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造師資格證書丟失
㈠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丟失了怎麼補辦
先要在公開發行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准備供以下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本人簽字,單位蓋章,A4紙列印);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
4.本人近期一寸藍底或紅底的證件照一張。
具體步驟:
A.
申請人登陸「中國建造師網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進行填報,列印相應申請表。(申報網址:http://www.coc.gov.cn)
第1步:打開網頁http://www.coc.gov.cn
第2步:點擊「注冊建造師管理信息系統」(如圖)
第3步:進入「建造師管理系統」頁面(如圖),點擊「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
第4步:進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頁面(圖),並在出現紅色
文字的區域選擇省份(為了方便演示,在此選擇北京市),點擊「進入」;
第5步:出現「北京市一、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頁面,(圖)
第6步:點擊「建造師注冊個人申請入口」(圖)
第7步:進入「建造師注冊個人申請入口」頁面(有配圖),在「注冊建造師變更、增項、
注銷、重新、遺失等注冊登錄入口」下填寫相關信息並登錄。
第8步:保存並生成個人申請數據文件。
第9步:列印申請表,申請表帶有條形碼
B.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原聘用企業工商注冊地所在的區縣住建委簽字、蓋章
(以北京為例)
相關材料(即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復印件的,均需加蓋公章並交驗原件,申請表和附加材料統一使用A4紙,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C.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綜合服務大廳辦理
D.申請人登陸二級建造師(臨時)注冊管理系統企業版在系統內查詢辦理結果(圖)
E.申請人到印章公司領取印章,印章未辦理丟失補辦的不需要領取執業印章(註:領章須帶受理通知書原件)
F.申請人到企業工商注冊地所在的區縣住建委領取證書
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不收費
辦理機構:原聘用企業工商注冊地所在地的區縣住建委
受理方式:網上填報、書面受理
㈡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丟失怎麼辦
樓主別信樓上的,丫就是以做廣告的,我這些天回答問題到處見到這個廣告。
資格證有些地方按規定是不可以補辦。證明可以管用,這個放心,不會讓你考的努力白費的。不過以後還是要小心。
㈢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丟了,怎麼補辦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 是由人事廳頒發 可以到在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補辦執業資格證書。但是這樣好麻煩的 費時間 要事急用 有原件復印件或手機拍照 照片 交給腌 一一解決哦!
㈣ 現在建造師注冊證書丟失了,不再補發了嗎
證書補辦的業務流程:
(一)受理、初審:主體是區(縣)住建委。
初審材料:1.《二級建造師遺失補辦申請表》;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3.報紙遺失聲明原件及復印件初審標准:1.提交網上信息;2.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3.復印件是否每一頁加蓋企業公章。初審時限:5個工作日。
(二)復審:主體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綜合服務大廳人員資格窗口。
復審材料:1.《二級建造師遺失補辦申請表》;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3.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及復印件。復審標准:1.查看復審材料是否齊全;2.查看申請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處是否加蓋齊全;3.查看區(縣)住建委數據是否提交;4.查看申請表區(縣)住建委簽字蓋章處是否簽字蓋章。完成時限:5個工作日。
(三)制證制章復審合格後,申請材料移交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注冊中心匯總,並將遺失補辦合格人員名單轉交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制證。若印章丟失則向印章公司傳送制章數據。
這樣的辦理程序怎麼說都還是有點麻煩的,希望各位建造師朋友保持好自己建造師證書,以免丟失造成掛靠過程中出現麻煩。
㈤ 問:建造師證書丟了,怎麼掛失
1、建造師證書丟失需要在報紙上刊登丟失證明(內容含姓名、專業、資格證書號)。
2、省市住房和城鄉委員會進行辦理掛式(補辦)需提供的資料:
(1)書面丟失情況說明情況說明加蓋企業公章;
(2)身份證原件
(3)建造師遺失補辦申請表
(4)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及復印件
3、建造師掛失(補辦)方式:
(1)通過省市住房和城鄉委員會官網進行辦理。
(2)省市住房和城鄉委員會辦公大廳進行辦理。
㈥ 建造師資格證丟失怎麼補辦
申請補辦前需要注意:需要先在本地報紙刊登遺失聲明。由本人持有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本人大一寸證件照片幾張,以及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到所處地區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綜合服務科,申請辦理補辦手續。
一、內容
證書遺失後申請補發。
二、依據
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業資格證書改版及核發管理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辦[2010]15號)。
三、條件
證書為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發。
四、需提交資料
(一)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無花邊相片1張;
(三)登載證書遺失聲明的報紙(須屬國家認可公開發行)。登報紙內容必須包含以下內容:姓名,證書編號,級別,職業工種,聲明遺失。
五、辦事程序
(一)申辦人將相關的資料提交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證書科。
(二)填寫《證書修改補發申請表》。
(三)對資料齊備的予以受理。
(四)審查完畢,發放《證書補發修改回執單》。
六、辦理時限
提交申辦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後憑回執單領取新證。資料不齊全需要重新提供有關材料的,自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計算。
七、是否收費(收費標准與依據)
不收費。
八、辦事部門
具體各省的規定可能會略有不同,也可以找你們當地人事廳的相關部門,或你們當地的人事考試部門補辦即可,不過需要一段時間,不會很快將新證書發給你。如果是省廳發的,檔案里應該會有相關記載,可以讓你的存檔單位給你開證明。
㈦ 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遺失,怎麼補辦
一級建造師證書遺失補辦流程:
1)登報聲明
在向當地發證部門提交申請前,首先在地級市以上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上刊登原資格證書作廢聲明。
聲明的內容包括:持證人的姓名、證書名稱、專業、級別和證書編號等信息。
2)填寫申請表
登陸當地人事考試網下載並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遺失補發申請表》,一式兩份。
3)提交補辦材料
申請補辦證書的申請者應當將這六份材料提交到當地發證部門。
材料包括:
①刊登原資格證書作廢聲明的報紙(整版)原件一份;(需將所刊登內容用紅筆圈出)
②《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遺失補發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存省人考辦,一份存當地發證部門);(表中必須加蓋報名時的工作單位公章。)
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當地人事部門公布的合格人員文件復印件;
④原《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存放在本人檔案內);
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⑥三張二寸免冠白底近期證件照。
4)上報部門
經當地發證部門審核材料,確認受理蓋章後,報送上級發證部門。
大家可以看到,一級建造師證書遺失補辦的過程很麻煩。所以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證書,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㈧ 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丟失怎麼辦
一級建造師證書遺失補辦流程:
1)登報聲明
在向當地發證部門提交申內請前,首先在地級市以容上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上刊登原資格證書作廢聲明。
聲明的內容包括:持證人的姓名、證書名稱、專業、級別和證書編號等信息。
2)填寫申請表
登陸當地人事考試網下載並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遺失補發申請表》,一式兩份。
3)提交補辦材料
申請補辦證書的申請者應當將這六份材料提交到當地發證部門。
材料包括:
①刊登原資格證書作廢聲明的報紙(整版)原件一份;(需將所刊登內容用紅筆圈出)
②《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遺失補發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存省人考辦,一份存當地發證部門);(表中必須加蓋報名時的工作單位公章。)
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當地人事部門公布的合格人員文件復印件;
④原《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存放在本人檔案內);
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⑥三張二寸免冠白底近期證件照。
4)上報部門
經當地發證部門審核材料,確認受理蓋章後,報送上級發證部門。
大家可以看到,一級建造師證書遺失補辦的過程很麻煩。所以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證書,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㈨ 建造師注冊證遺失補辦流程
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應當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補辦,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
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遺失補辦、污損更換和注銷注冊有關規定,對注冊申請人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查驗。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㈩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丟失了,怎麼啊加急。
二建證書丟失,可以到在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補辦執業資格證書。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十九條: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
辦理材料(各省具體有所差異):
1.個人書面申請(寫明證書名稱、專業級別、頒發日期並詳細說明補辦原因)。
2.提交存檔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3. 遺失證書的,申請人提供登報聲明原證書作廢的報紙原件整張一份(報紙必須是市級以上,有國家統一的報刊號)聲明內容應反映持證人的姓名、所持證書的名稱、資格級別、取得證書的時間和證書編號;更換證書的,申請人要提供已損壞的資格證原件。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張。
拓展資料: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資料來源: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