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報考一建是資格前審嗎
①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四川報考一建是資格後審嗎
2019年四川一級建造師報名時間統一定於2019年6月28日至7月23日,資格核驗時間定於6月29日至7月24日,繳費時間定於6月29日至7月25日,現場列印發票時間定於8月5日至9月4日(工作日期間)
② 四川一建報考資格審核問題 急
首先確認一下你的公司,是不是省直單位,如果是,可以在成都審核,如專果不是,只能去樂山屬審核。
你的情況,關鍵是成都或者樂山的審核部門給不給你審核,如果任意一家給你審核,那麼就沒問題了,審核通過,直接考試,就完事。
也有一種可能,你填錯了考區,導致成都不給你審核,樂山沒你的資料,那麼,最正規的情況,只能去考務中心申請更改報名信息。
以上,全部手打,滿意請採納。
③ 2019年四川一級建造師報名需要本人嗎,審核是在什麼時間節點
四川2019年一抄級建造師考試報襲名通知發布,四川2019年一級建造師報名時間統一定於2019年6月28日至7月23日,資格核驗時間定於6月29日至7月24日,繳費時間定於6月29日至7月25日,現場列印發票時間定於8月5日至9月4日(工作日期間),准考證列印時間定於9月16日至9月20日。
④ 關於四川人事考試網報考一級建造師資格審查的問題
根據你提出來的資料來看,我提供一下參考:
1:你不必用新考生的身份報名內,在選擇報名時就容以老考生的身份報名就是了!如果以新考生身份博報名,就必須是要報4科的,雖然沒什麼影響的!
2:只要你的網上報名審核通過就可以了,沒有要求現場審核的就不用去啊!需要現場審核的就要帶齊相關資料去現場審核
⑤ 四川一級建造師報名現場審核需要哪些資料
下面是2014年四川省報名公告中關於資格審查的內容:
考生報名資格審核按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我省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113號 )執行。有關資格審查政策文件可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在政策法規欄目內查詢。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按屬地劃分進行,原則上不受理跨省報考者的資格審核。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經確認無誤且照片成功上傳後,列印本人所填報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定、簽字和加蓋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政公章後,持學歷(學位)證書和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
(需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建設部頒發的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現場資格審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首次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設崗位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人員應在《報名表》上明確簽署審核意見、簽名並加蓋單位印章,全部報考人員《報名表》須清點整理,於報名結束後集中送市(州)考試機構備查。對所有報考人員,各資格審查部門還須登錄全國人事考試管理信息平台(簡稱考務通)進行網上資格及照片質量審查。
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要求其重新上傳。具體操作說明詳見四川人事考試網。
⑥ 四川一級建造師資格審查地點
考生報名資格審核按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我省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113號 )執行。有關資格審查政策文件可訪問四川人事考試網,在政策法規欄目內查詢。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按屬地劃分進行。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經確認無誤且相片成功上傳後,自行列印本人所填報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定、簽字和加蓋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政公章後,持學歷(學位)證書和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需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建設部頒發的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參加增報專業考試的考生需提供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選擇報名點為「省直考區」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設崗位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號四川建設人才大樓,電話:85222456、85452707、85439923)進行資格審查。
⑦ 我是新考生需要一建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核嗎
你好,需要的copy。點點出師提示您,以下人員都需要參與一建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的。
1、新考生:第一次參加一級建造師考試的所有考生;全國統一報名系統檔案庫僅包含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處理。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網報系統檔案庫包含2015年和2016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
2、外省轉入考生視同新考生:凡新考生,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並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現場報名確認後,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成功後即完成報名。
3、更換報考專業的考生:在考試的過程當中,更換報考專業,需要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4、增項專業考生:已經取得一級建造師證書的考生在報考增項專業的時候需要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希望對你有用!
⑧ 一建報名條件,先考試後審核嗎
一級建造師考copy試報名審核還是考後審核,不同的省份要求不同,建議你直接關注各地的考務文件要求,或者直接咨詢當地考試機構。你的畢業年限和專業是可以報考的,建議再跟當地考試機構核實一下,盡早准備報名的材料,盡早開始備考吧。
⑨ 2020四川一建公示後還需要考後審核嗎
2020年四川一級建造師考試是考前資格審核,不需要考後審核了。
成績公布後,將在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屬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證書人員名單進行公示,由報名點所在地資格核驗部門受理舉報並復核。
⑩ 四川一建報名條件
四川一建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四川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要求:
考生報名資格審核按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我省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113號)執行。有關資格審查政策文件可訪問四川人事考試網,在政策法規欄目內查詢。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按屬地劃分進行。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經確認無誤且相片成功上傳後,自行列印本人所填報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定、簽字和加蓋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政公章後,持學歷(學位)證書和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需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建設部頒發的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參加增報專業考試的考生需提供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選擇報名點為「省直考區」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設崗位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核人員應在《報名表》上明確簽署審核意見、簽名並加蓋單位印章,報名結束後清點整理全部報考人員《報名表》,送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備查。對所有新報考人員,各資格審核部門還須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台進行網上資格審核確認。具體操作說明詳見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台,各資格審核單位在工作中如有疑問可查詢該操作說明,如仍不能解決問題,可聯系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技術咨詢。各市(州)考試機構應及時將上述資格審核時間和操作流程告知當地資格審核部門。
各地人事考試主管部門須對本地報考人員的情況進行抽查,考試機構應密切配合。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由各地人事考試主管部門取消其考試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