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從業資格證報考網址
⑴ 房地產從業資格證在西安怎麼報名在哪考試
不需要年檢,到期換證,而且換證費已經被國務院命令取消,運政管理部門不得收取換證費。
⑵ 請問,報考從業資格證在什麼網址查詢和報名啊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網址為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版分權個人報名、集體報名兩種。
一、登陸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點擊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賬號及密碼→按照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及報考科目→在規定時間內繳費即可。准考證在考前一周內自行列印。
二、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分個人報名和集體報名兩種:
(1)個人報名:
任何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以個人形式報名。
(2)集體報名
採用集體報名方式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是法人單位、報名人數在2人以上(含2人)、並由集體統一組織
⑶ 考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有什麼要求要去哪裡報名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4個,分別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8)》所確定的范圍。
到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簡稱注冊受理部門)提交申請。
(3)房產從業資格證報考網址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⑷ 如何考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
一、根據國家建設部和人事部的有關規定: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兩個層次。房地產經紀人的含金量高,但是大多數地區除了符合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規定,還要求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資格證書,才可報考。經紀人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持證者任經濟師職務。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從事房地產行業,需要具備這些資格證書,你才可從事。當然也可掛靠到一些單位。
四、免試條件:凡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政策與制度》。
五、考試科目:房地產的基本的制度以及政策、房地產經紀的概論、房地產的經紀的實務、房地產經紀的相關的知識。
六、指定教材:基本上是每年一套,大概內容變動不多。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七、報名時間:每個地區不一樣,一般是每年的6-7月之間,網上報名繳費,一般是該省的人事考試網,考試時間是每年10月的第三個周六日。
(4)房產從業資格證報考網址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申請取得《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③具有高中或中專(含)以上學歷;
④具有房地產或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及相應的專業技能(相關職稱是指建築類、財經類及法律類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⑤申請房地產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⑸ 請問房地產從業資格證什麼時候報考,要到哪裡報考(我在廣東省東莞市)
這個你要根據你們當地的情況,每個省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培訓機構了解!
⑹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怎麼報名
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條件: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對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並需要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年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⑺ 怎麼考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可以看看:1、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2、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3、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4、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5、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⑻ 房地產從業資格證一般什麼時候報名 網上可以報考么
你說什麼證來著???房地產經濟人協理 是每年2/3月開始報名 6月20幾號考試 考的全是選擇題 兩門課程 一百道題
⑼ 房地產行業有哪些從業資格證可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房地產行業的資格證書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
2019年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時間是上半年4月20、21日,下半年10月26、27日。
(9)房產從業資格證報考網址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十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與規范;
(二)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三)恪守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第十二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參考資料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