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模擬
Ⅰ 2017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2個,分別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專紀操作實務》;考屬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所確定的范圍。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4個,分別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所確定的范圍。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報名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考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及有關規定見附件。
Ⅱ 房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怎麼考
日前,人事部與建設部在共同發布《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今後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為配合《暫行規定》的實施,人事部和建設部還同時發布了《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兩部同時發布的《實施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從2002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房地產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的精神和實際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對長期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的人員,進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的一次性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定考試申報條件
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遵紀守法,並同時具備以下2項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
(一)學歷和業務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1992年底前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5年。
2、1987年底前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8年。
3、1982年底前取得中專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10年。
(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及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擔任主要負責人滿3年,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房地產方面的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出版有房地產方面的專著。
2、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擔任主要負責人滿5年,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房地產方面的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出版有房地產方面的專著。
二、認定考試組織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並成立「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負責認定考試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事廳、建設廳和直轄市人事局、房地產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本地區的認定考試管理工作。
三、認定考試
(一)認定考試採取全國統一組織閉卷作答的方式。
(二)考試時間定於200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三)考試科目為《房地產經紀綜合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房地產經紀基本概念、房地產經紀基本理論與實務、房地產政策法規知識等。
(四)考試的合格標准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研究確定。
四、認定考試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l、《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申報表》(表1)一式兩份;
2、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原件(同時提交復印件存檔);
3、單位出具的本專業工作年限、房地產經紀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證明文件;
4、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及公開出版的專著;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張。
(二)申請參加認定考試的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部門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有關手續。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認定考試管理機構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認定考試。
(四)認定考試結束後,各地將認定考試合格人員情況匯總表(表2)、考試信息軟盤及申報材料於2002年8月10日前報「考試辦公室」。
(五)「考試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呈報的認定考試合格人員進行復核,並將復核合格人員的名單通過中國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中國建設執業網(http://www.cpear.com)和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網站(http://www.cirea.org.cn)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公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七)認定考試合格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五、認定考試要求
(一)各地應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向社會公告。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二)各地人事、建設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合作,嚴格認定考試工作程序,確保認定考試工作質量,對在認定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地區和個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三)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的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子牛 柴強
聯系電話:(010)68318963 68318964
88083151 88083152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甘家口21號樓2層
郵政編碼:10003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三季度。首次於2002年10月份舉行。
生活時報
Ⅲ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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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考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有什麼要求要去哪裡報名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4個,分別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8)》所確定的范圍。
到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簡稱注冊受理部門)提交申請。
(4)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模擬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Ⅳ 全國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模擬試卷的介紹
本書是編者依據多年的教學經驗,結合近十幾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統一考試的題目類型,在吸收了多方面的實踐成果的基礎上編寫而成的。
Ⅵ 怎麼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證書 需要什麼條件
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證書需要向當地住建部門進行申請,其條件為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等條件。
根據《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6)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模擬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
第八條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負責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評價的管理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准。
第二十條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並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信息查詢服務。
Ⅶ 如何考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
一、根據國家建設部和人事部的有關規定: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兩個層次。房地產經紀人的含金量高,但是大多數地區除了符合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規定,還要求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資格證書,才可報考。經紀人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持證者任經濟師職務。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從事房地產行業,需要具備這些資格證書,你才可從事。當然也可掛靠到一些單位。
四、免試條件:凡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政策與制度》。
五、考試科目:房地產的基本的制度以及政策、房地產經紀的概論、房地產的經紀的實務、房地產經紀的相關的知識。
六、指定教材:基本上是每年一套,大概內容變動不多。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七、報名時間:每個地區不一樣,一般是每年的6-7月之間,網上報名繳費,一般是該省的人事考試網,考試時間是每年10月的第三個周六日。
(7)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模擬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申請取得《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③具有高中或中專(含)以上學歷;
④具有房地產或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及相應的專業技能(相關職稱是指建築類、財經類及法律類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⑤申請房地產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Ⅷ 怎麼考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可以看看:1、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2、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3、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4、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5、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Ⅸ 如何考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9)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模擬擴展閱讀:
考房產經紀人證書考試合格標准
一、考試得分
1、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2、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准均為9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50分)。
二、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將向各地發送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成績數據和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准,並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