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
Ⅰ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 國務院公布了嗎
2016年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證書項目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計61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3項,其中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38項)
1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取消
2
潛水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潛水員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號)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屬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員資格
農業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
取消
Ⅱ 2017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公示 已取消職業資格是否有效
《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近日印發,公布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9月15日,人社部今日舉行主題為「實行清單式管理 促進職業資格健康有序發展」在線訪談。
主持人提問稱,從目錄中可以看出,原有的職業資格有部分被取消了,不在列。那麼,原來取得的這部分職業資格還有效嗎?相關後續工作有哪些?
Ⅲ 中國人社部公布 首批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名單
90個取消的職業資格名單:
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
車工、銑工、磨工、鏜工、組合機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鑄造工、鍛造工、焊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塗裝工、裝配鉗工、工具鉗工、鍋爐設備裝配工、電機裝配工、高低壓電器裝配工、電子儀器儀表裝配工、電工儀器儀表裝配工、機修鉗工、汽車修理工、摩托車維修工、精密儀器儀表修理工、鍋爐設備安裝工、變電設備安裝工。
維修電工、計算機維修工、手工木工、精細木工、音響調音員、貴金屬首飾手工製作工、土石方機械操作工、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裝飾裝修工、電氣設備安裝工、管工、汽車駕駛員、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化學檢驗工、食品檢驗工、紡織纖維檢驗工、貴金屬首飾鑽石寶玉石檢驗員、防腐蝕工。
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
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沼氣生產工。
商業、服務業人員
營業員、推銷員、出版物發行員、中葯購銷員、鑒定估價師、醫葯商品購銷員、中葯調劑員、冷藏工、中式烹調師、中式面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面點師、調酒師、營養配餐員、餐廳服務員、前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
保健按摩師、職業指導員、物業管理員、鍋爐操作工、美容師、美發師、攝影師、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照相器材維修工、鍾表維修工、辦公設備維修工、保育員、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
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秘書、公關員、計算機操作員、制圖員、話務員、用戶通信終端維修員。
(3)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擴展閱讀: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主要內容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
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勞動者為適應職業勞動需要而運用特定的知識、技術和技能的能力。
與學歷文憑不同,學歷文憑主要反映學生學習的經歷,是文化理論知識水平的證明。職業資格與職業勞動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更直接、更准確地反映了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准和操作規范,以及勞動者從事該職業所達到的實際工作能力水平。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它對於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Ⅳ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有多少項
昨日(9月15日),人社部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140項職業資格「榜上有名」,較之公示時的151項又減少了11項。其中准入類僅為41項,佔到總量的29.3%。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之前因未「現身」在公示目錄而引發「波瀾」的會計證,此次重新出現在最終公布的目錄中,並被定義為准入類。這意味著,會計證仍將是從事會計工作、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職務聘任的必要條件。但人社部同時強調,因相關法律依據已進入修法程序,還將視相關法律修訂情況依法做出調整。
了解到,實際上會計從業資格已經被國務院列為建議取消的職業資格事項,但取消會計從業資格涉及到修訂《會計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此外,在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中, 「關於航空運輸服務人員」、「關於道路運輸服務人員」、「關於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等3項職業資格的資格類別也由「准入類」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而本報此前報道過的因未列入公示目錄中、引發業界向人社部發函呼籲納入的包括殯儀服務員、遺體防腐整容師、遺體火化師、墓地管理員等殯葬行業的四個職業,此次仍未被添加到目錄之列。
Ⅳ 已取消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有哪些
2016年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證書項目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計61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3項,其中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38項)
1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取消
2
潛水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潛水員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號)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屬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員資格
農業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
取消
4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
中國民航局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中國民用航空計量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55號)
取消
5
考古發掘領隊資格
國家文物局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取消
6
中國物流職業經理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購與供應管理職業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8
注冊人力資源管理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
取消
9
中國工程建設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章程》
取消
10
人力資源測評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
取消
11
電子行業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員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2
單片機設計師職業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授權中國電子企業協會在全國IC設計從業人員中開展IC設計師、單片機設計師技術培訓的批復》(信電職監字〔2006〕41號)
取消
13
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當前城市雕塑建設中幾個問題的規定》((86)城雕0008號)
《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文藝發〔1993〕40號)
取消
14
勘察設計行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在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開展工程項目經理資格考評工作的通知》(中設協字〔2007〕第12號)
取消
15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統一換發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事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5〕558號)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中價協〔2011〕21號)
取消
16
道路運輸經理人資格
交通運輸部
水平評價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
17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上崗資格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17號)
取消
18
塵肺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350號)
取消
整合為「職業病診斷醫師職業資格」
19
職業中毒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350號)
取消
20
物理因素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350號)
取消
21
全國職業性放射病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加強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工作的通知》(衛監督衛便函〔2004〕3號)
取消
22
化學品毒性鑒定專家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規范》(衛法監發〔2000〕420號)
《關於開展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資質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衛法監發〔2001〕167號)
取消
23
職業衛生專家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
《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8號)
取消
24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
《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8號)
取消
25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編制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
《關於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309號)
《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
取消
26
金融專業英語
中國人民銀行
水平評價類
《關於建立<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制度>的通知》(銀發〔1994〕107號)
取消
27
煤炭行業監理工程師
中國煤炭
建設協會
水平評價類
《煤炭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實施細則(試行)》(煤規字〔1995〕第51號)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
28
煤炭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
中國煤炭
建設協會
水平評價類
《煤炭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煤規字〔1995〕第172號)
取消
29
物流師和采購師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關於開展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的通知》(物聯培字〔2003〕116號)
《關於開展采購與供應鏈管理國際資格認證和注冊采購師資格認證的通知》(物聯培字〔2005〕35號)
取消
30
鑄造工程師
中國鑄造協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31
汽車營銷師
中國汽車
工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關於試行<汽車營銷師職業標准>的通知》(中汽協字〔2005〕34號)
取消
32
冶金行業造價師
中國鋼鐵
工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關於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歸口做好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行業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標〔2005〕69號)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中價協〔2011〕21號)
取消
33
石油和化工行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師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
34
石油和化工行業能源管理師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關於在石油和化工行業試行能源管理師制度的實施意見》(中石化協人發〔2006〕307號)
取消
35
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全國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中電建協〔2005〕25號)
取消
36
電力施工建設企業項目經理崗位資格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電力工程項目經理職業崗位資格管理辦法》
取消
37
電力建設工程調試職業資格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電力工程調試能力資格管理辦法(2013版)》(中電建協調〔2013〕7號)
取消
38
產權交易職業資格
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
水平評價類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
取消
39
廣告師、助理廣告師
工商總局、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5號)
取消
40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作業人員資格
中國氣象局
水平評價類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
《關於防雷專業技術和施放氣球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轉變管理方式的通知》(氣辦發〔2004〕19號)
取消
41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資格
中國氣象局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42
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
國家文物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取消
43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員
中國鐵路總公司
水平評價類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員執業資格管理辦法》(建協〔2003〕13號)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18項,均為水平評價類)
1
糖果工藝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6增補本)
取消
2
珠心算教練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5增補本)
取消
3
商品儲運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4
咖啡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6增補本)
取消
5
廚政管理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7增補本)
取消
6
沖印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7
影視木偶製作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8
影視設備機械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9
舞台音響效果工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0
拷貝檢片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1
拷貝字幕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2
營林試驗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3
裝卸歸楞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4
木材防腐師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6增補本)
取消
15
木材及傢具檢驗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6
旅店服務員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7
浴池服務員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8
人造花製作工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Ⅵ 人社部公布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國家認可哪些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項職業資格
《通知》中介紹,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准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
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准入類職業資格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職業資格目錄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範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今後職業資格設置、取消及納入、退出目錄,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規定並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後,按程序報經國務院批准。
《通知》還提出,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
附件: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
Ⅶ 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有哪些
月15日,人社部1對外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教師、注冊會計師等140項職業資格列入。其中,41項職業資格為准入類,也就是要「持證上崗」。根據要求,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
140項職業資格列入國家目錄
9月15日,人社部印發《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該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
人社部表示,國家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人社部指出,建立公開、科學、規范的職業資格目錄,有利於明確政府管理的職業資格範圍,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問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有利於進一步清理違規考試、鑒定、培訓、發證等活動,減輕人才負擔。
41項准入類職業資格 需「持證上崗」
在140項職業資格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准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
可見,准入類職業資格共有41項,意味著這類職業需要「持證上崗」,包括教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注冊會計師、拍賣師、醫生資格、護士執業資格、新聞記者職業資格、焊工、房地產估價師、會計從業資格,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注意到,此前被建議取消的會計從業資格,依然出現在目錄中。不過,目錄對其特別進行了備註:「現已進入修法程序,視相關法律修訂情況依法作出調整。」
記者了解到,取消會計從業資格涉及到修訂《會計法》,根據財政部近期發布的消息,目前《會計法》修訂工作已全面啟動。
職業資格被取消後,證書是否有效?
據了解,2013年以來,人社部按照國務院要求,連續7批集中取消43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70%以上,諸如餐廳服務員、保潔員、插花員等職業資格均被取消。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副司長王曉君回應稱,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後,原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確有必要的,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一次性收尾考試。
關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王曉君說,2016年人社部印發了《關於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
職業資格目錄以後會進行調整嗎?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李金生表示,下一步將建立職業資格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涉及修法的職業資格,視相關法律修訂情況依法作出調整。新設職業資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按程序報經國務院批准後納入目錄。
另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後,社會上其他水平評價活動還能進行嗎?對此,王曉君表示,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
同時,王曉君強調,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Ⅷ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公布都有那些
將要公布,但是還沒有明確公布有那些。
據透露,2016年城鎮新增就業1314萬人,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4.02%,實現就業形勢總體穩定。
Ⅸ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58項證書 包括中級工程師嗎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的證書是屬於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考試取得的,中級工程師是職稱,是通過評定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