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A. 刚领的执业药师证怎么继续教育
您好,正来常来说取得执业药师证源书的当年就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是再次注册的必须条件之一。因为首次注册的话当年可以不用继续教育,可以往后补学分,但是这个补学分就比较麻烦,个人不建议补学分。
不满一年的执业药师证首次注册建议先继续教育比较好,避免了补学分带来的不便。注册的话每年的继续教育都是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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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查询怎么打印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打印怎么进行:
(1)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版容学习;由施教权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2)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
(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
(4)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证明。
(6)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业务学习的证明。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以上2-7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负责确认与登记盖章。
C. 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上怎么报名
1、报名网址:http://www.gdfda.org/
2、执业药师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最新药学内理论容、技术知识,保持高水平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必要条件,是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3类,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
D.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以转省培训吗
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一般来说在哪里注册就是在哪里参加进行继续教育,建议你可以咨询注册当地的药监局问问是否承认该省的学分。
E.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怎么回事 每年都要参加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6学分的继续教育,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45个学分。其中必修选修内容不得低于10个学分。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
3.作为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该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执业药师参加必修、选修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力,应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的学分证明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相关:
1.第一年拿到执业药师证书,不需要继续教育就可以直接注册,比如2016年10月参加考试,通过后,一般会在2017年3月份左右领取证书,2017年以执业药师的身份执业就需要注册,注册的时候不需要继续教育证明
2.拿到执业药师证书,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但是几年以后想注册的时候,注册部门会要求出示考取证书后的继续教育证明,虽然目前继续教育的学分可以补,但也需要在相应报名时间段内,为避免后续注册的时候麻烦,建议坚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
3.执业药师注册后每年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满三年需要再次注册。
F. 2019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上报名
没有固定的缴费窗口,可以到省协会或许 中国药师协会(药师帮)进行继续版教育权,不同的地方继续教育开展时间不一样,其中中国药师协会(药师帮手机端)2019年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于2019.4月开始。中国药师协会手机端继续教育流程:在手机使用 市场下载【药师帮APP】-点击【药学习】-点击【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立刻 报名】-填写信息-【缴费】【选课】【学习】【考试】【领取学分证明】【邮箱收到“学分证明”】-彩打后即可运用 。希望可以 帮到你,称心 请采用 。854
G.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怎样考试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3类,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工作。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
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每类又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拓展课和研讨课四种,课程总数为32门。药学类共设20门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3门、专业课6门、拓展课6门、研讨课5门。中药学类共设20门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4门、专业课6门、拓展课5门、研讨课5门。在这两大类课程中,内容完全相同的有8门课程,故采用同一个教学大纲,称为共用课程。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方式
(1)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2)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
(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
(4)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证明。
(6)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业务学习的证明。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以上2~7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负责确认与登记盖章。
H. 执业药师是在哪拿证就在哪继续教育吗
执业药师要求每年都要继续教育的。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SFDA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通知印发,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第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象是针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三类。
第四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鼓励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药学教育资源的作用,为执业药师提供更多的选择范围和便利条件。
执业药师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应遵循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围绕提高执业药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药学服务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继续教育,倡导开展网络教育。
执业药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地点。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审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推荐培训教材;
(三)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训,组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国际和国内学术研究与交流;
(四)指导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
(二)制定本辖区施教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细则,负责施教机构的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的施教机构名单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指导和检查本辖区施教机构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并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四)确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遴选确认单位,并监督其工作;
(五)制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登记管理办法;
(六)及时报送本辖区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实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技术业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
(二)组织专家按大纲要求评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根据需要编写有关培训教材;
(三)遴选、确认和公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和面向全国的选修内容;
(四)利用有效、经济、方便的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实施部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
(五)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报送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
第十条 凡是从事药学教育五年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授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具备规定的施教机构基本条件的,可以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培训。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执业药师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适应执业药师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必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必须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
第十三条 选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
第十四条 自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根据需要在必修、选修内容之外自行选定的与执业活动相关的继续教育内容。
自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参加研讨会、学术会,阅读专业期刊,培训,学历教育,讲学,自学,研究性工作计划、报告或总结,调研或考察报告等。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可根据实际灵活多样,可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短期培训、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面向全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的申请、遴选、确认及管理见附件1。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学分授予细则见附件2。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
第十九条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第二十条 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形式实施必修、选修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由施教机构出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见附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凭此证明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并将登记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收回。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确认,并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参加必修内容、选修内容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为依据,考查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施教机构收取学习费用必须合理,应减轻执业药师的经济负担,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取消施教机构资格。
第二十五条 执业单位应为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从本人工作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
I. 执业药师第一次可不可以网上继续教育
不可以的。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由中国药师协会备案的施教机构负责学分授予。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获取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9)东莞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J. 怎样在网上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登陆中国药师协会官方网站继续教育频道即可完成。
统一采取网授方式,可以登内陆中国药师协会官方容网站继续教育频道或APP移动端进行在线报名、缴费、选课、学习,具体操作详见网站学习手册。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依据《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制定了内容丰富的网络课程;执业药师可结合个人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课程学习。要求所选课程为45学时,累积为15学分。
(10)东莞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要求规定:
1、在线考核合格后,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5学分,学分证明自行下载保存或打印,此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积极探索网络化培训方式,有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培训空间,提升培训效率。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实行电子化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结果、学分数、施教机构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