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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律依據的職業資格證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0-11-18 00:47:53

① 怎麼沒有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證書考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布。通過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

考試科目

根據往年的司法考試考試大綱,國家司法考試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考試時間

往年的司法考試一般確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行,2012年的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23日兩天。考試分為兩天進行,分別考察四個試卷。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鍾。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鍾。

報考條件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可以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本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3]

在校生報名

根據往年的《司法考試報名通告》以及《辦法》的規定,《辦法》實施前已入學的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年度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參加考試。

港澳台學生報名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適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可以報名參加考試。[2]

報名材料

根據往年司法考試的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准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辦法》實施前入學的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年度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

② 職業資格許可的法律依據

第一、職業資格的法律依據就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明確規定的要內求取得相應職業資容格才可以從事某方面事務的規定。
第二、目前有法律依據的職業資格太多了,無法一一列舉,簡單舉幾個例子:法律類的比如律師資格;交通類的機動車、船舶、飛機駕駛資格;文化教育類的教師資格;土建類的建造師資格;財經類的注冊會計師資格;電力類的電工證、電力安全工程師、造價師;食品安全類的食品添加劑和配料工程師資格;醫葯衛生類的醫生從業資格等等等等。
第三、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職業資格同樣無法一一列舉,一般都是根據相關職業歸類。

③ 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法》第八章第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准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④ 有法律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有哪些

無法律法規依據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不再實施許可和認定
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資質資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減少部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類專業技術職業資格。今後,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不再實施許可和認定。逐步建立由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開展水平評價的職業資格制度。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⑤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出新規 有哪些新規定

參加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主觀題考試報名專時確認參加2019年主屬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客觀題考試實行分批次考試方式,分為8月31日、9月1日共兩個批次,應試人員參加其中的一個批次考試。

應試人員不能自行選擇參考批次,報名系統將隨機分配考生參考批次,並自動生成准考證;2018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確認報名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的(不含參加2019年客觀題考試的),可以選擇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

⑥ 法律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一般知識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於國家司法考試在報名學歷條件上依法存在放寬地區(法律專業專科學歷)與非放寬地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之分,在合格標准上也存在全國合格分數線與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區別,因此,對適用不同報名條件和不同合格分數線通過司法考試所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存在客觀分類。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全國合格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B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全國合格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採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至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司法行政部門規定並掌握。
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放寬分數范圍內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司法部根據法律規定精神,對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上述分類,只是對應試人員的不同情況所作的客觀分類。實踐中,應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法律及相關規定和政策具體掌握。

⑦ 哪些屬於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證

太多了,好幾百呢,寫不下也記不住
我可以告訴你辨別方法
職業資格證發證機關
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的證就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其他的都是無法律法規依據。

⑧ 法律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一般知識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於國家司法考試在報名學歷條件上依法存在放寬地區(法律專業專科學歷)與非放寬地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之分,在合格標准上也存在全國合格分數線與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區別,因此,對適用不同報名條件和不同合格分數線通過司法考試所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存在客觀分類。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全國合格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B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全國合格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採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至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司法行政部門規定並掌握。 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放寬分數范圍內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司法部根據法律規定精神,對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上述分類,只是對應試人員的不同情況所作的客觀分類。實踐中,應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法律及相關規定和政策具體掌握。

⑨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哪些新規定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襲在繼續堅持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標准、統一錄取的基礎上,《實施辦法》在考試方式方法上進行了完善。一是增加了計算機化考試的規定。《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明確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計算機化考試的方式,為推廣計算機化考試提供依據。

二是採取兩部分考試的方式。為進一步提高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選拔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綜合考查應試人員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

同時,為充分發揮兩部分考試的選拔功能,減輕考生復習備考壓力,明確應試人員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有效。


(9)無法律依據的職業資格證有哪些擴展閱讀: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布。通過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

⑩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回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答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准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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