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劑師考試資格
『壹』 葯劑師考試條件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一)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為每年的3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貳』 葯劑師報考的條件是什麼
報考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等。
(2)葯劑師考試資格擴展閱讀
成績管理: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組織領導:
人事部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全國執業葯師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