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資格證書查詢
㈠ 林業方面的資格證有哪些
林業方面的資格證有景觀設計師、花藝環境師、園藝師等職稱資格證。具體的等級劃分如下:
一、景觀設計師共設5個等級,分別為:
1、景觀設計師(五級/初級技能);
2、景觀設計師(四級/中級技能資格);
3、景觀設計師(三級/高級技能資格);
4、景觀設計師(技師技能資格);
5、景觀設計師(高級技師技能資格)。
二、花藝環境師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是:
1、四級花藝環境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2、三級花藝環境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3、二級花藝環境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4、一級花藝環境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林業資格證書查詢擴展閱讀:
園藝師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園藝師、園藝師、高級園藝師。
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果樹(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生產及開發推廣。最對口的專業是園藝技術。其核心課程,包括植物生長與環境、栽培技術、遺傳育種技術、園藝設施、病蟲害防治技術、產品貯藏與加工、企業經營管理等。就業領域,是園藝領域的技術與管理部門。設置的專業方向包括:果樹、蔬菜、花卉、食用菌。報考條件:
一、助理園林園藝師:
1、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歷屆學生;
2、中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二、園林園藝師:
1、已通過助理園林園藝師級資格認證或取得中高級技術職稱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四年以上者。
㈡ 職業資格證書,能否查的出來求解
應該說,這些證,不是假的。但你要知道中國的現狀,好多部門,好多回證,純粹設門坎來騙錢的,。所答以去年國務院出台文件,整頓考試,取銷叫停了好些。所以建議你,考執業資格的證,這種證才過硬。你可以到人事部網站參閱。
㈢ 如何在人社局官網上查2017年林業工程職稱任職資格批復
1、職稱查詢方式有兩種,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樣的,大部分省份特別是比較偏遠的省份回都是向發證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答會保障局的專業技術管理辦電話或發函查詢,部分省份是在發證當地人事局官網上面查詢,不論哪種方式都是承認的,都可以使用的。
2、助理工程師,職稱名,指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通過相關考試,和國家相關部門評審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的人員。
3、工程師(中、高級)職稱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等級統一考試。考試均為上機操作,每個模塊考50分鍾。每位應考人員必須參加二至三個模塊的考試。195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免考。應考人員必須在本年度內並在同一考點通過所有規定科目(模塊)的考試,方可取得合格證書,否則成績均作無效處理。首次考試的應考人員可根據考點的報名情況和本人意願自行慎重選擇考點。
㈣ 我的職業資格證書在哪查詢
國家林業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網站上或職業資格網上
㈤ 國家林業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國家林業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頒發的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真實有效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通用,終身有效。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和地方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全國通用,效力都一樣,只是其發證單位不同而已。
各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如:鐵道部、農業部、國管局、冶金工業、機械、電子、通信行業、質量技術監督行業):是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授權國務院部委(國家局、行業主管部門、總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業行業的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事業單位,對通用工種不能進行鑒定(人社部特批授權除外)。行政歸各行業主管部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直屬鑒定中心,行政級別與省(直轄市)廳同等,業務主管歸屬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所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有效。
各級地方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如:北京市、山東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北京市海淀區):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授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新疆兵團)、地級市(州)、縣(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所屬地的通用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事業單位,對行業特有工種不能進行鑒定(人社部特批授權除外)。業務行政歸各地同級行政主管部門(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所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有效。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㈥ 如何查林權證
可以到發證林業局(一般為縣級林業局)的林政科查詢,因為在辦理和發放林權證時,林權證中相關內容在當地林業系統都進行了林權登記。
只要林權證內容與林權登記表內容一致,一般不會有什麼問題。
㈦ 請問林權證怎樣查詢
查林權證,最好到有權發證的林業局林證科查。
根據《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林權權利人應當根據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權登記申請表;
(二)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的委託書;
(三)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六條林權發生變更的,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條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林地滅失的,原林權權利人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八條林權權利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權登記申請表;
(二)林權證;
(三)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九條登記機關應當對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登記機關認為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
第十條登記機關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
(7)林業資格證書查詢擴展閱讀:
根據《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對經審查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登記申請,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登記:
(一)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種、面積或者株數等數據准確;
(二)林權證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無權屬爭議;
(四)附圖中標明的界樁、明顯地物標志與實地相符合。
第十二條對經審查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登記機關應當不予登記。
在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如對登記申請提出異議,登記機關應當對其所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確實合法有效的,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應當不予登記。
第十三條對不予登記的申請,登記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提出登記申請的林權權利人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十四條對於經過登記機關審查准予登記的申請,應當及時核發林權證。
第十五條按照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核發林權證的,登記機關應當將核發林權證的情況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六條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林權證式樣,並指定廠家印製。
第十七條發現林權證錯、漏登記的或者遺失、損壞的,有關林權權利人可以到原林權登記機關申請更正或者補辦。
第十八條登記機關應當配備專(兼)職人員和必要的設施,建立林權登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