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證查詢
1. 護士資格證編碼你可以查到嗎
可以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查詢,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網路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搜索結果中打開官網。
特別提醒:護士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領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有效憑證,務請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下載列印並妥善保管。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是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合格考生需密切關注當地考點考試管理機構的通知,及時領取成績合格證明,並妥善保管。
2. 2013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去哪查詢
2013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可以在中國衛生人才網上面查詢。
3. 護士資格證號怎麼查詢
護士職業資格證書怎麼查?資格證書丟後的補辦辦法各省並不一樣,以河南省(這里是一河南省為例子)為例:一,考生資格證書丟失後,持以下材料到省人事中心綜合部申請補發證書: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2,准考證原件,復印件一份.3,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原件,復印件一份.4,江西日報刊登「遺失聲明」,報紙原件一式兩份.5,單位證明.省直單位的考生由考生本單位(指廳局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省轄市考生由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出具證明.二,綜合部在收到考生所有材料後,進行整理,登記造冊,將整理後的所有材料報往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或專技司.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4. 護士職業資格證去哪個網查證書真偽
在網上是可以查到的。發下來之後去你考試當地的衛生局領取,領取成績單後就可以進行護士執業證的注冊,護士資格證是衛生局或者人事局領取,一般在年底領取。
相關信息你可到衛生網校論壇上看看,那裡比較全面。
5. 護士執業證書怎麼查詢
護士資格證編號查詢可以打電話向問衛生局或許 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通常 都有記載 。護士執業證書編號和信息可以上國家衛生部網站查詢,有些地方衛生局網站也有開通護士執業證書查詢入口。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增強 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職業 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於2001年開始正式施行 的。衛生部擔任 組織施行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請求 護士執業資格者能否 具有 執業所必需 的護理專業知識與職業 才能 的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規范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根據 。考試界當時 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662
6. 怎樣在網上查詢護士執業證書是否注冊
一、首先使用網路搜索找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並點擊進入,如圖。
7. 護士資格證考試成績查詢
護士資格證考試成績查詢步驟如下:
1.首先進入中國衛生人才網首頁,點擊左側的「成績查詢」入口
2.輸入姓名、准考證號、證件號碼其中兩項(證件號碼必填),即可查詢到考試成績。
3.列印護士資格考試成績單。
8. 護士資格證編號查詢
1、可以打電話向問衛生局或者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一般都有記錄。
2、護士執業證書編號和信息可以上國家衛生部網站查詢,有些地方衛生局網站也有開通護士執業證書查詢入口。
9. 哪位知道護士執業證書如何查詢是否已注冊
登錄中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可以查詢。
拓展資料:
《護士執業證書》是護士執業的法律憑證,核發《護士執業證書》和護士執業注冊的過程是執法的過程,也是實施護士准入制度的具體體現。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經執業注冊後,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獲得有效注冊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申請條件:
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全國護士執業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准。該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地、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醫政部門承擔本地區的考試實施工作。考試合格者,將獲得衛生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考生憑此證書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注冊。
申報護士執業證書,首先要有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其次要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後,可到市衛生局服務窗口申報護士執業證書。申報時須攜帶護士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護士注冊健康體檢表、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合格成績單原件等。
10. 怎樣查護士執業資格證注冊到哪裡
1、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查詢。網路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10)護士資格證查詢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規范護士執業注冊管理,根據《護士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護士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
未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護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是護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注冊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具體辦法,並報衛生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