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法
【中公教育教師資格考試】
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之學歷要求:
幼兒教師資格證內學歷要求:應當具備大學容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證學歷要求: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可在三年級及以上年級憑學校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注】
1.各地區報考學歷要求不一。部分地區幼兒教師資格證中職學前教育專業即可報考,大專學歷最高可報至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
2.教師資格證考試報名沒有師范生限制,非師范生均可報考,也沒有補修科目,滿足一定的學歷條件即可報考。
3.教師資格證考試報名也沒有必須是在校生才能報考的規定。
4.非全日制在讀生需取得學歷證書後方可報考。
注意:凡是考教師編制的,一般要求年齡在30或35周歲以下,若是研究生等以上學歷,條件會適當放寬。
② 全國統考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採用什麼考試方法
全國統考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採用的方法是: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所有科目採用紙筆考試。筆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才能參加面試。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考生通過抽題、備課、試講、答辯等環節,完成面試。
③ 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法律法規有哪些
【考點 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學生權利保護】
教師未經學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版列名次,張榜公布,權或讓學生分發試卷,此行為侵犯了學生的()。
A.隱私權
B.名譽權
C.受教育權
D.人身自由權
【答案】A
【考點歸納】
1.要尊重學生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教師要提高法律意識,不要隨意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
2.要尊重學生的身體健康權
身體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它是學生人身權的重要內容。教師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學生的身體安全。
3.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權
有些教師往往不重視未成年學生的人格尊嚴權,侵犯學生人格權的行為時有發生,這種行為會給學生的心靈造成巨大的傷害。
4.要尊重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教師應當保護學生的人身自由權。
5.要尊重學生的隱私權
教師工作的性質需要全面了解學生的個人情況,這樣,就可能有意無意地侵犯學生的隱私。隨著法律建設的發展和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廣大教師要知法懂法,清楚哪些屬於學生的隱私,知道應該怎樣對待學生的隱私等。
④ 教師資格常考教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根據全國教師資格證考試網公布的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幾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教育機構的法人條件】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准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興辦的校辦產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國家採取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盈利服務、興辦校辦產業。
第七十一條【經費的法律責任】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限期核撥;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剋扣教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剋扣的經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刑事法律責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行政法律責任】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免試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二十條【未成年犯的義務教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二條【均衡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六條 【校長負責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條【教師行為】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七條【行政法律責任】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七條 【教師權利】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十條【教師資格制度】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四條【資格限制】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三十七條【教師不當行為的處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教師申訴】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三十條【公共場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三十九條【保護隱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第四十三條【未成年人的救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⑤ 國家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證有什麼區別
教師招聘和教師資格證考試的區別
教師招聘錄用考試不等於教師資格證考試,二者之間有一定的區別:教師資格證前提是資格認證,招教考試是選拔考試,是入編考試!
教師資格證考試屬於職業資格認證,是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師資格認定條例而頒發的,具備從事教師職業的一種能力證明。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而各地區招錄、招聘教師考試屬於職位編制考試,是由當地人事主管部門依據編制條例,並根據當地教師崗位需求而組織的人事入編考試。
取得教師資格證是從事教師職業人員必備的一個基礎認證,是國家職業許可。在教師嚴重缺乏的年代,大學畢業後取得教師資格證就分配從事教師職業了。隨著社會的發展,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大學生日益增多,就不再統一分配了。我國人事部分依據「凡進必考」的原則,實施公開選拔優秀教師的新型錄用制度。(即教師招聘錄用考試或稱教師招聘考試、教師錄用考試,一般簡稱招教,招教考試通過的人員可獲取正規編制,享受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待遇。)
教師招聘和特崗教師招聘區別
第一,考試形式不同
招教考試以縣或地級市、區進行,而特崗教師招聘考試各省教育廳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進行。1.招教考試各地時間不太固定,可以說貫穿一年始終,而特崗以省為單位統一進行;2.特崗大多是網上報名,而招教考試一般在教育局人事局現場報名較多!
第二,編制不同
招教考試在筆試和面試都過關的情況下,一般可以說編制就拿到手了,而特崗教師一般要3-5年後考核認定才可以!
第三,考試內容不同
特崗教師考試出題比較統一、固定,招教考試各地市、區、縣出題范圍和內容比較靈活、不太固定!
⑥ 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考試方法
對於綜合素質,可能有的同學會感覺比較頭疼。一是,畢竟自己已經好久都沒有寫作文了,而作文又佔了有50分,雖然嚮往著證書,但卻礙於難以寫出一篇標新立意的,觀點明確的論文;二是,材料分析題其中有一道閱讀理解題,而且內容相對較抽象,不易總結和概括,另兩個材料題,需要背下職業理念和職業素養,並且能夠區分出來,小點很多,很細碎,並且要和資料題要一一對應;最後就是法律法規和文化素養,雖然考的是單選題,但同樣考的范圍非常的廣,不是一時的積累和學習就能夠有很高的飛躍的。
那麼簡單和大家分享一下綜合素質答題的一些小技巧:
一、作文的結構與立意
作文現在考的較多的題型就是材料作文,通常是要求觀點明確、分析具體、條理清楚、語言流暢、題目自擬、立意自定,那麼這每句話都代表著在撰寫撰寫作文時,要注意的問題:第一,觀點明確,在習作中可以在幾個方面將你的觀點明確表示出來,一是可以在作文的標題,二是可以在作文的首段將中心觀點表明,在整篇作文各段的首、尾句中表明自己的中心觀點。第二,分析具體,在論述作文觀點時,一定要有充分的論據,在論述過程中,論據的選擇很有講究,以舉例論證為例,當你對一個例子的來龍去脈知道的很詳盡的時候,就可以選擇結合材料總結作文的中心思想,舉一個例子,並進行詳盡的論述,若對於多個例子都知道的不是很深入,但能夠簡單的進行論述,就可以採用簡述法,可以用並列的寫作手法進行論述。第三,條理清晰,在進行論述時要用上一些關聯詞如,首先、其次、再次最後等等。第四,語言流暢,就是要在行文中注意不要出現語病,語言盡量優美,能夠運用一些比喻和擬人的寫作手法就更好了。第五,題目自擬,立意自定,就是說我們題目還是要和所給材料相關的,符合材料給出的中心思想。那麼我們既然要考教師資格證,自然內容要與教師相關,而且多應採取正能量的觀點,積極向上。
二、閱讀理解的解題
對於閱讀理解,我們通常會有兩個問,第一個問通常問一些,文中詞語、短語的含義,分值為4分,第二問通常會問作者的觀點,文章的中心思想,以及一些句子的含義和理解,分值為10分。對於這樣兩道題,給大家的思路就是盡量用原文來回答和解釋,因為自己總結的內容,通常會帶有主觀色彩,與原文的意思有一些出入,不利於判卷老師判卷,從而影響你的分數。所以我們要盡可能的用原文進行答題,不是代表把原文抄下來,這個題的答案通常是貫穿整個文章的,簡單的題目也要在出現的段落進行總結,不要全部內容都抄上,還要把所有的點都概括上,以上就是在打閱讀理解要注意的問題。
三、材料分析
對於職業理念和職業道德的題目,細碎的點很多,但是難度不是很大,很好理解。在應用解題過程中,需要更過的細致分析,講每個點都能夠對應上。對於細點不容易記憶,那麼採用編歌訣的方式,舉個例子,職業道德包括,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那麼包括的這三個愛,我們簡稱為「三愛」,為人師表和教書育人,簡稱為「兩人」,最後一個終身學習就簡稱為「一終身」,整體的歌訣就是「三愛兩人一終身」。方便好記,易於理解。
對於職業理念大家也可以採用此種方法自己編一些歌訣來記憶。
最後對於文化素養和法律法規,那麼久需要大家多多的積累了,可以在課後,多進行總結積累,講歷年這部分的題目進行歸納總結,法律法規相對文化素養的題目范圍還小一些,比較好記憶和背誦。
⑦ 教師資格考試採用什麼考試方法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師資格證考試改革時間從2015年考試正式實施,改革後將實行國考,考試科目為:幼兒園、小學教師《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初中、高中教師《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能力》;改革後考試內容增加、考試難度加大,報考條件提高(在校專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報考) 改革後將不再分師范生和非師范生的區別,改革後不管是師范生還是非師范生想要做教師都必須參加國家統一的教師資格證考試,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目前「已經考取了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單」、「已經考試還沒拿到成績單」的學生不用擔心改革的影響,只要在17年之前拿著「兩學成績單」+「普通話等級證書」+「畢業證書(學歷證)」到戶口所在地教育局申請教師資格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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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國家教師資格證考試多少分及格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考試標准和當次考試情況,確定各科目全國統一的合格分數線。由於各個科目難度存在差異,其合格分數線不盡相同。
為統一各科目的合格分數線,採用線性轉換的方法,將考生0~150分量表上的原始成績換算為0~120分量表上的轉換分,並使各科目的合格分數線統一轉換為70分。
教師資格證全國統考試題滿分是150分。最後核算成績時以學生的實際考試分數乘以0.8,為最後分數,最後分數70分為合格。
例如學生卷面分考了90分,最後成績就以90×0.8=72,這名學生最後的實際分數為72分。
(8)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法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證學歷要求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⑨ 教師資格證考試是怎麼個考法拜託了各位 謝謝
教師資格證書的學歷要求是根據你的報考級別來要求的,我這里有資料你看一下:教師資格考試指南 考試介紹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 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取得教師資格可在本級及以下等級學校和機構任教;中職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只能在中專、技校、職高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職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資格證者,一經查出,五年內不得申報。 市教委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各區、縣教委(教育局)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報考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並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二)學歷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與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對應表―― 申請教師資格種類 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 幼兒園教師 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 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中教師資格 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高等師範本科學校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成人教育教師資格 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在校生(大二、大三、應屆畢業生)憑學生證或相關證明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教育教學能力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合格。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並取得相應等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 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報考時間】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 【考試時間】考試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 【考試科目】 主要考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各地考試科目略有差異。 【普通話水平】 除了另有規定的高校教師外,申請認定其他類教師要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一)申請程序: 師范類:往屆畢業生需准備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提供,非在職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4、本人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5、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應屆師范生可在其畢業前的最後一個學期,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認定教師資格申請,申請時以學業成績單代替學歷證書,思想品德鑒定表由在讀學校提供。其餘要求與往屆生相同。 上述材料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查合格後,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非師范類:與師范類應屆、往屆畢業生需准備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審合格後,須參加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考察,並提供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證明。如果符合條件,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在相應的受理期限內通知認定結果。 (二)申請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資格認定時間。 考試課程及時間非師范畢業生(包括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考試課程按所報類別分為:高級教師開考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中學(含中等職校)教師開考教育學和中等教育心理學;小學教師開考教育學和小學教育心理學;幼兒教師開考幼兒教育學和幼兒心理及衛生學。每年開考一次。 (三)認定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幼兒園、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地(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及其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受理高校教師資格認定。 據省教育廳有關部門介紹,為方便高校畢業生擇業需求,擬定從明年起在高校學生畢業在讀期間或離校前,完成自願從事教師職業的畢業生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