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造师继续教育
『壹』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在哪个网站查询
你好!
在中国建造师网查询。
『贰』 二级建造师继续再教育如何办理
1、无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所以这些证书很有可能已被注销,具体情况是需要咨询你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住建委)。
2、不能再进行继续教育。
3、继续再教育同时针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4、继续再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
5、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的,所以也是以当地住建部门官方通知为准。
6、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叁』 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怎么解决
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
还是要考的和重考差不多先到二级建造师报考处了解情况
『肆』 一级建造师是否需要继续再教育
需要继续教育。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后面略)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后面略)
第二十四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六)接受继续教育;以下略
『伍』 目前我省暂停了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请问应该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二级建造师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
『陆』 一级建造师怎么进行继续教育过期怎么继续教育
一般情况,省注册中心会通知,网上通知什么时候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专般以网上学习、属考试的形式,合格后可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然后对注册证书进行延续注册。
建造师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并根据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续注,如果在这期间没有进行继续教育,时间过期,建议你在第二年通过你所注册的单位上报进行继续教育,不存在作废问题。
『柒』 建造师继续教育后还需要拿证书吗
只需要去参加再教育的机构给予证明就行,包括了再教育的课程,以及课程的成绩,还有课时限制等。经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捌』 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之类的吗是归哪个部门管的不参加继续教育之类的建造师证会作废吗
需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参加继续教育,无法通过延续注册,会导致建造师证和印章失效。
『玖』 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和继续教育
答: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又三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约半个月,考勤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做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持证人一定要重视。
一级建造师释义: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