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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執業資格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3-16 02:19:49

❶ 2020年享有國家補貼的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導讀】我們知道,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有35項是准入類專業技術資格,有5項是准入類技能資格,這40個職業資格都是需要「先考證,再上崗」的,當然還包含其他的職業資格,那麼在這些職業資格中,享有國家補貼的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呢?級別又是如何劃分的呢?

補貼標准:

補貼標准應根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所區別。

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准一般不超過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准一般不超過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准一般不超過2000元。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擔任會計專業職務的任職資格,兩證之間存在差別。

國家補貼的職業資格證書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等級證書,對持有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出台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推動各地積極主動、全面規范地落實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力爭使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補貼,大家是不是心動了,那麼就趕緊行動起來吧。

❷ 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回以申請參加答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7、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❸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有什麼用

可以從事房屋結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結構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主要負責建築結構的設計,包括抗震設計,力學分析等。

報考條件

1、土木工程無論是路橋還是房屋建築都是最有資格成為結構工程師的專業。

2、土木本科畢業一年可以參加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課考試,畢業二年參加二級結構師專業考試,在通過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考試後四年,就可以參加一級結構師的專業考試。

3、考試通過後即可以成為結構工程師,可以注冊,執業。

4、一級結構師有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二級結構師只有專業考試,成績一次性通過有效,考試基礎考試閉卷,專業考試開卷,可以帶規范和個人筆記、資料。

(3)中國注冊執業資格政策擴展閱讀

申報程序

1、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款的設計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後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勘察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和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設計單位申報的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後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審定。

3、經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審定合格,報建設部、人事部批准獲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❹ 簡述申請律師執業的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

(4)中國注冊執業資格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七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撤銷准予執業的決定,並注銷被准予執業人員的律師執業證書:

(一)申請人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

(二)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執業的。

❺ 建設部嚴禁在兩個單位注冊執業資格證後國內哪個證書最值錢

執業資格證書,這是國家的硬性規定,尤其是單位升資質或者招投標專時必須要符合屬數量的要求,此類證書含金量高,但是考取證書的難度也大,一年只考一次,均有兩個簽發機關蓋章,比如注冊一級建造師的證書是由建設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屬於行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也叫上崗證,必須有這個才能從事會計行業,屬於職業資格證,根據每個省市的具體情況一般由省財政廳決定一年考一次或者幾次。

❻ 注冊咨詢工程師報考條件和免考條件是什麼

一、報名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報名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8年。

2、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6年。

3、取得含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或者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4年。

4、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3年。

5、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免試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2個科目:

1、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或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8年。

(6)中國注冊執業資格政策擴展閱讀:

一、科目設置

考試科目分為《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等四個科目。

2016年考試科目取消《工程咨詢概論》,考試科目分為《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四個科目。

二、考試注意事項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

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

3、為保證掃描質量,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

4、該科目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配發,用後收回。

❼ 醫技執業資格取得和注冊條件

報名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
二、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得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
三、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歷,試用期在醫療機構檢驗科工作的,可以參加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四、具有醫學營養學專業學歷的,可以根據試用期的工作崗位報考臨床或公共衛生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
五、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並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或者參加過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葯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並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或者參加過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葯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六、根據《醫師法》第四十三條,對《醫師法》第九條第二項報名資格作如下補充規定:
1.在《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並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後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並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在《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並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醫士從業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七、七年制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的臨床碩士生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和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或公共衛生實踐的經歷,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八、對通過醫學自學考試和廣播電視大學獲得醫學專業學歷,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除符合《醫師法》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1998年6月30日以前,報名參加醫學自學考試,其後取得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其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2003年12月31日前廣播電視大學畢業並取得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其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3.具有醫師資格的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經自學考試或廣播電視大學畢業取得的醫學專業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九、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經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並推薦或者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經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並推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十、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2000年前參加過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請參加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2000年以前未申請參加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的,今後不再受理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申請。
十一、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十二、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又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等專業學校或高等學校其他類別的醫學專業學歷者,可按規定在所跨類別的專業工作崗位上連續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
臨床類別醫師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除外。
十三、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十四、在軍隊企業所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應作為地方考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駐地附近考點辦公室報名,並參加相應考試。
在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編人員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可參照地方報考人員按規定在地方報考。
十五、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
十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2.護理、助產、葯學、醫學檢驗、衛生管理系的大中專畢業生;3.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4.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的;5.1998年7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醫學自學考試,並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6.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7.2000年1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廣播電視大學學習,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8.2004年1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廣播電視大學學習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
十七、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其試用機構按《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認定。
十八、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連續兩次(兩年)有效。第三次(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除需提供原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外,還應提供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6個月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十九、縣級以上中醫(葯)主管部門指定的考核機構出具的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合格證明連續兩次(兩年)有效。
二十、年度實踐技能考核合格,而醫學綜合筆試不合格,其實踐技能考試合格成績不作為以後年度參加醫學綜合筆試的依據。
二十一、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作為特殊群體另行制定考試辦法。
二十二、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以及取得中國(不含台灣、香港、澳門)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的報名資格問題另行規定。
二十三、在考生資格審查過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對於其他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協助確認考生畢業學校和學歷的,要予以積極配合。

證書注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❽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注冊證書的區別是什麼它們之間有什麼關系呢

一、區別是:

1、概念不同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是考試通過後,考試中心統一發放的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是注冊在一個有建築資質的企業,注冊成功後給你發放的注冊證書。

2、發證單位不同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簽發單位是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注冊證書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3、意義不同

擁有執業資格證書的不一定就能成為注冊一級建造師,而你擁有了一級建造師的注冊證書,則表明你肯定擁有《執業資格證書》,否則你就不能申請注冊,成為一名注冊一級建造師。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注冊證書的關系:

前者為後者提供資格憑證及必要條件、最核心的、最關鍵的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即擁有執業資格證書的不一定就能成為注冊一級建造師;而你擁有了一級建造師的注冊證書,則表明你肯定擁有《執業資格證書》。

(8)中國注冊執業資格政策擴展閱讀:

一級建造師注冊注意以下事項:

1、本系統不允許相同身份證號和姓名多次注冊。為了您的利益,請務必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注冊。

2、姓名之間不得有空格,如遇生僻字,點擊姓名輸入框右側的如何輸入生僻字鏈接,參考相關方法輸入生僻字。

3、密碼最好採用字母數字結合方式,長度不小於6位,提高安全等級。

4、在需要聯系時,考試機構將會通過郵箱或手機與您聯系,請務必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和郵箱地址。

5、請妥善保管好您的用戶名和密碼,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❾ 全國有些什麼證件是可以享受國家補貼的

沒有這種規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只是用於行業准入、工資定級、職稱評定的依據。不作為退休待遇的依據。例如,大學教授、高級工程師、高級人才的退休待遇國家是有增加退休待遇的規定。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證書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它通過國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條規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來推行,由政府認定和授機構來實施,在全國范圍內通用的,對勞動者的從業資格進行認定的國家證書。

它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對勞動者具有和達到某一職業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標准,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憑證,是職業標准在社會勞動者身上的體現和定位。

(9)中國注冊執業資格政策擴展閱讀:

國家補貼特徵:

(1)政策性。財政補貼的依據是政府在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政策目標,並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而進行修正、調整和更新,因而具有很強的政策性。

(2)可控性。財政補貼具體補給誰、補貼多少、在哪個環節補貼、何時取消補貼等內容是由財政部門根據政策需要決定的,是政府可直接控制的經濟杠桿,具有一定的可控性。

(3)靈活性。財政補貼杠桿作用的對象、范圍、效果和要達到的目標,由財政部門根據政策的要求適時地確定和調整,因此財政補貼在直接調節經濟和協調各方面經濟關系時,比價格、稅收等經濟杠桿的作用更為靈活、直接和迅速。

(4)時效性。財政補貼是為實現國家政策目標服務的,當某項政策發生變化時,財政補貼也將作相應調整;當某項政策實施完結、失去效力時,某項特定的財政補貼也將隨之中止。

(5)專項性。財政補貼只對政府政策規定和指定的項目或事項進行補貼,其他以外的項目均不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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