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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3-11 18:37:40

A.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我來答下你的問題~
1,都是機考,其實非常方便,只要動滑鼠就行了,操作非常簡便,你考過一次你會愛上這種考試方法。
2,是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入門的必備證書,沒什麼含金量,但是入行必備的。
3,考過了之後只有成績單,在證券協會的網上一輸身份證號就可以查到,長期保留,想要證書的話要去申請,其實這個沒什麼人看證書,證書可以造假,用人單位直接上網一查,有你的成績記錄才承認。
4,列印的效果一般,我打過幾次,相片基本看不清,其實也沒什麼必要列印,用人單位主要是看協會網站的記錄,那個才是絕對憑證。
別的也沒什麼要注意的了,考試題雖然不難但比較細,書怎麼也要看3遍
OK,祝你成功吧

B.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該如何准備

嗯,已經正式上班啦~~ 這也沒有什麼的,因為證券公司加班的時間還是很少的, 你可以選擇晚上看看書嘛,再說,如果你感覺你一次考個二門,我沒有時間看書,那麼,你可以選擇一門一門考哦~~ 其中基礎是必考的~~~另外一門,我建議是交易,分析呢是最難的,考試的題材幾乎都書上的~~所以你對書要多看看,結合著做做習題,如果好的話,你也可以買音頻聽聽,像聽音樂的那種, 這樣我想也可以加深對腦海中的印象的~~ 比如說,你中午午休有時間,這個時間你也可以利用的,但上一章在睡,或者就乾脆不睡,考過後在大大的休息一下~~我想這個還是值得的 因為你現在是實習生, 所以證券從業資格證,想在公司立足,我感覺這個證也是必需要,另外就是你的資源,一下要多哦~~~ 以上是我的回答, 你要用心看書,我一朋友,就看了15天, 考了二門全過, 不過這也在於他用心看書了, 因為他那段時間天天晚上看到11點才睡的~~加油哦!!! 以下我回答的今年的考試信息及其它,你沒有問到的,~~~ 一年有四次考試,但已經過了二次, 不過, 9月份有一次考試和11月份還有一次考試, 時間分別為:9月26號—27號,11月28號—29號考試! 網上報名的話, 你可以在網路里找一下, 中國證券協會網:不過這個網上報名時間只有10天, 報名時間分別為:8月4號—14號(針對9月份的考試)和9月1號—19號(針對11月分考試) 如果報考培訓的話, 你現在就可以咨詢啦~~~~ 做證券行業, 最基本的就是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一共有5本書,只要過了其中的二門就算過,(註明:基礎是必考) 你可以在網上查查,5本書,書名如下: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證券發行與承銷 證券交易 證券投資分析 證券投資基金 結合上面5本都配有輔導叢書,這個書店裡一般配的都有賣的~~ 以下是考試的全過程,你要注意的~~~~ 考試方式:全國統一考試,閉卷,採取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 考試題型有三種,分別是單項選擇題、不定選項選擇題和判斷題。每種題型都是60道, 1.中國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每門的總分是100分,只要考了60分以上就算過啦~~~ 考試不是很難。 2。的題目都是來自於書上的, 所以你一定要多看看書, 結合著做做習題,好的話,你可以在買點音頻,這樣也可以加深印象~~ 3.如果你自己感覺,自已看書沒有方向,這樣你也可以選擇報培訓班,老師會告訴你哪些是重點要看的,那也是次要的,也會讓你做習題,這樣會讓你很有方向感覺,復習起來比較事半功倍的~~~ 下面是去考試的時候要注意的: 1、要本人的身份證和在證券協會網上列印准考證,這個一定不要忘啦~ 2、另外, 考試的時候,照片就不要帶了,是在考場上拍的,而且,你第一次到那,肯定不太熟悉,建議你早點去, 這樣,你也可以熟悉一下, 不要摸錯地方啦~~ 3、登陸考試窗口需要考試帳戶和密碼,忘記了的可以在自己的准考證上查閱; 4、這個是計算機考試, 最好呢,要帶支筆,紙就不用了,因為考試的老師會發下來的~~ 5、考試的時候,你盡量先去做難的, 然後在來做難的,這樣不耽誤~~太難的你就不要硬做,因為那樣會浪費時間~~ 另外,就是題目呢,盡量給他做完,因為都考試的時候連題都做不完,那就有點說不過去~~~ 6、做題的時候題型也要看清楚,因為這個題型有三種,單向選擇,多向選擇,還有判斷題,每個題型有60道,其中單項選擇題每個0.5分不定選項選擇題,40道是0.5分,20道是1分(題目上都有注意明的);判斷題每個0.5分。 所以要注意申題哦~~另外判斷題不倒扣分,就算不會,你也得添個上去,說不定也能蒙一個~~ 7、因為考試是在計算機上考,所以,一到時間,系統會馬上收卷,這個你也得注意一下 8還有更要注意的, 考試的時候,因為是系統分題的,有的時候,坐在你左邊跟坐在你右邊的題都是不一樣的,題都是錯開的,所以你要注意,不要亂抄,要看對題了在抄哦~~、 9都是在計算機上考試的,所以時間你要注意一下,一定要抓緊時間完成~~~ 各個地區正版書籍銷售地點及聯系方式: http://www.zqpxw.com/showzxgg.asp?Bs_DownID=135 09年新版教材銷售地點(各地區) 祝考試成功!!!!

C. 證券從業資格證是終身有效嗎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只考過一門,成績有效期是兩年。考過兩門以上,成績長期有效。

若進入證券相關行業工作,公司會依據的成績申請頒發執業資格證。但這個證的有效期是兩年。如果拿到資格證後沒有在證券行業工作,超過兩年以上間隔回到證券行業工作,需重新申請執業資格證

參加證券協會組織的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的成績是終身有效的,這個成績記錄在證券業協會網站上。第二是關於證書的問題,執業證書是你去證券公司工作,通過證券公司申請的,如果你2年沒有在證券公司做了,執業證書就沒用了,以後某天你又想做了,可以再次通過你所在證券的證券公司申請執業證書,因為你成績還記錄在證券業協會網站上。成績終身有效。

(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辦法擴展閱讀: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

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入證。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資格考試已全部採用網上報名,採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考試內容主要為《證券學》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一共五門課,4個專業課,1個必考科目—基礎知識。只要通過基礎知識+任意一門專業課就可以獲得從業資格,考過了三門能拿一級證書,全通過拿二級證書。最高就是二級。此證長期有效。

注意事項:

1、切記不要忘了帶身份證和列印的准考證

2、由於考前要拍照、而且是陌生的考場、陌生的機考,建議早點到考場。多點時間看書,也比堵在路上好;

3、登陸考試窗口需要考試帳戶和密碼,忘記了的可以在自己的准考證上查閱;

4、記得帶一支筆,紙就不用帶了,老師會發,准備在計算題時使用;

5、做題時注意按順序做題,先找簡單的做,不會做的點「標記」符號,待回頭再做;

6、做題時要注意審題,特別是多選題;

7、考試時間到交卷時間系統會統一交卷,希望自己把握好個人做題的速度;

8、要學會放棄,太難啃的計算題,就不要讓自己在上面耽誤太多時間,不值得;如果覺得有時間去做,可以標記它,等回頭再去看,這樣的話不會影響其他的題目的做答。判斷題原為倒扣分,現已經改為「答對得分、不答或答錯不給分」。

9、考試為抽題,各人考試試題不一樣,注意不要看人家的,有可能弄巧成拙;

10、在考試軟體的右上方有時間,注意看著;第一要務是保證所有的題要做完。

報名方式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按照要求報名。

報名費每單科人民幣 70元,繳付方式、收據、准考證列印等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協會網站報名須知。

D. 證券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證券一般從業資格證注冊流程

執業注冊應由申請人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一)由機構資格管理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中為申請人分配登錄賬號;(微信搜小程序:「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助手」必看。)

(二)申請人登錄從業人員管理平台,填寫執業證書申請表,並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有效性作出承諾,連同列印的書面申請表及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2寸彩色證件照一張等材料提交所在機構;

(三)機構資格管理員對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初審、復審,並對所審信息的真實、有效性作出承諾。書面申請表由所在機構保管備查。電子申請表提交至從業人員管理平台;

(四)從業人員管理平台將對提交的申請表進行自動審核,若未能通過自動審核,則由我會工作人員進行形式審核;

(五)對於通過審核的申請,從業人員管理平台將自動生成電子版執業證書,並在協會網站公告。(申請注冊保薦代表人將先進行公示後進入協會形式審核階段)。

後續培訓

已經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自注冊第二年起,每年度應完成不少於15個學時的後續培訓。

後續職業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律法規、執業行為規范、業務知識與專業技能等,從業人員(獲得證券執業證書的人員)每年應當參加不少於15學時的後續職業培訓,其中必修學時不少於10學時。

E.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罰則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違反考場規則,擾亂考場秩序的,在兩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執業證書的,不予頒發執業證書;已頒發執業證書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機構辦理執業證書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或者不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由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協會對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機構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的,由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拒絕協會調查或者檢查的,或者所聘用機構拒絕配合調查的,由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給予從業人員暫停執業3個月至12個月,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的處罰;對機構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本辦法被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第二十六條協會工作人員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協會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F.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是什麼時候開始頒布的

1995年4月18日證委發(1995)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證券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依照本規定,負責證券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確認、撤銷及有關事宜。
第三條 證監會可授權中國證券業協會和地方證券管理部門依照本規定辦理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證券中介機構,指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規批准設立的可經營證券業務或證券相關業務的下列法人:
1.證券公司;2.信託投資公司;3.證券清算、登記機構;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5.證監會或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認定的其他可經營證券業務或證券相關業務的機構。
本規定所稱證券專營機構,系指前款第1項所列證券公司;證券兼營機構,系指前款第2項所列信託投資公司和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認定的其他可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證券經營機構是指證券專營機構和證券兼營機構。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從業人員系指下列人員:
1.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各項所列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但證券兼營機構和該款第5項規定的機構中不負責證券業務的副總經理除外;2.證券經營機構中內設各證券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3.證券經營機構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4.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5.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專業人員;6.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7.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內的出市代表;8.證券清算、登記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9.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10.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11.證監會認為需要進行資格確認的其他從業人員。
第六條 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規定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第五條所列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本規定第五條第1項所列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2/3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
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前款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第五條所列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七條 申請從業人員資格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年滿21周歲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3.品行良好、正直誠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4.在申請從事證券從業資格前5年未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的行政處罰;5.具有證券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高中畢業並有從事兩年以上證券業務或3年以上其他金融業務經驗,或4年以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與證券業務相關的工作經歷;6.按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經過證監會指定培訓機構舉辦的證券從業資格培訓或通過其他學習方式達到相應水平,並通過證監會統一組織的資格考試;7.自願並承諾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以及行業自律性組織的行為規范,接受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8.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資格培訓與資格考試
第八條 除本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可免予資格考試的人員外,申請取得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者須通過資格考試。
第九條 資格考試由證監會統一組織,資格培訓和資格考試由證監會指定的培訓機構舉辦。
第十條 申請成為指定培訓機構的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培訓規劃及考試辦法符合證監會制定的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及考試大綱要求:
2.使用證監會認可的教材;3.授課人員的數量、結構和專業水平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審核確認標准和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及考試大綱的要求;4.教學設施和組織規劃經證監會審查符合要求;5.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及考試大綱、授課人員審核確認標准和前款各項規定的其他未盡事宜由證監會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 擬申請成為指定培訓機構者,應按第十條規定的有關內容向證監會報送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證監會依據第十條所列各項條件和全國證券業的分布情況指定證券業從業人員培訓機構,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三條 對通過資格考試的人員,由指定培訓機構發給結業證收。
第十四條 證監會依據本規定及資格培訓和資格考試的有關文件對指定培訓機構進行監督和指導,指定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資格培訓和資格考試。對教學不負責任、培訓質量低劣、以及在培訓和考試中弄虛作假者,證監會可撤銷其指定培訓機構資格,並追究其有關責任。
第四章 申請程序
第十五條 申請從業資格者,需向證監會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2.身份證;3.學歷證書;4.指定培訓機構開具的資格考試成績單及結業證書;5.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以上的政府機關開具的以往行為說明材料;6.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各證券中介機構應負責統一報送本機構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未在證券機構中任職者的申請材料可由指定培訓機構統一轉報。
第十七條 證監會接到完整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的材料做出審查,並對符合條件者發給資格證書。
前款所稱資格證書,由證監會根據從業人員的情況分為下列類別:
1.證券代理發行從業資格;2.證券經紀從業資格;3.投資顧問從業資格;4.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從業資格;5.證監會認為需要設定的其他類別。
第十八條 本規定第五條第1項所列人員至少應獲得第十七條規定類別資格證書中的兩種;第五條第2項所列人員應獲得第十七條所列資格證書種類中與其所從事專業相對應的資格證書;第五條第3項所列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資格證書;第五條第4項所列人員應獲得證券代理發行資格證書;第五條第5項、第6項和第9項所列人員應獲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證書;第五條第8項所列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三種證書中的一種;第五條第10項所列人員應獲得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 證監會對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予以注冊登記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證監會發放資格證書時,可按國家有關標准向申請人收取登記費用。
第五章 資格的維持

第二十一條 獲取資格證書後超過18個月而未在證券專業崗位上就職,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第二十二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連續未從事證券業務活動達18個月的,若要重新成為第五條所列各類人員,須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請。

第二十三條 證券中介機構不得聘用無資格證書或資格證書失效者成為第五條所列各類人員。

第二十四條 證券中介機構應將其聘任的所有從事第五條所列各類人員的有關情況處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五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有違反《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之行為時,所在機構應立即向證監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期間因涉嫌參與重大經濟案件而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因觸犯我國刑法而被檢察機關起訴,或在工作期間因觸犯我國刑法而被法院判刑,所在機構應立即向證監會報告。

第二十七條 從業人員發生死亡、辭職、解僱、解任或退休等變動,所在機構應於變動發生後3個月內向證監會報告。

第二十八條 同一從業人員在同一時期內,只能受聘於一家證券中介機構。

第二十九條 從業人員改變受聘機構,原聘用機構應當在該從業人員辭職調離後3個月內,向證監會申報備案;新聘用機構應當在該從業人員就職後3個月內向證監會申報備案。

第三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保持正直誠實、公正廉潔、勤勉盡責的品質和遵守國家有關法規的意識。

第三十一條 從業人員應當不斷學習,保持和更新專業知識,充實和提高業務技能。

第三十二條 從業人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參加有關的業務培訓。

第三十三條 證監會可依據本規定所列各項條件,對已獲得資格證書並上崗工作的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經檢查仍然具備條件者,可維持其從業資格;對未能符合相應條件者,證監會將依照本規定有關條款予以相應處理。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取得資格證書並上崗工作後,如違反國家有關法規或本規定,除按該有關法規進行處罰外,證監會可視情節輕重處以下列一項或多項處罰:

1.警告;2.暫停從業資格6個月到12個月;3.撤銷資格證書,此後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資格申請;4.撤銷資格證書並永久性地拒絕受理其從業資格申請。

對受到前款第1項處罰的從業人員,證監會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向社會公告;對受到本條第一款第2項、第3項、第4項處罰的從業人員,證監會將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五條 在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時間內未按要求取得資格證書而擅自成為第五條各項所列人員的,證監會可責令其所在證券機構停止該人員的從業活動,並在此後1年之內拒絕受理該人員的從業資格申請。同時,對所在機構的有關負責人按照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材料,一經發現,證監會可視情況在3年內或永久性拒絕其從業資格的申請。

第三十七條 已取得資格證書者如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材料,一經發現,證監會將視情況按照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3項或第4項予以處罰。

已取得資格證書者如在第四條第一款所列之外的非依法定程序設立的證券中介機構中成為第五條各項所列人員,證監會將視情況按照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3項或第4項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任職期間因涉嫌參與重大經濟案件而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或在任職期間因涉嫌違反我國刑法而被檢察機關起訴期間,證監會可視情況暫停其從業資格,並要求有關機構在工作安排上做出相應配合。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對其任職的證券中介機構的破產或遭受重大損失負有直接責任,證監會將視情況按照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2項、第3項、第4項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期間因違反有關業務規定導致客戶發生重大經濟損失時,證監會可視情節按照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第3項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 對直接或間接地拒絕或迴避證監會調查或檢查的從業人員,證監會可視情節按照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第3項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對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或受到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中第1項或第2項處罰兩次以上的從業人員,證監會可視情節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從重處罰,直至撤銷資格證書。

第四十三條 從業人員因違反本規定,受到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2項、第3項處罰的,處罰期間,任何證券中介機構不得將其錄用在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第四十四條 從業人員受到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4項處罰的,任何證券中介機構永遠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予以錄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在本規定公布之前已成為第五條所列人員者,如欲繼續從事證券業務,須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的兩年內取得資格證書。

第四十六條 在部門經理或部門經理以上的崗位上專職從事證券業務管理工作達5年以上者,可豁免資格培訓與資格考試。

第四十七條 第五條第7項所列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由證監會委託證券交易所負責實施,有關辦法由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條 對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管理及操作人員,其從業資格管理比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 本規定由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實施。

G.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不及格怎麼辦

證券從業考試沒有通過可以繼續報名重新參加考試。

一、報送申請材料

申請從業資格者,需向證監會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

2、身份證;

3、學歷證書;

4、指定培訓機構開具的資格考試成績單及結業證書;

5、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以上的政府機關開具的以往行為說明材料;

6、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各證券中介機構應負責統一報送本機構申請人的的申請材料,未在證券機構中任職者的申請材料可由指定培訓機構統一轉報。

二、資格審查與資格證書類別

證監會接到完整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的材料做出審查,並對符合條件者發給資格證書。中國證監會還根據證券從業人員的情況將資格證書分為下列類別:

1、證券代理發行從業資格;

2、證券經紀從業資格;

3、投資顧問從業資格;

4、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從業資格;

5、證監會認為需要認定的其他類別。

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至少應獲得中國證監會規定類別資格證書中的兩種;證券經營機構中內設各證券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中國證監會資格證書類別中與其所從事專業相對應的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資格證書;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獲得證券代理發行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專業人員、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投資顧問資格證書。

證券清算、登記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投資顧問、證券中介電腦管理三種證書中的一種;

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應獲得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資格證書。中國證監會對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予以注冊登記並社會公布。

(7)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重新執業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執業培訓,並重新申請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從業人員取得執業證書後,辭職或者不為原聘用機構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與原聘用機構解除勞動合同的,原聘用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後十日內向協會報告,由協會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

取得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變更聘用機構的,新聘用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後十日內向協會報告,由協會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

第十五條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

第十六條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違反有關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受到聘用機構處分的,該機構應當在處分後十日內向協會報告。

第十七條協會、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進行後續職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第十八條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定的從業資格考試辦法、考試大綱、執業證書管理辦法以及執業行為准則等,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十九條協會應當建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資料庫,進行資格公示和執業注冊登記管理。

H.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總則

本辦法所稱機構是指:
(一)證券公司;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
(三)證券投資咨詢機構;
(四)證券資信評估機構;
(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是指:
(一)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三)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四)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八條資格考試由協會統一組織。參加考試的人員考試合格的,取得從業資格。
第九條從業資格不實行專業分類考試。資格考試內容包括一門基礎性科目和一門專業性科目。
根據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協會可在資格考試之外另行組織各項專業的水平考試,但不作為法定考試內容,由從業人員自行選擇,供機構用人時參考。 第十條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通過機構申請執業證書:
(一)已被機構聘用;
(二)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三)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四)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執業證券投資咨詢以及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協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頒發執業證書;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不予頒發執業證書,並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或者機構,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經機構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機構對外開展本機構經營的證券業務。

I. 證券從業資格證怎麼報名

1 進協會地址
2 右邊 考試報名
3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
4 考生登陸
5 下面有兩個選項 左邊是報名

又及:現在不是考試報名時間,所以看不到選項,注冊不了,請看下協會通知,有明文報名時間的。

J.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有哪些規定


證券從業人員所在機構要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所聘人員情況,如違規、任職變化等,中國證監會也將對己取得資格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在資格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和取得資格後違反國家法規或《暫行規定》,中國證監會將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證券中介機構不得聘用不具備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相關證券業務。對於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中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國家審計署、國有資產管理局等有關部門頒布了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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