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資格
❶ 參加公務員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參加公務員考試一共有五大報考條件。以2017年公務員考試為例:
1、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五)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六)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年齡要求
以2017國考為例,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3.學歷要求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4.報考身份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身份以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及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為主流。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5%左右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採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5、專業要求
考生在報考國家公務員或者地方公務員時可以先通過下載官方的《報考職位表》進行篩選和分析。公務員報考的專業限制會在每個報考職位的說明中詳細列出,考生在報考時應該先判斷自己是否符合相關職位的報考資格。公務員考試對考生資格審核非常嚴格,考生在報考時應詳細了解所報職位信息,再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謹慎報名。
❷ 公務員考試條件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公務員考試資格擴展閱讀: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本國國籍,是否享有公民權,良好的道德品質,相應的文化程序,年齡要求,身體素質等等。
我國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必須具有本國國籍。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
因此,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於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徵。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