕24号文《关于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四、培训形式
(一)培训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可积极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查看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报名方式。省属会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或个人报名,参加2014、2015年省财政厅公布的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2014、2015年经省财政厅公布的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附件1)可在广东省财政厅网站(www.gdczt.gov.cn)“会计管理”栏目查询。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参加培训班学习时间为3天;选择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学习时间为24小时。
各地持证人员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具体规定建议你登陆有关网站或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㈩ 取得广东省省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多久要继续教育啊
从广东省财政厅网站了解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问题及解答》 第17问 能解答到你的问题。
一、问:对会计人员实施继续教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有关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简称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二、问: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谁组织?
答:根据财政部制定并公布的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结合本省实际,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及经财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负责。各单位应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问: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由哪级财政部门确定?
答: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由财政部确定,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的培训内容是什么?
答: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一般是新颁布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五、问:每年除完成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外,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另外增加其他培训内容吗?
答:可以。但地方财政部门在增加培训任务时,应考虑会计人员的负担,遵循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问:2007年度至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是什么?
答:2007年度至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培训其中修订变化较大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22项具体准则。具体内容请登陆省财政厅网站 “会计管理新闻”栏目查询。
2010-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一)企业类。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9号。
(二)行政事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知识。
七、问: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如何考核?
答:财政部门定期将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记载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上。
八、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怎么收费的?
答:由各培训单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九、问:为什么在广州市或者其他市财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的收费标准与在省财政厅备案的培训单位的收费标准不完全一致?
答:培训单位是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收费的。具体收费问题建议向当地物价部门咨询。
十、问:有关培训单位的收费问题?
答:培训单位的培训是市场化行为,其收费上的问题由物价部门监管。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质量问题,由财政部门监管。涉及收费问题请向物价部门反映或投诉,涉及培训质量问题向财政部门反映或投诉。
十一、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使用哪个来源渠道的培训教材?
答:财政部每年布置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一般是新发布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政部会组织编印有关学习资料。财政部的这些学习资料很准确、很权威,因此,我省财政部门向会计人员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印的有关学习资料。
十二、问:会计人员应在哪里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口径,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从业资格证属于省财政厅管理的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省财政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在省财政厅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布时间:2011-05-26),自行确定面授或远程的继续教育方式,选择并联系培训机构商定参加培训相关事宜。在各市县的会计人员请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了解。
十三、问: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实行年检制度了,会计人员还一定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答:《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均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义务作了规定。就是说,会计人员仍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在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的后续管理制度中,包括对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实行考核,财政部门会定期将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记载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上。
十四、会计人员可从哪里方便地了解到有关会计管理政策和动态?
答: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的网站(“会计管理”或“通知公告”栏目)刊登有会计管理政策和动态,会计人员可以自行登陆(请使用搜索工具搜索有关网址)。
十五、问:对参加2007年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的持证人员如何确认继续教育课时?
答: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网上答题确认结果的通知》(粤财会〔2007〕61号)规定,对我省参加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会计人员,可以确认2007年或2008年其中一年的继续教育课时。对省级单位持证人员,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已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分期分批进行相关继续教育课时的确认工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是83188555。各地持证人员请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办理相关继续教育课时的确认工作。
十六、问:参加2008年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能否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答:省财政厅没有出台可以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的相关文件。广州市出台有相关文件,请广州市持证人员向广州市财政局咨询。
十七、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会计证”)后,是否要参加继续教育,何时开始继续教育?
答:取得会计证后,第二年开始,持证会计人员应参加并完成规定时间、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十八、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取得会计证后,不在省直单位工作的,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答:取得会计证后,如果不在省直单位工作,则应将会计证调入工作单位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并按当地管理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十九、会计证调出时是否需在调出地补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
答:目前,按上级有关规定,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2011年6月1日之前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作审核(即不用在调出地补),而由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后续监督。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对2011年6月1日之后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必须在调出地补)。
二十、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如何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哪些?
答: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省财政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在省财政厅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布时间:2011-05-26),自行确定面授或远程的继续教育方式,选择并联系培训机构商定参加培训相关事宜。
二十一、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如何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是否有证书?
答:参照问题二十一,会计人员可自行联系培训机构商定需要补的继续教育学习事宜。目前,省财政厅可提供2006年以后的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